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特殊问题

——试论“老三会”的改造与调整

作 者:
徐蕾 

作者简介:
徐蕾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10097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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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现代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现代公司制企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分层次的权力机构和组织结构。我国现行工厂制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设立了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个特殊问题就是建立“新三会”后如何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从企业管理性质来考察,“新三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老三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要求。企业领导体制既要符合生产力的一般要求,又要符合生产关系的特殊要求。西方的企业制度统一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结合之中,我国的企业制度应统一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协调之中。由于“老三会”是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工厂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其本身存在党政分工不清、制约监督不力、所有者经营者不明晰等问题和矛盾,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定地以“新三会”作为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从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经营机制三方面着手,改造和调整“老三会”的活动方式与基本职能,使新老三会有机地融合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中,从而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

      一、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

      在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化史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演变,企业领导体制从工业化初期出资者个人直接经营企业,经工业化时期专家凭个人知识、经验和技能领导经营企业,发展成董事会委托经理者阶层管理企业的现代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尽管各国企业领导体制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已成为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

      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要求,现代公司制企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分层次的权力机构和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各个机构的权力责任及制衡关系,使不同的权力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层次分明、相互制约的企业领导体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全体股东行使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具体地说,股东会审议和批准公司财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战略决策,决定公司的投资方向,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事长一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生产经营决策与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经理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班子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班子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述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内,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而职工作为企业的劳动者,通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这种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能够有效地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同时,上述领导体制基本框架内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制衡,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因而具有健全的决策机制、高效的经营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成为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正是因为这两个重要特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成为一种科学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被世界各国现代化企业普遍采用。

      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过程中“老三会”的改造与调整

      在我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建立以“新三会”为基本框架的企业领导体制后,如何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由于“老三会”本身就存在冲突和矛盾,设立“新三会”后,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和协调,如何使六个“会”和谐统一于现代企业领导体制中,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无法回避又必须妥善解决的特殊棘手问题。

      “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老三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在我国基层经济单位即企业的具体体现,在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不可轻易废弃。从工厂制企业到公司制企业,由于企业产权制度发生了变化,企业权利关系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建立起新型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成为必然。依据这一基本事实,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以“新三会”作为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从决策、经营和监督三方面着手,改造和调整“老三会”的活动方式与基本职能,发挥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使之融合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1.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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