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均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体制,奉行资本主义制度。由于经济危机的周期波动和加深、战争的破坏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由国家进行宏观调节和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宏观调节的基础和手段,各国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形成了规模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消除经济危机的影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西方国家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方式及方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 西方所有国家,特别是二战以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各个国家都有符合自己特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方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国有企业是与私人企业同时存在的,它们既可以各自独立运转,也可以相互参股混合运转。而后者逐渐占有主要地位,新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均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原来国有国营的企业也逐渐改造为股份公司,按照萨缪尔森的说法,实行的是混合经济体制。 (一)美国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 美国的国有企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特定问题或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借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际,罗斯福总统果断采取国家干预措施,对灌溉、供水、防洪等公共水利工程和运河、铁路、公路、港口、电讯进行投资,建起了一批国有企业,二战又陆续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它为其他类型的企业经营活动乃至整个社会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目前,美国的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左右,主要分布在邮政、军工、电力、铁路客运、空中管制、环境保护、博物馆和公园等行业。联邦政府管理的企业主要有八类:部分电力、全国邮政、国土管理、运输、保险、医疗卫生、工业、环境保护。其企业数量不多,但规模较大,且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美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由议会代表公民拥有,议会通过立法,决定有关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联邦政府能否组建一个国有企业,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议和批准。议会通过立法,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甚至包括市场准入和销售领域以及价格权限等。议会随时审查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并可相应地作出重大决策,包括撤消、兼并和出售某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议会任命。美国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和债务前景进行监控,要求企业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说明财经情况,审计署对这些报表进行审计。任何公民觉得国有企业有舞弊现象,均可给议员写信,议员转给审计署,审计署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者。其管理体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独立经营型。具有代表性的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这是美国最大的国有企业,最高领导层设有三个董事,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批准,总统任命,任期九年。三个董事代表国会和联邦政府全权负责整个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其资金筹措,主要是发行债券,政府每年拨款1.3亿美元,只能用在既定的社会事业上。 2.政府机构型。美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往往作为政府的一个司或一个局来管理和经营。如圣劳伦斯海运开发公司,开始是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的公司来经营运作,后来由于成本提高,就合并到联邦政府运输部,以一个司的地位进行管理和运营。 3.一般企业型。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私人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相同,即设有董事会,董事会任命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管理和运营。不同的是,董事会的成员由政府提名,议会批准。 美国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是在公平或优先的市场条件下和法制框架内,以高度的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保持企业的发展与成长。国有企业必须与私人企业一样严格执法,否则将同样受到制裁;从管理和运营看,国有企业享有充分自主权。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是利润和效益,效益好可以使个人收入增多。 (二)英国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 在英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案,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某个国有企业是依法建立的,议会就会确定它的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和权力大小,若要改变该企业的结构、权力和职责,就必须征得议会的认可。政府主管部大臣在国有企业管理方面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议会负责,并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国有企业要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的帐目,稽核审计长要向下院公共帐目委员会报告关于国有企业帐目的审计情况。议会通过经常听取企业的年度报告,监督和审核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1974年10月,工党威尔逊政策在大选中获胜,次年即通过了《1975年工业法》,依法组建了以管理国有股权为主的国有控股公司——英国国家企业局。其职能是:1.建立和帮助建立工业企业,通过向企业提供资金维持或帮助维持现有工业企业。2.推动和协助工业企业进行重组,即促进各行业中的企业合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3.将国家所有权扩展到盈利的制造企业中。4.促进参股企业的民主管理。国家企业局建立后,从工业部手中接管了政府在8家私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陆续购买了50家私营企业的股票,并向24家企业提供了贷款。国家企业局委派产权代表进入企业的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报告制度,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国家企业局对于促进英国风险资本投资和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通过了新的工业法,把它的权限降低为管理国家临时拥有的股份上,政府指令它出售在英国的计算机公司等盈利企业的股份和资产。1981年7月,国家企业局和全国研究开发公司合并,组成英国技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