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那么垄断资本主义,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企业组织形式便是法人企业或公司(法人)。战后半个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新变化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西方国家的企业与公司组织与管理出现了一系列新特点,它不仅表现在企业组织形式方面,也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上。 一、企业组织形式法人化 目前,在主要西方国家,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数量比公司企业大得多。据统计,1988年美国共有各种企业、公司合计1474万家,其中独资企业1134.6万家,合资企业115.3万家,公司224.1万家。独资企业占美国企业总数的76.9%,独资与合资企业总数为1249.9万家,占美国企业总数的84.8%,公司企业只占美国企业总数的15.2%。就是说,独资与合资企业在美国企业中占绝对优势,而公司在数量上只占少数。但从平均收入看,独资与合资企业合起来也无法与公司相比。1988年,美国224.1家公司平均收入183.09万美元,独资与合资企业的平均收入加起来才只有19.17万美元,只相当于公司平均收入的10.47%。因此,尽管独资与合资企业在西方国家企业中占有数量优势,但在企业平均收入方面,公司则占有较大优势。 在法律方面,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们只是自然人企业。与之相比,公司则是独立法人。因此,所谓公司,系指依照各国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其组建后,常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各种票证,并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以筹集资金进行生产和再生产。 不同国家,法人公司种类亦不一样。依据公司法,法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民事公司、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公司等;英国依据公司法,以不同标准对公司进行多种分类:(1)以“责任”为标准分3类:有限责任、有限保证责任、无限责任;(2)按“公与私”标准分为公公司和私公司两种:(3)以“资本股份”划分公司,有股份资本公司、无股份资本公司等。 综观英、法以及其它西方国家实际情况,大多以债务清偿责任来划分公司类型,大致有以下5种: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在上述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西方各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依据各国法律规定,股东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权选举董事会。公司法又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常设决策机构。西方各公司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公司董事会构成,它包括下述一些内容:(1)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2)董事会的广泛代表性;(3)董事会的年轻化。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还设立了日常业务管理委员会,它包括: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管理发展委员会等。 战后西方企业组织因形成了法人化,随之而来的便是企业经营方式出现的新变革。 二、企业经营经理化 西方企业组织与管理出现的这个特点,即企业经营经理化,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断分离密切相关。在资本主义早期,资本家所有制的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结合在一起的。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到了自由资本主义后期,出现了股份公司。此时,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相互分离。在股份公司,股东不再参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他只是为获取股息而成为单纯的货币所有者。而担负企业经营业务的责任落到了经理人的头上。 在股份公司时期,资本与经营两权分离的过程刚刚开始,到了垄断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达到了极大的程度。就是说,只有在二次大战后,西方大公司的控制权才算完成了从资本所有权向职业管理人员(经理)的过渡,即所谓的“经理革命”。但使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股权的日益分散。一般说来,一家西方大公司往往有成千上万个股东。例如,80年代中期,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共有股东300万人以上,其中有50%的股东每人持股不到15股,1/4的股份集中于100股以下的股东手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持有的股票占全部股份的1%。 股权的广泛分离,加速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而正是股权的分散化,才使得经理人控制了公司经营管理大权。如果说二次大战前美国最大200家公司的财富,有50%由管理者控制,则目前已有80—100%的公司财务由经理们主宰了。 在西方各大公司中,总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的作用仅次于公司董事长。然而,在公司中真正掌握经营大权的是总经理,而不是董事长。下面以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经营管理为例,看看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多么大的作用。 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是一家大型公司。1991年该公司在世界最大的100家工业公司中排名第13位,当年销售额为486亿美元,资产额606亿美元,有职工30余万人。该公司所以成为世界第一流大企业,与其出色的经营管理方式分不开,其中,总经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松下公司实行“事业部制”,事业部长相当于西方大公司的经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事业部长有权处理任何经营业务。各事业部间通过市场竞争建立协作关系。 事业部长(经理)在事业部中起的作用很大:(1)他有权任命下属机构人员,工作好的可以提升,不称职的就被淘汰;(2)各事业部长有权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同其它事业部建立合同关系;(3)事业部长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有决定销售产品的权利,并对本事业部的经营情况负责;(4)各事业部长和下属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一种责任经营制,可以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