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曙明 倪炜 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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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越来越多的中国国有企业认识到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之本。然而,在经营管理实践中,由于宏观环境和传统人事管理体制的惯性作用,许多国有企业仍然忽视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开发,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的潜能和积极性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其他资源的有效使用。探索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效途径,研究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应该将着眼点集中于企业内部管理,尤其应着眼于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与开发。在强有力“以人为中心”的企业文化的凝聚力下,通过一系列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极大地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战斗力。

      一、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变革

      相对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受传统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最深。改革前,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主要特点是高度的集权与统一,企业人事行政管理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厂长、经理的产生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委任;2.企业人事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上下对口”原则;3.工人的录用凭招工计划指标,管理人员的任用主要依据行政标准,“铁饭碗”、“铁交椅”现象严重;4.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铁工资”;5.论资排辈的晋升制度;6.人员的培训采用政治思想教育与生产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近几年,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改革从落实企业自主权开始,着重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1.“三项制度”改革

      (1)劳动用工制度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新招收工人改固定工为合同工。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本世纪末全面实行统一的全员劳动合同制。

      (2)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首先,结合承包制的推广,推行厂长负责制,在选拔经营者上引入竞争机制。其次,是对中层干部实行厂长组阁制和聘任制。第三,对一般干部实行聘任制,在各地推行优化组合,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干部实行招聘、招标,不因人设事,做到能上能下,搬掉“铁交椅”。实践证明,从“破三铁”为企业改革人事制度开始,对干部实行聘任制,量德才录用,为广大国有企业职工打破“铁饭碗”做出了表率。

      (3)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从1956至1985年统一的等级工资标准体系,使企业所有人员的分配均按这一体系执行。1985年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国家征收工资调节税。目前,我国企业分配的基本格局仍然由国家宏观控制。但由于企业各自的特点差异较大,故企业内部分配采取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分配模式、工资全浮动分配模式、结构工资分配模式等三种模式。

      2.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1988年,政府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确定了企业法人地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单位。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企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内容有:企业自主决定招工、企业有权实行合理劳动组合,依法解决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打破干部终身制,企业有权实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聘用制、考核制;企业自主决定职工的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实行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等。然而,由于产权等问题的影响,经营权的下放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即使在企业确实拥有的权力中,也有许多尚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方法在目前国有企业中依然在起作用。

      二、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运作

      “三项制度”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在如何吸引人、激励人、开发人等方面都较传统人事管理有明显改善。然而,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企业人力资源素质、积极性和潜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提高与利用。

      1.人力资源的选拔和配置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选拔和配置分为三个层次:企业经营者层、专业管理人员层和企业职工层。

      (1)企业经营管理层。现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培养和选拔仍是以委、办、局为系统自成一体,层层封闭。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人仍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委任。

      目前,一部分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革,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于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尚未理顺,董事会的组成成员绝大部分仍是由原来企业的正副厂长和党委主要成员担任,并且为了避免董事会与总经理分权的矛盾,董事长与总经理往往一人兼任。

      这种由政府行政部门按行政手段实行的企业领导人员委任制和终身制,不符合人才竞争规律的做法。据江苏省对1248家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管理能力属于一般的351个,占38.1%;差的62个,占5%。在8405名大中型企业领导成员中,基本称职的占21.7%,不称职的占2.3%,需要调整的占3%。企业厂长、经理能按国际惯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足1/10。[①a]另据国家计委在1993年对2586户亏损企业调查,其中2102户是因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这占亏损企业总数的81.71%。[②a]这些数据表明,现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委任制已是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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