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推动了组织间关系(Inter-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的发展。现实中新型复杂的组织模式大量涌现,既对传统的组织理论学者提出了挑战,也为组织间关系研究学者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基于企业经营环境重要性日益增强的现实,企业的决策逐渐超越了基于市场分析的传统范式。网络组织层面,也即中观层面的要素逐渐成为主导企业成败的先决条件。Hopwood(1996)率先提出了对超越企业法定边界互动问题研究的必要。由此,网络组织①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此同时,如何获得网络宏观层面的组织效益,也就顺其自然地过度到了网络组织的治理层面。已有的关于网络组织治理问题的研究虽得到了较多的关注,但现有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仍然局限于传统的科层治理理论或市场治理理论基础,使得其研究成果很难经得起复杂多变的网络组织实践的检验。本文按照集聚形态的划分标准,将网络组织治理模式划分为准市场治理、准科层治理以及混合治理三种类型,按照关系获取→契约制定→合同执行的交易过程对三种治理模式②进行分析考察,并通过合作过程中交易环境、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成员特征的分析,对网络组织治理模式选择的条件变量与既定治理模式情形下的评价变量进行梳理,检验现有网络组织治理理论研究体系的构建现状,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领域进行展望。 一、网络组织治理模式分类 随着交易经济学、社会资本理论以及组织理论的纵深发展以及交叉衍生研究的开展,网络组织得到了众多学科的关注。通过对国外文献的梳理,网络组织的表达式除了包括狭义的“Network Organization”以外,还包含了“Inter-firm”、“Inter-Organization”、“Intermediate”等几种替代形式。而关于治理的界定,学术界目前均采用统一的表述“Governance”。 Jones等1997年指出,由于存在的条件以及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网络组织不可能依赖于单一的治理模式维持其有效运行。网络组织类似于组织间关系谱(Spectrum)的中间形态,谱系的一端是离散随机分布的宏观市场组织,另一端则是有机规范运行的科层组织。关于市场组织治理,古典经济学陷入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治理的“钟摆”循环论证。而科层治理则经历了从遵循“股东至上主义”逻辑的单边治理到信奉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共同治理的转换。随着企业边界的模糊,科层治理的利益相关主体泛化,市场组织中的国家调控与市场价格调控的力量受到削弱,新生的网络组织具备了治理范式转移的力量。 但由于网络组织规模、边界、产权的动态与复杂性,步调一致的治理模式难以奏效,网络组织应该存在权变的治理模式。这些治理类型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准科层、准市场以及可以被命名为混合或替代(Hybrid or Alternative)的治理模式③。当然,区分网络组织治理模式的基本要素首先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例如,Hankansson and Lind(2004)通过信息共享程度来区分网络组织治理类型,但该视角缺乏对于网络内部成员行为的考察。Van(2000)与Langfield-Smith(2003)则将社会资本概念融合进来,认为网络演化特征作为治理模式划分的依据更为合理。该研究虽然从时间维度厘清了网络组织的阶段性治理策略,但依然无法有效区分三类治理模式的边界。 基于现实经济活动中网络的多组态状况,为了将错综复杂的研究视角进行梳理,也为了将网络组织不同治理模式进行直观比较,以交易过程(联系→契约→执行)的视角对不同治理模式下的情形进行细分成为网络治理理论的关键,该维度对未来网络组织治理理论空间的拓展得到了组织学派学者公认(Osborn & Baughn,1990;Heide,2000等)④。其中交易过程中的特征变量(交易行为、交易环境、交易成员)的划分能够有机地将相关研究成果集成。表1描述了不同情形下网络组织治理模式的适应情况,包含了特定治理模式下网络组织的现实表现以及与之匹配的治理模式。
(一)网络组织治理——准市场治理模式 基于市场的网络组织治理模式,其研究的假设前提是价格包含了规范交易所需的必备信息,网络组织治理的决策能够基于科学的规范化分析制定。基于市场治理的模式能够促进标准化经营行为和经营结果的产生。其中,契约的制定不涉及具体的投入问题以及具体经营活动过程的执行,而是侧重于对交易成员产品或服务结果的刚性约束规定。Van(2000)认为在准市场治理模式下,当某一成员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时,能够在较低的转换成本下获得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避免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契约中断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现实网络组织中,模块化网络组织、全球化的产业网络组织、全球化供应链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