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连锁董事对社会绩效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二明(1949- ),男,辽宁抚顺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领域是战略管理与组织理论研究,E-mail:emxu@ruc.edu.cn;衣凤鹏(1984- ),女,辽宁大连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战略管理,E-mail:snoopyyi@126.com(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连锁董事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已经获得很多学者的关注,但是,连锁董事对非经济绩效的影响却鲜有研究。本文基于制度理论视角,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181家数据样本为研究对象,通过2009-2012年连续四年的面板数据分析,对连锁董事作用于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1)连锁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对社会绩效产生正向影响,这其中不包括董事长;(2)董事长形成的连锁关系对社会绩效产生负向影响;(3)企业的连锁网络中心度对社会绩效产生正向影响;(4)地区制度环境对连锁董事与社会绩效之间关系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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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责任运动实践与研究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维持生存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内企业的高管们也逐渐提高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不再仅仅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增加社会福利的利他主义行为,而是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关乎企业本身的生存与发展(彭泗清等,2007)。但是,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连续几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实践现状各不相同。通过对本文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企业间社会绩效水平存在很大差异。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企业社会绩效水平产生差异?关于这一问题,已有的研究提出,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顾客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施加压力(Boyd等,2007;Carter,2000;Henriques & Sadorsky,1999)。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研究讨论企业外部制度压力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都没有探究外部制度压力是通过何种途径、怎样的过程实现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在中国转型经济的情境下,外部制度压力会对企业的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Xu & Xu,2013)。同样,外部制度压力对企业的社会绩效产生影响(李彬等,2011;蔡宁等,2009)。而且,这种压力对社会绩效会通过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某种关联而发挥作用(李彬等,2011)。

      董事会对企业管理层以及企业战略决策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同时,董事会是企业与外部建立交流的重要渠道。连锁董事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连锁董事是指一家企业的董事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借此形成的企业之间关系以及企业关联形成的网络(Mizruchi,1996)。连锁董事是企业最重要的交流渠道(Mizruchi,1996),也是企业影响其他关联组织的重要渠道(Kono等,1998)。已有研究表明,连锁董事对企业的一系列战略以及经济绩效产生影响(Haunschild,1993;任兵等,2007;田高良等,2013)。那么,连锁董事对企业的非经济绩效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通过文献综述可以发现,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Ortiz-de-Mandojana等(2012)以美国电气行业为研究对象,对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连锁董事与企业采纳积极环境战略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是,该研究是基于资源依赖理论从效率逻辑进行的研究,只讨论了连锁董事对环境战略的影响。此外,已有研究也没有对连锁董事按照不同层面和在原单位任职类型划分基础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

      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文将从制度理论探究以下问题:连锁董事是否对企业社会绩效产生影响,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分别从企业在连锁网络中的位置和连锁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进行研究。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涉及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之间的平衡,不同任职背景的连锁董事所承担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可能不同(Stokman等,1985),董事长与其他董事类型尤其是与独立董事之间在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文将连锁董事分为董事长连锁关系和其他连锁董事。网络中心度是指,企业在不包括董事长连锁关系所形成的连锁企业网络中的位置。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制度尚不完善,而且地区间制度化进程存在较大差异(樊纲等,2011)。这种制度特征影响了连锁董事的作用,以及连锁董事作用于企业绩效的过程(Keister,1998;田高良等,2011;任兵等,2007)。那么,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企业的连锁董事在对社会绩效的作用过程中,是否会受到地区制度环境差异的影响?因此,本文将要探讨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水平对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的企业社会绩效定义是来自Wood(1991)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第三个维度,即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社会影响与公司的社会项目和政策,强调企业社会行为取得的可观察的结果。

      1.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

      制度理论认为,制度环境要求组织采用那些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行为。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能够获取和提高社会赋予的合法性认同,从而促进组织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合法性是指组织行为在某种由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构成的社会建构体系中被广泛地认为是合意的、适当的、恰当的(Suchman,1995)。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制度环境构成施加的压力,企业为了获取这些制度构成赋予的合法性认同而履行社会责任(Bansal & Roth,2000)。

      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上下游企业的压力作用。供应商企业通常要求目标企业在采购中不实施恶意压价、不进行商业贿赂行为,能够从事公平采购交易等。如果目标企业实施欺诈等不负责任行为时,对其行为不满意的供应商在短期之内迫于竞争压力,不会对其采取行动,但是,从长期来看,供应商将会减少或者拒绝为目标企业提供服务,甚至终止与其合作(Carter,2000)。相反,目标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将会提高供应商企业与其合作的意愿,有利于提高目标企业的经营绩效(Carter & Jennings,2002)。绿色供应商出于保护自身声誉的目的,会终止与社会责任表现不良的目标企业的合作(Henriques & Sadorsky,1999)。下游企业对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的压力包括多个方面,例如,员工权利与保护、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等(Boyd等,2007;Carter & Jennings,2004)。比如,关于员工参加集体活动权益方面,惠普公司要求供应商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一贯的行事规范,承认员工组织工会的权利;在员工待遇方面,惠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提供达到或者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福利。下游企业甚至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下游企业通常是形成目标企业环境压力的最重要来源(Carter & Jennings,2004)。下游企业之所以较为重视供应商的环境声誉,主要是因为不良环境声誉容易向供应链下游流动,下游企业容易受到供应商环境声誉的影响(Williamson & Lynch-Wood,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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