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深层透视

——基于责任博弈失衡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开刚(1973-),男,湖北巴东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地方产业与企业转型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杭州 310018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已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行业性、产业链式的责任缺失情况不断出现,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本文在界定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概念的基础上,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维度,对六大行业的典型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进行了归类总结,以形成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系统性分析,并深入探讨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特征:隐蔽性和长期性、从众性和常态性、破坏性和不可逆性。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源于不同主体的责任博弈失衡,需要构建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合监督和共同治理机制来推进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工作。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字号:

      一、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得到广泛关注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蓬勃发展。学者们围绕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辨识、理论依据、实践动因、内容层次等维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探索,各行各业也开始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向公众传递进行企业责任实践的决心与行动。然而,当前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仍举步维艰、收效不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尚属于起步阶段,近七成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瘦肉精”、“毒血燕”、“塑化剂”等恶性事件令公众触目惊心,社会责任还未能内化为企业的常态价值观,我国企业的责任践行之路还任重道远。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社会责任的缺失现象已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行业性、产业链式的责任缺失情况不断涌现,更大范围、更强力度地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以更为强大的破坏力动摇着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

      单就食品行业而言,2011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继“染色馒头”、“勾兑门”之后,“地沟油”事件曝光了地下的灰色产业链,食品行业的“潜规则”引起公众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事实上,类似的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在我国大量存在,化工行业的高污染问题、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问题、旅游行业的宰客问题、煤矿行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建筑行业的工资拖欠问题、金融行业的乱收费问题等屡见不鲜。出于某种共同的利益诉求,这些责任缺失行为成为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在监督缺位、标准不明的情况下大行其道。然而,这种群体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不断积累危险因素,最终以爆发性形式对整个行业、整条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威胁产业安全。

      相对于单个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性更强,复杂的利益关系常常使得企业缺乏自律自控能力,从而加大了责任缺失的治理难度。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已向政府、企业、公众敲响了警钟,迫切需要从产业安全层面关注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打开群体性责任缺失的“黑箱”,揭开灰色产业链“面纱”。本文通过深入了解群体性责任缺失的表现、特征、原因,从产业安全高度厘清群体性责任缺失带来的社会影响,以此构建群体性责任缺失的治理机制,多维度地探讨责任缺失治理的对策与建议,以补充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体系,为我国的产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考和借鉴。

      二、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概念认知:内涵、表现与特征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谢尔顿(Sheldon)于1924年在美国进行企业考察时提出,20世纪中后期在西方得到普遍实践。[1]发展至今,国际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G3,ISO26000)相继出台,以壳牌、微软、东芝为代表的一批跨国企业在华子公司相继发布了针对中国市场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然而,纵观现有国内外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与企业实践,其分析视角始终未能突破“单个企业”或“某类企业”,相应的内涵界定、边界分析、模型构建与对策研究都局限于个体企业情境,不适合于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分析。为此,有必要先厘清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内涵、表现与特征,为打开“黑箱”踏出第一步。

      (一)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层次是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基础,也是理解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概念的前提。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了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是企业除了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以外,应该承担的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所有责任。[3]正如霍德盖茨(Hodgetts)所指出的,企业要对不同的集团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这些集团主要有股东或业主、顾客、债权人、雇员、政府、社会。[4]德鲁克(Drucker)则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两个领域:一是企业对社会的影响;二是社会本身的问题。[5]此外,世界银行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表述,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与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6]当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具有层次性,除了卡罗尔(Carroll)提出的四层次责任模型外,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和刘凤军提出了两层次模型;[7][8]经济发展委员会(CED)、陈讯和韩亚琴、姜启军和顾庆良、彭建国构建了三层次模型;[9][10][11][12]穆尼拉麦尔斯(Munilla and Miles)的七维度模型涵盖得更为全面。[13]

      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单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相比,在内容与层次上,其主要区别在于缺失的主体从“单个”到“群体”(同行业或者产业链整体),缺失的时间从“分散”到“集中”(群发性和突发性),缺失的影响从危害“企业”到“产业”。此外,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也更为复杂,往往交织着深层次的心理动机与经济动机,存在着伦理道德与利益驱动的多重价值博弈。因此,本文认为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同一行业或产业链上的大部分企业未能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慈善责任,默认同行企业或者合作企业的责任缺失行为,甚至认可和实施行业潜规则的行为。

      (二)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在我国各行各业均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已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产生了重大影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害。本文选取了六大行业(包括食品行业、化工行业、煤炭行业、运输行业、IT行业、网购行业),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维度对不同行业的典型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表现进行了归类总结(见表1),以形成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系统性分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