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络位置、间接联系与创新绩效

作者简介:
钱锡红(1982-),女,安徽芜湖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 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徐万里(1977-),男,广东湛江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 广州 510275;杨永福(1960-),男,安徽合肥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企业间合作创新的重要性已逐渐被学界和企业界所重视,为探讨企业在合作创新网络中的网络位置、间接联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本研究以深圳市IC产业为例应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和管理学相关理论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占据网络中心和富含结构洞的网络位置有利于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企业的间接联系也是提升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并且,间接联系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还依赖于企业的网络位置,位于网络中心的企业要比位于网络边缘的企业从间接联系中获得更少的创新收益,而拥有丰富结构洞的企业要比拥有较少结构洞的企业从间接联系中获得更多的创新收益。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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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与不竭发展的动力,特别在技术迅猛发展的高技术产业中,只有持续创新的企业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随着创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加,企业不能只在组织内部获取创新所需的信息与知识,创新活动的价值链也难以全部纳入到企业内部完成,“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将明显无法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时代形势,企业不得不在创新的各个阶段寻求合作(Escribano et al.,2009)。因此,现代的创新模式发生了变化,创新不再是简单的原子式过程,而是一个交互合作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形成企业合作创新网络的过程。

      在合作创新网络中,每个企业在网络中所处的位置是不同的,占据良好网络位置(Network Position)的企业在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将更具优势。因此,近年来学者们开始逐渐关注合作创新网络中的网络位置对创新绩效的影响(Zaheer and Bell,2005;Bell,2005)。除网络位置变量外,学者们还发现企业的间接联系也是影响创新绩效的重要变量(Ahuja,2000;Salman and Saives,2005)。有关合作创新网络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开展该类研究需要同时掌握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和管理学相关理论,跨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应用无疑成为相关研究人员的一大挑战,因此,合作创新网络的研究近年来开始起步,但绝大多数还处在定性描述阶段,其量化研究仍然很少(谭劲松,何铮,2007)。针对这一研究现状,我们以深圳IC产业为例探讨了网络位置两个最重要的变量中心度(Centrality)和结构洞(Structural Hole)、间接联系(Indirect Ties)及它们的交互效应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为企业提升创新绩效提供理论依据与指导。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1.中心度与创新绩效

      在合作创新网络中,各企业占据着不同的网络位置,不同的网络位置代表不同的获得新知识的机会,而新知识的获得是进行创新活动的关键所在,因此,网络位置对企业创新绩效有重要影响(Tsai,2001)。国内学者王宇露,李元旭(2009)也支持这一观点,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网络位置是影响企业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黄中伟,王宇露(2008)甚至认为,占据良好网络位置所拥有的资源通常比个人所拥有的资源更为有用,因为网络位置带来的资源是嵌入于组织网络中的,即使个体有所变化,资源依然依附在网络位置上,因此他们认为网络位置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本(位置资本)。

      网络位置是行动者之间关系建立的结果,在社会网络分析中是一个关键性变量。在社会网络分析中,描述网络特征的指标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衡量整体网络特征的指标,如网络密度、网络中心势、网络对等性等;另一类是衡量网络中个体位置的指标,如中心度、结构洞。在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中,中心度和结构洞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个体网络位置进行刻画,受到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Zaheer and Bell,2005),因而本研究也选择中心度和结构洞两个变量对企业网络位置进行分析。

      在网络分析中,中心度是衡量个体行动者在网络中重要程度的变量,可用来考察企业充当网络中心枢纽的程度(Burt,1992)和对资源获取与控制的程度(Wasserman and Faust,1994)。企业在合作创新网络中的中心度反映了企业处在网络中心位置的程度,中心度高说明企业处于合作创新网络的核心位置,而中心度低则表明企业处在合作创新网络的边缘。中心度高的企业在创新方面拥有强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1)中心度高的企业在网络中更容易获取并控制与创新相关的新信息。在创新过程中,新信息对于解决设计和生产的问题非常重要(Ibarra,1993),因此,中心度高的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将明显占据信息优势(Powell et al.,1996)。而且,从组织学习的角度来看,中心度高的企业可以接触到众多的新信息,这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学习的可能性,促进企业对外部信息与内部现存知识进行整合,从而开发出新知识,实现创新(Brown and Duguid,1991)。

      (2)中心度高的企业拥有多重的信息渠道与信息源。拥有多源的信息意味着可以通过独特新颖的信息组合实现创新(Dougherty and Hardy,1996);同时,拥有多源的信息意味着更不容易丢失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现实中作为信息源的竞争对手可能出于战略原因限制信息的外流或发出误导的信息,而处在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更容易获取准确的信息与信息源(Burt,1992),也可以通过对不同信息源间的信息进行对比,从而对其准确性进行评估。

      (3)中心度越高的企业越容易汇聚不同企业的互补性技能,越能争取到与优秀企业合作的机会。王燕梅(2006)对我国机床工业的分析表明,随着企业分工专业化的深入,企业借助与其他企业建立的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网络,能够弥补单个企业内部能力的不足。创新过程需要同步使用不同的技术和知识,而在技术迅速变化的环境下,开发多种广泛的能力并维持这些能力对于单个企业来说非常困难,同时考虑到购买这些技术的难度或限制,合作开发就成为企业获得互补性知识或技能的可行方案。当中心度高的企业需要选择合作伙伴时,由于企业处在网络核心与多个企业有联系,因此可在众多有联系的企业中挑选出最合适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当其他企业挑选合作伙伴时,位于网络核心的企业由于可以迅速发现和接近正在进行有前景的创新活动的企业(Powell et al.,1996),因此,将拥有更大的机会被挑选为合作伙伴,从而分享到创新带来的好处。综上所述,我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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