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研究的3个新趋势及其启发 公司治理涉及的内容极为庞杂,有关它的综述性文献也不胜枚举。附表1列示出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综述性文献,它们既有围绕着公司治理基本问题展开的(如Shleifer & Vishny,1997;Becht,Bolton & Roel.2002;Denis & McConnell,2003;Claessens & Fan,2003;姜国华等,2006;等)①,也有把公司治理的具体机制作为关注对象进行回顾的(Andrade,Mitchell & Stafford,2001;Hermalin & Weisbach,2003;Gillan & Starks,1998)。这些文献对20世纪的理论状况做了很好的概括:公司治理的典型化事实是诸如英美国家公司的分散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是众多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机制有接管、董事会、经理层激励、大投资者等(Shleifer & Vishny,1997;Becht & Roel,2002;姜国华等,2006)②。 但这些文献对20世纪之后的最新进展反映的还不够,特别是自东亚金融危机及美国安然公司事件之后,公司治理领域已经有了巨大发展,并呈现出3个新的发展趋势:1.研究对象由发达国家(美、英、日、德等)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东亚等国家)(Denis & McConnell,2003);2.伴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研究视角也由原来的企业层面或企业内部转移到企业之间(企业集团)(Morch,Wolfenzon,& Yeung,2005;Morck,2008);3.在进行公司治理的国家间比较时,研究层面也由微观(董事会结构、经理层薪酬等)和中观层面(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等)转变到宏观层面(法律、政治、文化、历史等)(La Porta,Lopez-de-Silanes,& Shleifer,2008)。 从企业层面来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问题的逻辑起点(Bencht & Roel,2002)。在不同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致力于解决的根本问题存在差异:在分散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是分散小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在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一度超越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Claessens & Fan,2003)。近些年来,公司治理领域的重大进展主要是发端于股权结构的最新证据,这些新证据大多是来自于经济欠发达国家(如东亚国家)的公司(La Porta et al.,1999;Claessens et al.,2000;Faccio & Lang,2002)。为此,本文首先回顾来自世界上多个国家公司股权结构的最新证据,将这些证据归为3类:股权分散、控股股东非管理层的股权集中、控股股东兼任管理层的股权集中;而后,基于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本文提出与之相对应的3类公司治理模式(代理型、剥夺型和混合型)。 在股权结构的最新证据出现之后,学者们(La Porta et al.,1999;Claessens et al.,2000;Faccio & Lang,2002;Morck et al.,2005;Khanna & Yafeh,2007)一致地认为,要深入理解东亚国家或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治理,仅把视角局限于企业层面或企业内部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国家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经常存在着控股股东。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并非独立的实体,而是隶属于企业集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绝非单个公司孤立的行为,而应是深深地嵌于企业集团之中,因此需要我们从企业外部或者企业间层面来考察公司治理。Morck(2008)甚至认为,对于隶属于企业集团的公司而言,要剖析其公司治理问题,最恰当的分析单位应是企业集团,而非公司。 在进行公司治理的国家间比较时,学者们发现各国之间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和企业间关系存在着差异(LaPorta et al.,2000;Roe,2003;Denis & McConnell,2003)。那么,为何会存在这些差异呢?学者们从社会层面对此做出了解释,认为主要有法律因素(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以下简称LLSV),1997,1998,1999,2000,2002,2008)、政治因素(Pagano & Volpin,2001;Roe,2003,2006;Haber & Perotti,2008)、文化因素(Stulz & Williamson,2003;Licht,Goldschmidt & Schwartz,2005)、历史因素(Cheffins,2001;Rajan & Zingales,2003;Franks,Mayer & Rossi,2005;Roe,2006)政府行为(Shleifer & Vishny,1999;Stulz,2005)及其他社会层面因素(Dyck & Zingales,2004;郑志刚,2007)。 上述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启发我们可以从企业层面(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企业间层面和社会层面以及这3个层面的互动关系来回顾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进展,也展现了这样一个基本逻辑: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也即企业内治理模式;企业内治理模式对企业间关系模式(本文将之称为企业间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律、政治、文化和历史等社会因素不仅影响股权结构,也型塑着企业内部治理和企业间治理模式,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分析的3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