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道德教育的观念误区

——让大学德育回到本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移贻 深圳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张祥云 深圳大学高教所,硕士

原文出处:
上海高教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4
分类名称: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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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在应付市场化社会压力的同时,对自己的社会使命——“精神重建、制度创新、社会改造”——应有空前自觉,只有自觉才能觉他。大学之塔必须责无旁贷地擎起理性之灯。基于这种认识,大学的道德教育便不只是校园围墙内的工作,实是维系社会的责任。试想现代社会的中坚力量都经由大学的铸造,就可知社会的道德、文明状况与大学的关系多么深切。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大学德育在理论和实践上却存在重重困惑。这些困惑不仅表现在方法的有效性上,更表现在观念的正确性上,大学在不自觉地向社会放逐着道德的流浪儿。鉴此,我们认为,德育研究必须首先面向“观念界”,探索性地清理诸多误区,以使道德教育回到本位。

      大学德育的误区之一

      把道德仅仅理解为“为他人或社会着想,为他人或社会付出”。因此,道德归根到底成了“异己”之物,道德教育也就在根本上缺乏每个个人的根据。

      理论的重要品质是问题性和反思性。虽然道德问题如此敏感,以至让人不敢涉及,但道德教育的研究却无法回避它。因为,怎样理解道德,便怎样进行道德教育。如果只从方法入手而不顾道德观念的正误,道德教育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可以说,当今所有大学德育的种种问题,都源于深陷道德理解的误区中。

      毋庸讳言,我国数十年的道德教育,从整体上说,常常是不自觉地(或者说是不加反思地)建立在道德“忘我论”基础上。忘我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强调一个人必须为他人牺牲自己,必须把他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必须为他人活着。为他人奉献才是人存在的唯一正当性,自我牺牲是道德的最核心内容。这样,在忘我论支配下的道德实践中,每个人就不再关心自己了,因为个人是渺小有、无意义的,甚至是丑陋的。忘我论终于把人的尊严贬损了、淹没了。从理论上说,道德忘我论之所以能长期把持道德教育的讲坛,除了来自意识形态的支撑外,并不在于其自身观点的正确力量,而在于别人的错误。即忘我论是在对抗唯我论的错误的过程中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唯我论即利己主义)。如果说忘我论认为道德的价值完全是由社会、他人决定的话,那么,唯我论则正好相反,它认为道德的价值完全由私人决定——因此它给予人们的道德形象是:私欲熏心,为所欲为。在双方由对峙走向战胜的过程中,各自关注的一种思考方式均属“病态”,即认为指出对方的错误便能证明自己的正确。事实上,错误与错误之间的论战其真实价值在于可能导出正确的观点。

      双方各执一端的争论必须得到辩证的综合。现代伦理学的执着探索表明,道德的完满内涵是出自人与自身关系和人与他人(社会)关系的双重关怀之中的。道德不是否认一种关系而抬高另一种关系,道德要做的是如何使这两类关系处于一种合理的结构之中。忘我论的最大失误是深陷于“社会的观点”之中,误把人要在社会机制中生活当成为社会机制而生活,结果导致人在社会异化的洪流中失去了反异化的制衡力量——人被颠覆了。人变成了社会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这种严重地把道德的根据仅仅建立在他人和社会之上的观点与把道德只建立在私人之上的唯我论观点,在方法论上犯了同样的错误。

      那么,道德之中的人与自身关系和人与他人关系应该处于一种怎样的结构之中呢?从道德的原始含义看,所谓“道”就是指人的“存在方式”,所谓“德”就是指“人的存在方式的目的性”。可见道德首先关涉的是人与自身关系的处理原则,这种原则必须服从人的目的论要求。正因为道德首先关涉人自身的问题,因此,道德便在根本上与“政治”、“法律”等等相区别,也正因如此,道德的理论才成为了其它一切社会理论——政治学的、经济学的、法学的,甚至宗教的理论的“元”理论。用道德律去代替社会操作——即用“价值理性”代替“工具理性”,必然导致道德理想的覆灭(法国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证明了这点),这是我们讨论道德和道德教育问题必须首先树立的“边界”意识。

      人与自身关系的原则是站在所有的个人的角度,而不是部分的个人的角度,即必须肯定所有的个人的自身价值,让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拥有自身,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解。因为,客观事实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人人本真地爱自己。从人人本真地爱自己就必须逻辑地导出人与他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爱护。因此,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信仰派系之中都有一条共同一致的原则,即所谓:“金规则”,它类似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由此可见,人与自身关系的问题是道德首先要关注的问题,人与自身关系的道德原则是人与他人关系原则的基础。没有健康的人与自身的关系就没有健康的人与他人的关系。这就预示着: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使学生学会健康地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即道德教育必须关心每个个人,让人按人的概念行事。

      那么,人与自身关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就是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因为对个人来说,再没有比幸福更有价值、更有魅力的东西了。

      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促使学生形成幸福的意识。幸福固然需要外在物质条件,但幸福的条件不是幸福本身,幸福的本质肯定是精神性、观念性的。幸福不是天生就会,也不是外部条件成熟就一定可以享受的,它需要后天的教育和学习。让学生学会获得幸福的方式,养成获得幸福的能力,培育获得幸福的素质。幸福需要自觉。如果我们把道德教育转移到关心学生的幸福问题上来,这种教育就不再是“异己”的了。当然,道德教育并不能包打天下地解决幸福问题,比如,幸福可能被社会或他人造成的不幸毁掉,但是,社会造成的不幸由社会承担,而道德教育则志在免除由个人造成的不幸。

      从人与自身关系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人都要追求幸福。这就意味着,幸福的条件需要公正的分配。否则我的幸福就会毁坏他的幸福;而且,他人不仅只是我的幸福条件的“争夺者”,他人还是自己幸福的条件及其人生意义显现的保证。与没有价值的不幸的人在一起生活,自己的生活也就变得没有意义。因此,关心他人不仅必要而且必须。由此可见,要使幸福这一个人的自由道德得以显现,就必须在人与他人关系(这种共同关系)中建立起反自由的道德——公正。即公正地追求个人的幸福。公正是现代社会中经济、政治、法律操作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地追求幸福不仅有利自己也有利社会,这正说明道德作为社会基础的意义。这么一来,在幸福与公正支撑下的道德教育就从根本上寻找到了每个个人的根据,道德也就从乌托邦的讲坛进入了现实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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