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流失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应强 厦门大学高教所博士生、讲师,361005 福建厦门

原文出处:
电力高等教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4
分类名称: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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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教师流失 师资队伍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师的流失经历了“出国热”、“跳槽热”和当前的“下海热”、“第二职业热”,一浪未平又起一浪,给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了重大影响。据有关高校师资队伍现状的调查①,当前高校教师的流失表现出如下特点:一是中青年教师流失严重,并有向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趋势;二是热门专业、应用类专业教师流失较多;三是“显性流失”逐渐增多,“隐性流失”更为严重。高校教师流失使高校学科梯队被打乱,人才断层重新出现,师资队伍补充困难,整体素质下降,直接影响到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发展的后劲。

      如何看待当前教师的流失问题,客观地分析教师流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遏制师资流失,建立合理的师资流动模式,是当前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1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高校教师的流动和流失具有必然性

      当前,对高校教师的流动和流失现象,一般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市场经济的推行,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才单位所有制”,促进了教师的流动,有利于人尽其才,避免人才浪费,对提高人才利用率有好处;二是认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流失给高校师资工作造成困难,长此以往,将影响教育事业,贻误“百年大计”。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对师资队伍建设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告诉我们:教育要受生产力与科技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所制约,其中的社会制度主要是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在当前,经济建设是中心,经济对教育的影响大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对教育表现出强烈的制约作用。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形式,它借助于价值规律、通过竞争机制而起作用。追求最大的效益、市场调节供求、资源不断流动是其基本特征。高等学校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人才密度高,人力资源丰富,它不可能独立于社会系统之外而逃避市场法则,它和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也要进行资源流动。因此,教师的流动是必然的。对此,人们一般没有疑义。

      教师的流动并不一定就是流失。人们所说的教师流失是特指教师流向教育系统之外,造成师资队伍的损失。这是因为,虽然教育有经济效益,教师的劳动有经济价值,而且教育的经济效益可能高于物的投入的经济效益。但是,教育的经济效益不同于物的投入的经济效益,它是一种“隐性”的经济效益,并且具有周期长的特点,不能马上在市场交换中立即体现出来。并且教育的价值补偿也不是直接在市场交换中实现的,而是通过中介环节——国家的利税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拨款——才能实现。这就使得教育的经济效益不易为人们所认识,教育的价值补偿容易受国家财力和人们对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认识所制约。国家财力强些,对教育的社会价值有正确的认识,则教育的价值补偿可能多些,教育经费就充足些;国家财力弱些,对教育的社会价值认识不正确,则教育的价值补偿可能少些。教育价值补偿的间接性和教育运行受市场影响的直接性决定了教育、教师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如此,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如此。这就使得国家的宏观调节作用,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拨款显得极为重要,世界各国的教育经费绝大部分都来源于政府拨款。而我国当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财力有限,教育拨款不足,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加之高等学校管理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教师待遇普遍不高。因此,教师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转化为实际生活水平的降低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一旦市场经济解除了人才流动的限制并导致人生价值观的变化,教师从教师职业向其他事业的流动便不可避免,教师流失由此而生。

      2 大学教师流失的原因分析

      高校教师流失是多方面、多层次、内外部因素交互作用的综合反映。从总的方面讲,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行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从外部因素来讲,是由于教师待遇偏低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从内部因素来看,是由于高等教育的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与高校之间改革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高校内部学科建设的不平衡性。

      2.1 大学教师待遇偏低是教师流失的主要原因。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91年教育系统平均工资为2707元,低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在国民经济12个部门中居第10位。这几年,教师工资待遇的绝对数每年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1990、1991、1992年教师平均工资分别为2 509、2 707和3 364元。1991年比1990年增加7.89%,1992年比1991年增加24.27%②。但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教师实际工资增长水平有限。对大多数教师来说,工资待遇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生计问题,而是一个心理平衡问题。大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教育之战略地位与教师劳动性质相比,待遇很低;教师职业与其它职业的待遇相比,显得很低;教师知识与能力水平与自身待遇相比,相差太大。经济地位的低下,导致其社会地位的低下。这一切所致教师心理上的不平衡,使相当数量的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集体主义观念在弱化。为了“自尊”,为了实现与体现自身的经济价值,许多教师便“跳槽”而去从事自己不尽热爱的工作。

      2.2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走的是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道路,执行的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富民政策。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经济特区等地区的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而其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则相对落后些。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平衡性导致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尤其是具有较高知识与技能水平的科技人员(包括大学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一般说来,发达地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增加了,高校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得到了一定改善和提高。如1992年福建省、广东省高校教师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 884元和4 181元,而湖南省则为2 960元,福建省是湖南省的1.65倍③。这就导致了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校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2.3 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不平衡。应该说,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各级各类高校都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有的学校锐意进取,大胆改革,改革动手早、力度强、进展快,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抓得及时得力,富有成效,创造了一个有利教师施展才华的学术环境,教师待遇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因而不仅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而且吸引补充了一批人才。如湖南师大从1983年开始就采取有力措施大胆引进人才,几年来,先后有464人调入,其中博士34人(不含已鉴定协议的在读博士生),正副教授17人。而有些高校因为各种原因,改革难于推进,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仅不能吸引人才,而且优秀教师大量流失。高校之间改革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教师在高校之间流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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