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信任危机与劳动关系信任调整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中伦(1971-),男,山东青岛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陈万明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原文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内容提要:

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激化是我国当今家族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现状,信任危机是制约家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指出了家族企业信任危机的根源,包括委托代理风险、特殊信任缺陷、家族文化制约、制度建设缺位、管理机制落后;分析了信任危机对家族企业劳动关系互利性、规范性、公平性、自主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相互信任行为的五个要素作为调整手段的家族企业劳动关系信任调整模式:关系投资和信息沟通要素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起协调作用,影响接受和控制减少要素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起适应作用,限制机会主义则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起维护作用。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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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族企业信任危机的根源

      委托代理风险。家族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授权激励监督与授权受激行权的关系,但事实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很大的利益冲突:第一是因为利益不对称。委托人追求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代理人则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及权利膨胀。第二是权责不对称。企业的代理人掌握着企业经营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责任,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约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大了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第三是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和有关代理人本身情况的信息极不对称。第四是契约的不完全性。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若能通过和代理人签订一份完全的契约,就能有效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但契约不可能是完全合理的。上述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一方面使得委托人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及代理人是否实施了舞弊欺诈手段等;另一方面使得代理人容易产生抵触反抗情绪,诱发短期行为的产生,既有动机又有可能去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据2006年“东亚经济贸易论坛”期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对600名民营企业家(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调查中,对本企业中职业经理人非常信任的占7%,基本信任的占21%,说不清楚的占39%,不太信任的占28%,非常不信任的占5%。调研数据有力地说明了家族企业由于委托代理风险的存在而引发的信任危机问题[1]。

      特殊信任缺陷。著名华人问题研究专家G..Redding[2],Weber[3]等曾指出:“中国家族式企业的信任行为属于特殊主义信任,其特点之一就是对家族以外的人存在极度不信任”。企业支柱亲信化,内部信任圈越来越小,是中国以情感为纽带的家族企业走向规范治理的主要瓶颈。在家族企业中,家长或总裁权威性统治,由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把持公司中的重要位置,形成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4]。这种由血缘或亲情构建的关系网尽管使家族各成员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信赖关系,但同时也降低了对外来员工的信任度。肖燕、蔡涵俊[5]发现,“家族成员彼此间的信任及了解的程度远高于其他非家族成员”。正是这种极具排斥性的特殊主义信任模式,使外来员工感到企业方对外来员工存在惯性戒备心理而始终无法真正融入企业,从而引发外来员工对组织的信任危机且难以克服。

      家族文化制约。家族企业往往带有较深的家庭伦理道德和以核心成员权威影响其他成员的企业文化,这种非市场导向的家族文化,其核心价值观往往有着与生俱来的深度缺陷。比如,大多数家族企业存在的理由或出发点是对家族利益的承诺而不是保证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当家族利益高于一切时,人才就不可能在该企业中找到“归属感”,当然无法认同这种价值观。另外,源于农民打江山的传统,不少家族企业老板存在匪文化心态:缺乏使命精神,偏好权力,习惯于“我的地盘我作主”,员工只有服从、只能是忠诚的。思维方式的滞后,企业文化的失误,轻易地打破了家族企业与外来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以致内部信任因为双方价值观背离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

      制度建设缺位。制度建设是家族企业演化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要求。但在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往往是被动的、滞后的。家族企业的制度建设缺位使得无论是员工损害业主的行为还是业主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除了明显的触犯刑律以外,大部分行为由于家族企业的制度漏洞,致使获取证据和定性都非常困难,往往不了了之。这意味着,在我国的家族企业中,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备,从而使得双方损害对方利益的成本都很低,而收益往往很大,从而导致业主的“合理授权”和员工的“理性忠诚”只能在长期磨合中建立,信任危机的产生就难以避免。

      管理机制落后。首先,在用人机制上,家族企业用人往往局限于家庭血缘关系。在职位高低的安排上是以与企业主关系亲疏为标准,不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其次,在培训机制上,很少家族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培养进行规划,人力资源的开发没能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而是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短期行为较普遍,不愿自行投资培养人才,还怕承担人力资源投资风险。多数家族企业都是根据企业经营过程的需要,临时到人才市场去寻人才,严重影响了内部员工对企业的信赖。第三,在薪酬机制上,许多家族企业缺少科学的评价标准,极易造成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业绩之间联系不紧密,出现分配不合理,收不到激励的预期效果,影响了员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之间,企业主明显倾向于前者,这必然引起外来人员的不满。

      2 信任危机对家族企业劳动关系的负面影响

      信任危机影响劳动关系的互利性。互利性是指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者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效益稳步提高,劳动者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互赢。在家族企业中,由于业主和员工两大利益主体的目标不一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很难真正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合作的关系,信任危机使得利益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从而恶化了劳动关系。

      信任危机影响劳动关系的规范性。规范性是指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比较完善,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和运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诉求渠道畅通,劳动纠纷依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目前,家族企业劳动关系不规范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不大,多半私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水平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等。其中,信任危机是造成作为家族企业弱势群体的员工利益诉求难以实现、民主参与管理决策难、劳动保障水平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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