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日益加快,组织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不确定性管理正在逐渐变成一种常态。正因为如此,管理困境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信息和软件技术等高科技行业。当前,即便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信息技术企业,也仍然会被项目延期、无穷无尽的软件故障所困扰,因此,很多企业纷纷采用CMMI、6∑等管理方法。一般而言,这些方法都涉及流程改进或者过程控制技术,旨在通过建立可靠的流程来解决问题。按照这种理念,过去的经验可以预测未来,并且可以归纳成固化的流程;明确了流程,就可以将员工视为机器,只要让他们按照流程的规定执行就能保证良好的结果。但事实是,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因为,流程也许能反映过去的经验,但是未来的问题往往都是新问题,并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果主要依靠固化的流程或者规则来办事,则常会出现所有员工都按照要求做了,但结果却是失败的这样一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是负责的,但他们的负责只是承担对工作的责任,而不是承担对结果的责任,[1]因此,结果虽然失败了,却没有人需要为失败的结果承担责任。 很多企业的工作任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任务完成结果的不确定,从而造成企业的管理困境。但员工之间存在差异性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员工的工作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有的不能令上级满意,也有的会很成功甚至超出上级的期望。在同样遇到困难时,有些员工只会按部就班,最终无法实现任务目标,上级却因为任务执行过程中的突发因素而无法正式地指责这些员工,而有些员工则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地克服困难,顺利甚至超期望地完成任务。 这些现象在国外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在国外相关研究文献中,学者们把个体这种设法实现特定结果的行为称为个体当责①(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行为。按照相关学者的观点,个体当责行为强调的是结果的达成,要求个体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尽己所能,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实现预定的结果。[1] 正因为当责行为的这种“结果导向”性,当责的个体在承担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任务时,能够积极克服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能动地解决问题,最终实现理想的结果。个体当责行为能够对企业经营业绩所产生的正面效应,也许正是现代企业的管理者所梦寐以求的。 二、个体当责行为的概念内涵 “accountability”一词早期主要应用于会计学领域,指的是一种对组织或者个体绩效等因素的正式测量评估机制,因此国内的相关文献多将“accountability”翻译为“问责”,相关的研究多见于有关政府问责制的文献。自从以Frink和Klimoski(1998)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系统地研究了个体的“accountability”行为以来,有关“accountability”的组织行为研究开始引起管理学界的关注。 “accountability”的原意及引申义包括:要算清楚的、需报告的、可依赖的、能解释的、知得失的、负后果的、重成果的。按照字面理解,“当责者”要能承担全责,要确定能完成工作。[1]但是关于个体当责行为的理论内涵,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现象学”观点,这一观点最早由Frink和Klimoski(1998)提出,[2]并被很多学者所引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一种现象,是指个体必须向一个或多个委托人证明一项决定或者行动的正确性,而这些委托人拥有奖励或者批准的权力。是否奖励或批准取决于特定的预期目标是否能实现。[3]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当责现象包含多重构成要素,包括向委托人进行证明的需要、委托人的评判标准和期望,以及拥有权力的委托人的存在。 第二种是“结果”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指通过按照特定的标准完成任务来给外部委托人一个交代,而达到这些标准意味着承担责任、义务并满足期望以及其他的要求”[4]。 第三种是“展望理论”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个体当责行为与有关动机的期望理论联系起来,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一种涉及责任和义务的情感,个体因为这种情感而需要向他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或者进行自我证明”[5]。 在上述三种观点当中,现象学观点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综合以上三种观点,本文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行为个体愿意采取各种方法尽全力实现委托人所期望结果的一种现象。这里的委托人拥有奖惩行为个体的权力,而行为个体(即代理人)体现出一种“结果导向”,即为了实现目标而全力克服行动中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不论自己在组织中的正式职位如何,也不论组织的初始工作程序要求如何。 上述定义强调了个体当责行为的以下四个特点:其一,单向性,主要强调个体自身的因素;其二,服从权威,强调个体对委托人的服从;其三,强调个体克服不确定性,从而确保目标的实现,对组织来说是降低结果的不确定性;其四,承担责任,并采取一切办法实现目标。一般来说,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实现目标。举例而言,对收发员来说,如果只是把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寄出,那么他只是承担了责任;如果他除了及时寄出文件以外,还因为文件的重要性而进一步确认对方收到了文件,那么他体现出的就是个体当责行为。[1] 三、个体当责行为的测量 有关个体当责行为的测量,国外众多学者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测量方法,构建了各自的测量量表。总的来说,个体当责行为测量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维变量的研究,二是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多维变量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