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

作者简介:
课题组负责人:李维安,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课题组成员:曹廷求,钱先航,王倩,段玲玲,潘林;执笔人:曹廷求,钱先航。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公司治理水平在一国不同的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以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指数来度量公司治理水平,在设定假设的基础上,通过回归分析治理水平存在差异性的原因可以发现,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主要与其股权结构、绩效水平、成长性、风险状况以及规模因素有关,同时外部的经济发展状况、法律环境也会对治理水平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以上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字号: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至今的近30年间,公司治理研究大体上经历了理论-应用-评价三个阶段。近年来,以治理原则的应用和治理质量的高低为主要内容的公司治理评价正悄然兴起,成为公司治理领域新的研究热点①。这不仅进一步深化了公司治理研究,同时也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提供了新的平台,本文即是这一背景下的直接成果。与以往此领域文献不同的是,我们试图寻找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选择和影响治理状况的现实因素,从而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经验证据。

      由于受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治理一直在全球范围内表现出一种差别化的存在。不同特征、状况和质量的公司治理及其形成原因的研究不仅是中国这样转型国家进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指引,即使对于英美等所谓公司治理成熟国家也是其不断进行自我革新的重要驱动因素。因此,此领域的研究始终受到理论界和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总体而言,公司治理的差异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上:一是存在于国家(区域)之间,同一国家(区域)内公司治理往往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并因此而与另一国家(区域)的公司治理特征有所差异;二是同一国家(区域)内部,不同公司个体间,其治理特征和状况也往往表现出明显差距。对于第一个层面的公司治理差异,可以划入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范畴,这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主干内容之一②。这方面的研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集中在90年代中前期,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模式的划分及其特点的描述上,英美与日德在公司治理上所表现出来的诸多鲜明特点使得英美模式与日德模式的差别化特征、相互比较以及孰优孰劣的争论占据了大部分研究空间③。此后,理论研究的重心开始深入到两个模式形成原因的分析,并因此而形成了经济④、法律⑤、政治⑥、流动性⑦等不同的观点。从目前研究的态势看,治理模式的法律观点为更多的研究者所接受,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近阶段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⑧。

      而对于第二个层面的公司治理差异的研究目前则比较匮乏,主要原因是很难对这种公司治理的个体化差异进行总体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互比较。目前兴起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困难,使得我们拥有一个比较个体间公司治理差异的基础平台。从目前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及其成果应用的研究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公司治理评价自身的研究,主要包括评价方法和内容的选择、指标的确立、结果的公布等等;二是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研究,主要是研究总体评价结果和各分项指标对公司绩效/公司价值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并因此检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⑨⑩。目前这方面的文献正集中出现,如李维安(11)和白重恩等(12)对中国、Black et al.(13)对韩国的研究。而从公司治理差别化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在国际上尚处起步阶段,目前仅发现有Gillan et al.(14)对美国、Black et al.对韩国的研究,尚没有发现采用中国等新兴市场和转型国家为样本的同类型研究,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公司治理改革的现实,这方面实证经验的提供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对于第二个层面的公司治理差异的研究目前基本上停留在前面所述的公司治理模式研究第一个阶段的水平上,而没有更进一步探讨不同公司之间公司治理选择和公司治理状况出现差异的原因。既然公司治理评价的结果表明一国(区域)内部,不同个体的公司治理状况差异如此巨大,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这些原因有无国别上的差异?又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以便我们在今后公司治理改革时有所借鉴和参考呢?本文试图对以上几个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

      二、因素分析和变量选择

      本部分主要依据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和环境条件,对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可供检验的假设命题。总体而言,可以将影响公司治理的因素划分为两大类——内部因素(公司特征)和外部因素(治理环境),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括股权结构、资本结构、公司成长性、融资需求、公司绩效等五部分,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环境、经济增长等两部分。具体分述如下:

      1.股权结构与股东行为

      关于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的基础性影响的研究较为集中,争议也很大。总体上看,国内外的研究大体上按照股权结构集中度和股东身份(性质)两条思路展开,近阶段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大股东的监督作用(15)和利益侵占(16)、高管人员持股的激励作用(17)和筑围(entrenchment)效果(18)以及股权结构的经济影响(19)等三个方面,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两方面的结果都含混不清。在国内,股权结构的研究也相当集中,与国外文献的差别在于,受转型背景的影响,国内文献更多关注国有股权及其持股比例问题(20),除此以外,关注的重点、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21)。

      从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衡量股权结构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22):

      (1)大股东行为。在80年代,集中股权结构的观点开始兴起以后,大股东及其作用的问题一直是研究的兴趣点之一。一般而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的基本动机是对上市公司施加自己的影响乃至控制整个公司(23),其中主要的方法有委派或提名高层管理者、提交股东议案、向管理层施加压力乃至替换管理者、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此外也有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选择、并购、研发支出等相关,这些研究都与大股东影响乃至控制公司的战略意图相吻合。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大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会更加紧密,其完善公司治理的意愿也会更强烈。为此,我们按照惯例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反映大股东行为,并且提出假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