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国自恢复WTO成员国身份以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如何在新的制度框架下持续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这一现实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企业探索“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国际化能够改变企业的战略、竞争和竞争优势的本质与边界(Porter,1986;Bartlett和Ghoshal,1989;Melin,1992;Prahalad和Hamel,1994),为企业提供成长机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促进企业比较优势的开发(Ghoshal,1987;Porter,1990),而MNE则是企业在不同东道国有效管理商业组织并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织形式。[1,2] 企业的跨国经营,从表面看是企业跨国界配置资源的问题,实质上则是企业在制度背景不同的区域延续已有竞争优势的问题。要想延续竞争优势,就要了解哪些因素能使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持续获胜。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不同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因此,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制胜因素并不能完全复制到海外市场。可见,在经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飞速发展的客观背景下,企业如何有效开展国际化经营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无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本质上都是一个提高决策科学性的问题。因此,在MNE中有效实施旨在高效配置和协调决策权以及制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有利于MNE实现长期持续成长和发展的目标。具体到作为WTO成员国的我国而言,探讨企业国际化运营中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是企业战略经营的现实需要,也是企业战略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在MNE背景下结合和应用的必然结果(参见图1)。[3]
图1 我国企业跨国治理的内涵 因此,MNE的公司治理意味着一个新的交叉领域的形成——企业战略(国际化)与公司治理的结合。然而,目前国外MNE公司治理研究较多关注发达国家的MNE公司治理(Sanders和Carpenter,1998;Ellstrand、Tihanyi和Johnson,2002),很少关注新兴国家的MNE公司治理;国内的研究也多关注国外MNE在中国的治理状况[4,5],而较少涉及我国的MNE公司治理问题①。因此,本文以国外相关研究为基础,探讨我国MNE国际化进程中的公司治理问题,从影响MNE公司治理的国际化程度、全球竞争程度、子公司战略角色和制度落差四个关键变量入手,从企业战略(国际化)与公司治理互动的视角出发,尝试构建我国MNE公司治理的框架模型,以期为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提供基本的理论参考。 二、理论背景与逻辑框架 (一)MNE公司治理的内涵 公司治理是以科学决策为目标,协调以股东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1]公司治理不仅能够监督经理人与股东的关系,而且还能够引导全球分散的各种业务,并明确公司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公司全球性决策方面的权力、责任和利益。[6]在MNE的公司治理方面,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更难协调,因为要尽力实现全球整合与当地响应的平衡(Bartlett和Ghoshal,1989;Guven等,2005),而这种平衡对MNE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7]MNE不仅是经济与管理活动的平台,而且也是不同国家间进行制度和组织互动的重要形式。MNE的公司治理涉及MNE、东道国、母国三者基于公司治理的动态交互作用。[2]因此,MNE公司治理与国内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虽有许多共同点,但仍存在不少差异。[4,5,6]首先,MNE公司治理超越了一般企业公司治理的范畴,表现为不同国家独立法人实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集团治理基础上的跨国界治理。其次,MNE在不同的层次或国家均有相应的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形成多层治理体系,共同构成企业的整体治理框架。第三,MNE必须应对更多样化的股东和利益相关者,MNE的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透明有更高的要求,从而导致较高的协调成本和治理复杂性。第四,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差异,导致MNE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复杂,且较易受各国制度的影响。第五,传统的公司治理一般只关注股东治理机制的应用,不能充分满足MNE的治理要求,因此,MNE公司治理需要其他治理机制的补充[6,8],以解决全球需要与治理准则的差异化问题。最后,MNE公司治理的设计应考虑更加复杂的战略、结构和环境,不仅要独立、透明和问责,而且还要有助于实现有效治理与业务增长的平衡。[6] MNE是当今广泛存在的最复杂的组织形式之一,在不同制度背景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运营活动,比国内企业面临更多样的环境和困难,而与MNE相关的各种组织问题也一直处于研究前沿,并挑战着现有理论。[9]因此,在解释MNE的公司治理问题时,必须采用多种视角,并运用互补的理论。[10]下文将概述相关的基本理论及其与MNE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而推导出本文的逻辑框架。 (二)相关理论与MNE公司治理 1.代理理论与MNE公司治理 代理理论针对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会导致代理人采取自利行为的现实,探讨具有不同目标与风险偏好的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代理人拥有特定的知识与管理技能,因此可能会追求个人利益而引发代理问题,具体表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10]道德风险源于委托人不能有效观察或监督代理人的行为,而逆向选择则源于委托人无法正确评价代理人是否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可见,这两个问题分别是由行为可视性不足和结果可测性不足所引起的,并会使代理人掌握更多的专业化知识和管理决策权[11,12],从而导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与战略的复杂性导致管理决策权的多重性、低任务程序性和因果关系模糊性[12,13],从而又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导致更严重的代理问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安排,如引入监督机制和适当的激励机制,可以加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并缓解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Fama和Jensen,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