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创业导向构思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盛南,王重鸣,浙江大学。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社会型创业是一种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兴起的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福利的经营理念,社会创业导向则是反映企业社会型创业核心内涵的构思。遵循结构行动理论的脚本分析框架,从合法性、胜任性和支配性3个方面对4家样本企业的行为逐一进行分析,进而对分析结果实施了跨案例比较,发现社会创业导向由企业社会匹配、共赢规则创新和边缘资源整合3个两两相关的维度构成。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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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的企业理论认为只要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就能够获取相应的市场回报。因此我们的企业长期以来通过各种手段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努力做到比竞争对手更加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以此换取更加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但是所有市场都不是无限的,而市场竞争的手段却是有限的,在市场日趋饱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方法往往会超出市场本身,牵涉到大量传统意义上不被视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主体。这是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企业的影响力由产业市场向社会整体的扩散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对市场需求的满足已经难以确保企业的生存,更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大量的企业也终于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如何通过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满足社会与市场的双重需求成为企业发展领域新的焦点问题,社会型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出现则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社会型创业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媒体中,主要是指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的创新将社会公众利益与自身商业利益融合在一起,在组织得到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福利的增加。其基本思想与当今世界主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一致,也和当前中国的和谐社会发展战略高度统一,近年来逐渐成为新的媒体焦点和学术热点。目前对于社会型创业的研究常见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一是非营利机构创造性地采用商业运作模式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Ryan,1999; Thompson,2002),二是企业通过创造性地满足社会需要提升其竞争能力与盈利空间(Smallbone,2001)。尽管我国目前也存在一定数量的非营利组织,但无论是活跃程度还是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的作用都无法与西方的非营利组织相比,它们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本研究聚焦于企业的社会型创业,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型创业不做过多讨论。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尽管社会型创业出现的年代并不久远,但其表现形态却已经非常多样。那么究竟社会型创业的核心内涵是什么?许多学者尝试从各自的角度回答这一问题。Dees(1998),Peredo与McLean(2006)都借助前人创建的相关理论给出了相对严格的社会型创业的学术定义;Weerawardena与Mort(2006)则采用扎根研究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型创业的约束条件和关键特征;Alvord、Brown与Letts(2002),Mair与Schoen(2005)又都试图从社会型创业的最佳实践中探究其成功基因和本质属性。由于学科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又受到方法和工具的制约,因此上述研究并没能很好地回答前文提出的问题。回答社会型创业的核心内涵是什么,关键并不在于罗列大量的社会型创业形态,也不在于寻找某些标准对其进行类别上的划分,因为这些都是对概念外延的讨论,无法触及本质。只有创建一个能够辨别社会型创业的行为,能够区分社会型创业程度的构思,才能从根本上回答这一问题。为此,作者借鉴公司创业领域创业导向(entrepreneurial orientation)的研究思路,提出社会型创业的核心内涵是社会创业导向。本研究的目的是要明确社会创业导向构思的维度结构。

      由于社会创业导向既是一个全新的理论构思,又是一个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学术概念,因此作者决定采用探索性多重案例分析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尽管案例方法最早出现在社会学的研究之中,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组织领域的研究中采用这一方法。部分偏好定量研究的学者往往认为案例研究是研究者的主观判断,不够严谨,这和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过大,不遵守案例研究规范有关。其实西方早在20世纪初期就已经广泛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获取了大量的研究成果,Yin(1994)与Berg(2005)系统阐述案例研究方法论的著作进一步提升了这种研究方法的合法性。成思危(2001)指出案例研究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必要环节,是处理复杂问题的有力工具,单纯依靠统计数据进行决策十分危险,案例研究可以弥补统计的不足,近年来大量的管理理论创新也都源于案例研究。Sanders(1982)指出案例方法属于现象研究范畴,其主要作用就是让人们透过事物表象(explicit)看到隐含的深层因素(implicit)。吴金希和于永达(2004)指出如果所研究的问题是一种理论空白,或者处于学科的幼稚期,已有的文献不能够解释所要研究的问题,需要从实践中总结、归纳出理论框架和概念模型,这时就往往采取定性的理论建构策略,而案例研究恰恰能为我们提供这样的途径。Tellis(1997)根据研究目的与研究设计的差异将案例研究分为探索性(exploratory)、解释性(explanatory)和描述性(descriptive)3类。探索性案例研究在案例分析之前并没有明确的理论假设,但是必须事先建立严格的分析框架;解释性案例研究一般在案例分析之前就已经建立了若干竞争性的理论假设,比较适合进行因果分析;描述性的案例分析主要为某一理论的成立提供实证支持,通常用于教学而非研究。本研究的问题性质决定了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是较为合适的选择。Yin(1994)提出案例分析的材料可以为单一案例(single case),也可以是多重案例(multiple cases),前者在研究中主要用于挑战某一理论,后者则主要用于理论的构建,一般包括案例内分析(within-case analysis)和跨案例分析(cross-case analysis)两个部分。孙海法与朱莹楚(2004)指出多重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案例研究的结论难以推广,外部效度欠缺的问题。Berg(2005)指出多重案例研究的最佳案例数为3~7个,作者最终决定采用4个案例作为分析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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