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竞争对联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我国运动用品(鞋服)制造业为例

作 者:
姜翰 

作者简介:
姜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战略与政策系。(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南方经济

内容提要:

本文以我国运动鞋服制造业企业联盟为研究对象,就非对称竞争对联盟成员机会主义倾向的影响这一新的研究领域进行了实证研究,证实了联盟成员间非对称竞争对成员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同时,本研究从竞争行为和竞争意向两个层面上对非对称竞争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行为层面,非对称竞争意向会对成员企业机会主义倾向产生更为显著的强化作用。本研究的相关结论对于进一步的研究与企业管理实践均有一定价值。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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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在当前战略和营销相关领域的研究中,非对称竞争是一个日益受到重视的概念。存在着竞争关系的双方中,企业A对企业B的竞争程度可能不同于B对A的竞争程度,这种现象就是非对称竞争(Chen,1996)。对于管理学界相关研究而言,在传统意义上的研究中通常不考虑企业间竞争的作用力度或方向的差异性,这一与现实不符的隐含假设可能会对准确预测或指导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在企业竞争格局中引入不确定性,对于提高管理理论的实践意义有着一定帮助;对于企业而言,对非对称竞争格局的正确认知影响着企业对其真正竞争对手与潜在竞争对手的准确识别。

      当前非对称竞争的主要研究集中在战略与营销相关领域,主要针对企业非对称竞争格局的勾画与真实竞争对手识别(Desarbo et al,2006),以及在多品牌市场中消费者相关行为研究(Madhoc,Verma,Plaschka,2006),而关于企业在非对称竞争中行为反应的相关研究目前还较少。由于这种非对称性的竞争关系同样也存在于存在着竞争关系的战略联盟成员企业之间,本文以非对称竞争对联盟中机会主义倾向的影响为主要研究变量,将非对称竞争的相关研究向战略联盟与企业行为方向适当延伸,试图找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对现有研究做出有益的扩展。

      二 文献回顾与假设

      (一)非对称性竞争与战略联盟

      在竞争性市场中存在着许多内在的不对称性,非对称竞争(asymmetric competition)就产生于这种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它是指双方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度或竞争作用方向上所存在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为,A企业对B企业的竞争要比B企业对A企业的竞争更为激烈(Chen,1996; Desarbo et al,2006)。

      本文从博弈论和行为科学角度出发来分析非对称竞争现象的根源。竞争行为的实质是以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作为局中人的博弈(Shapiro,1990),博弈论相关理论指出,局中人的博弈行为(或称其对策)决定于其对手的行为序列以及其对于竞争对手博弈行为的预期(John Von Neumann & Oskar Morgenstern,1944)。同时,行为理论认为,行为主体的行为取决于其对其行为环境的认知(Robins,1992)。根据这一理论,非对称竞争实际上产生于特定企业对于其竞争对手与所面对的竞争环境的认知差异,这种认知上的差异性决定了企业不同的竞争结构构建,基于竞争结构认知的行为选择差异就体现为竞争的不对称。企业间的非对称竞争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认知层面,即企业对于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认知;二是行为层面,即企业基于这种认知做出的竞争行为。本研究从这两个层面出发,将企业的非对称竞争分为其竞争行为与竞争意向两方面因素加以衡量。具体来说,非对称竞争的行为层面是指在特定竞争结构中,不同企业所采取的竞争行为间所存在的力度与作用方向的不对称,而非对称竞争的认知层面则是指存在着相互竞争的企业对其所面对的特定竞争结构以及如何在竞争中对待其竞争对手等各方面认知上的差异。

      追溯其发展脉络,非对称竞争是基于市场结构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发展而来的,其基本分析方式是战略群组分析。战略群组是指那些将具有相似战略特征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形成的群组(Hatten,Schendel & Cooper,1978)。战略群组分析所依据的变量说明了企业的战略定位和既有优势或优势的可能来源(Fiegenbaum et al,1990)。战略群组分析可以被看作是市场结构的次结构,这种分析方式有助于更清楚地看清一个领域中的竞争格局。

      类似的分析方式在战略研究中也被用于对战略联盟的分析。战略联盟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间出于改善其竞争地位和增进其绩效的目的而做出的资源共享的合作性制度安排(Hitt,Dacin,Levitas,Arregle & Borza,2000a; Jarillo,1988)。这种合作的目的是强化其竞争地位和绩效表现,是基于竞争的行为反应而并非为了消除竞争,联盟企业间在存在合作的同时往往也同时存在着竞争(Hamel,1991)。Inkpen和Dinur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比较联盟成员企业在市场结构中的位置和成员企业所拥有的资源这两个维度上的关系(市场结构的相似性或差异性&资源的相似性或互补性)来划分战略联盟的不同类型(Inkpen,Dinur et al,1991)。从其市场结构差异性分析维度上来看,由于其成员之间在市场结构上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联盟成员之间的竞争同样也会存在着结构上的非对称性。由于竞争非对称性包含着竞争行为层面上的含义,作为企业竞争行为的一种,成员的联盟行为也会受到其认知的影响产生不对称性。由于在联盟成员的非对称竞争中,必然有一方处于另一方竞争的焦点上,而对另一方的竞争则相对较低。为了便于陈述,在本研究中,我们定义处于其联盟伙伴竞争焦点上的企业为被动成员企业,而相应地将联盟对手作为主要竞争者的另一方定义为主动成员企业。

      从业务关系角度出发考虑,非对称竞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主被动企业的主要业务之间存在高度替代关系(最常见的是主动企业处于被动企业的某一细分市场中或作为行业新进入者),存在直接竞争;2.主被动企业在资源或能力等方面(如渠道、产品档次等)存在互补性关系且无高度直接竞争,但被动企业的主业与主动企业的次要业务存在直接竞争(或相反),或主动企业存在向被动企业主要业务领域拓展的意向;3.主动企业的主要业务与被动企业无直接相关关系,但其他业务与被动企业的主业存在竞争,或企业存在向被动企业主要业务领域拓展的意向(Plaschka et al,2006)。根据Teece(1986)、Shuen(1989)等学者的观点,由于不存在联盟的基础——互补性资产,在第一种与第三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形成联盟,因此联盟中的非对称竞争主要是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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