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与激励机制

作 者:
杨斌 

作者简介:
杨斌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学硕士

原文出处:
中外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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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代理制,是西方大公司最广泛采取的一种形式,而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则是代理制成功的关键所在。本文介绍西方这些经验。

      现代公司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资金和员工人数的不断增加,产品和市场的日益多样化,愈来愈迫切地面临组织结构、人事制度和经营战略的调整。

      西方大公司三种类型组织结构

      西方管理学家将现代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归纳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U型、M型和H型组织结构。

      U型组织结构:亦称职能部门型组织结构,即公司内部划分生产、 销售、开发、财会等职能部门,公司总部从事业务的策划和运筹,直接领导和指挥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这种组织结构的优点是集中统一,各部门间协调性好,总部直接控制和调动资源,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若干效益好的项目。19世纪,西方许多著名的大公司,如杜邦、通用汽车、通用电气,一般都采用U型组织结构,但到本世纪初, 都面临规模庞大,体制僵化和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局面。这种情况下,通用汽车公司率先进行了内部分权的组织制度创新,采用了新的M 型组织结构,活力大大增强,此后美国的大公司纷纷仿效。

      M型组织结构:亦称事业部门型组织结构。 组织的特点是按计划统一分配资源,市场的特点是按价格机制分配资源。公司的业务按产品、服务、客户或地区划分为事业部门,公司总部授予事业部门很大的经营自主权。事业部门下设自己的职能部门,如生产、销售、开发、财会等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总部则从繁重的日常经营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策划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并监督事业部门的战略进展和经营业绩。

      事业部门按性质可分为利润中心、投资中心或战略事业单位。公司总部授予利润中心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自主权,并根据其资产和市场情况规定相当的盈利责任。投资中心负责某一大类产品的生产和投资,一般下设若干经营稳定的利润中心和较大的投资项目。公司总部授予投资中心较大的投资权,并规定相当的投资收益任务。战略事业单位是一种更高级的新型事业部门,其任务负责有相互关联的若干大类产品的战略开发、投资、生产和销售,一般下辖若干投资中心。美国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是一家庞大的综合性跨国公司,首先采用了战略事业部门的组织形式,充分将中、下层经理的首创精神同公司的庞大资源结合起来,取得了长期增长的优异成绩。

      H型组织结构:亦称控股公司型组织结构。H型结构也是实行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但不同于M型结构。H型结构中事业部门由独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所替代,公司总部持有子公司或分公司中部分或全部股份,而具有更大的经营独立性,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得到限制。6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量混合型企业, 大都是采取H型结构,经营从制造业到旅游、餐饮业等完全不同的行业,有较强的分散风险功能,但是,混合型企业往往缺乏战略优势和凝聚力,难以适应竞争,一些大公司不得不撤出许多行业。

      U型同M型、H 型组织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总部是否作日常经营决策。如果公司法律形式上是H型, 但子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经常请示公司总部,则公司实际上是按U型结构运作的。M型和H 型结构的相同之处是事业部门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经营的,区别之处一方面是法律形式,但更主要的是M 型公司总部制订一个整体经营战略并对事业部门进行战略协调,H型公司注重对子公司的财产风险和人事进行控制, 而不是战略协调。公司的组织结构有时不是单纯的,以M 型结构为主的公司也局部采取H型结构,如日本综合商社,对国内外贸易业务采取M型结构,但对辅助性业务如运输、仓贮则采取H型结构。

      在西方国家,工商法律对大公司的经营范围限制很宽,企业可以自由选择H或M型组织结构,而我国工商法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很窄,许多小企业也被迫注册许多经营执照,这样加大了经营和协调成本,不利于我国形成具有强大战略凝聚力和优势的综合性大企业。

      西方大公司为何采取两权分离的代理制

      当公司由创业者紧密控制的U 型结构企业逐步转变为实行两权分离和内部分权制的M型或H型企业时,如何选择、激励和监督各层经理人员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西方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司广泛实行了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代理制。其代理关系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公司的股东通过董事会雇佣高级经理作为代理人来经营企业,二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授权并委托中间管理层来经营独立的事业部门或子公司。代理的困难之处在于:所有者同经营者的利益之间存在差距,所有者追求最大利润和股值,而经营者关心的是报酬、权力、保障和舒适。如果缺乏适当的监督和激励,经营者可能片面追求企业或部门的规模和权力的扩大,追求公职享受甚至渎职,造成企业预算软化损失。

      在由业主紧密控制的U型结构企业中,各层经理只是普遍雇员, 他们的行为完全服从业主的命令。在实行两权分离和内部分权的企业中,高、中层经理是公司所有者的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但是,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种组织结构,仍有重要的监督功能。不同的是,在U型公司中,监督以行为为主要依据,而在M型和H 型公司中,监督以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战略性行为为辅助依据。M型、H型公司的监督功能,优点在于将内部专家监督同市场监督结合起来,单纯的专家监督难以摆脱个人主观影响,单纯市场监督则易受投机波动的影响。

      西方大公司主管的激励方式

      如果监督是事后纠正,激励则是事先预防。西方现代公司雇佣高、中级经理,包括总公司、事业部门或子公司的主管,一般采取激励性合同的形式,不同于雇佣一般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合同。其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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