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管理已先后完成了由产品生产向商品生产、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两次跳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客观上要求我国企业管理要尽快实现第三次跳跃。即由商品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以笔者之见,这些转变主要有: 一、经营对象的转变 在商品经营形式中,国家对企业资产实行实物管理。企业经营对象主要是产品,用以销售。经营重点是物质流,习惯于围绕产品决策和运转企业,最担心的是没有产品生产。由于不存在企业资本经营市场,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是无法度量的。所以,国家对企业资产的监护只能对企业的实物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直接管理,严格禁止企业“擅自”处置、经营固定资产,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在于,企业既然没有处置、经营其所辖资产的权利,就没有维护企业资产和使其增殖的动力,既然一切资产的处理权都归国家,且国家在直接插手、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自我积累意识就失去了经济依据,企业无权经营实物资产,即使这些资产长期闲置也不能作价转让或有偿出租,这就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闲置以致贬值,更大的问题是,企业无法经营其资产,还导致国有资产无法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经营对象的单一化(产品),其它资产无法流动使得全社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合理运用和调剂余缺成为一句空话,必然会加剧经济结构的畸形状况,增加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难度。 实现企业经营对象由单一的产品经营向多元化资本经营转变的意义:在于真正搞活企业,促进企业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从全社会来看,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与效益。 所谓资本经营对象的多元化,是指企业要突破产品或劳务的经营范围,而直接把各种生产要素作为经营对象,从技术、资金、信息、单个资产到企业整体资产,即企业产权都可作经营对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不仅有形资产,而且,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各种无形资产,都可作为经营对象进行交易。资本经营对象多元化的重点是加速资本流动周转,尽量缩短物质流在企业各环节的流动时间。其最关注的是投资的使用效益和资本的循环增值。 要保证资本顺畅循环并得以增值,所有者对自己的资产,除自己直接经营外,完全可以进行产权转让。市场经济中的买卖,包含产权转让,是等价交换。只要价格合理,卖出的是实物,收回的是资金,原则上是等量的,并无损失。企业在资本经营过程中,出售自己部分不宜经营或经营不善的产权,收回其相应的代价,另行向收益更高的方面投资,这是一种合理行为。目前,把企业产权作为企业资本经营的对象,关键是要培育产权市场,促进产权交易。为此,必须创造三个条件:一是要培育要素市场,只有当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市场化了,占有这些要素的产权主体之间才能发生交易行为;二是要促进无形产权市场的形成。无形产权市场是相对于有形产权市场而言的,有形市场是指有特定的交易场所和内容构成的市场,无形市场是指产权及构成这种产权的要素之间的流转、以及由这种流转形成和各种组合的关系。无形产权市场的核心问题是产权的可流动性,即企业有权经营它所拥有的产权,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由于产权交易引起企业内部要素重新组合和调整而导致的部分失业问题。 实现企业资本经营对象多元化,还必须把企业无形资产作为经营对象,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企业的有形资产,是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总和,它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是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物化、量化的资产。而无形资产则是指没有物质实体,但可以被企业拥有并利用的资产,是不可物化、量化的资产,包括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把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本经营对象,有助于从总体上评价企业,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搞市场经济,企业无一例外地都要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风搏浪,优胜劣汰。这就逼迫企业去发展自己的无形资产,把无形资产作为经营对象,在企业有形资产的优势中加进无形资产的优势,才能占领和赢得市场。 二、投资方式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商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单一性的对产品生产的投资方式,实现投资方式的多样化,货币资本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技术专利投资、知识产权(如商标)投资、股票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企业都可以选择,以求资本金的保值和增值。 实现企业资本投资方式多样化,首先必须造就新兴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即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有筹措投资资本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市场经济要求投资主体必须是独立自主、在既定的法规下充分享有投资责、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造就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造就既追求效益又能承担风险的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投资主体,具体对谁投资,以何种方式投资,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依法做出决定。因此,必须把投资体制改革与企业制度改革紧紧联系起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再辅之以配套的政策、制度及措施,才能使其逐步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有其独立的投资意识和必要的投资压力。企业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资本,可以是技术专利,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可以是股票债务,也可以是房地产。如果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留用资金和自行筹措的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企业应该享有投资自主决策权。企业自主决定立项。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如果企业从事生产性建设,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或者需要政府投资的,应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从事生产性建设,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银行审批或者由银行审批。从法律上讲,无论以何种方式投资,企业一旦投资,就要将其所投资财产的支配,使用权转移到接受投资的企业等单位,而企业本身就不再直接支配自己投资的财产。接受投资的企业等单位,就必须付给对其投资的企业一种权利证书,如股票等,证明企业的投资权利,企业依据其所持有的权利证书可以获得被投资者的经营红利或具体的物质利益、无形资产利益。如被投资的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就有权参与决策其生产经营事务,如被投资的一方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投资企业便有权参加其股东大会,对公司重要的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并享有选举董事、决定其主要事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