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规条例、试点情况、理论误区、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几个方面作一综述。 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依据 中国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是与相应的整个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千万不能孤立地看待国企改革。 1978年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除比例较小的集体企业(又称“二全民”)外,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分国有国营和地方国营)。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是纯粹的“工厂制”。这种企业制度模式集中体现在1961年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从1978—1992年,中国进行了近15年的改革开放的探索,经济体制的基本模式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虽然在具体提法上也不完全相同。这个时期中的国有企业严格地说属于“四不像”。这种国有企业制度模式集中体现在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93年至今,中国一直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 1992 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差不多成了同义语。与其相应的一个非常重要法律是1993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但至今到底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认识并不一致。而且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各自属于什么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一个很难说清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法》本身存在明显的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单独推行《公司法》是行不通的。 这里应该说明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是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这个法律因其严重的历史局限性,在立法技术、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不少缺陷。因此在实践中几乎没有真正实行。最近,新《破产法》起草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新《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包括:减少政府对破产企业善后处理大包大揽的做法,完善对恶意破产的界定和处理条款,增加破产保护以及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 (李曙光, 1996) 另外,据悉《全国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对于国有产权的流动会起促进作用。该管理办法主要有五方面内容:第一,明确产权交易必须遵守的原则;第二,考虑设置全国性和地方性产权交易机构;第三,明确交易主体;第四,提供交易场所与配套服务,并提供资金规模与管理规则;第五,确定产权交易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制定的《关于对百户试点企业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动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确定的百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试点阶段目标要求》这两个文件也可望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概况 (一)全国百户企业试点情况 1995年,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企业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经过一年多的方案论证和审批,1996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主要负责这项工作的国家经贸委1995年5月在上海、10 月在青岛,1996年3月在大连分别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会议。 在这一百户试点企业中,70户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另外30户由国家体改委负责联系。到1996年3月,百户企业中有90 户的试点《实施方案》已得到批复。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改制为真正意义上的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的不到20%,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超过80%。 (二)全国控股公司试点情况 80年代,中国政府出于促使某些行业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原因,先后组建了石油化工、船舶、包装、有色金属、航天、航空、海洋石油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均各自管理一批国有企业,但并不是公司制企业。有的行业总公司还承担类似行业管理的某些政府职能。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目前的主导意见是通过这些行业性总公司所属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将它们逐步改革成行业性的国家控股公司。1994年,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这三家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进行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目前,一些中央政府行业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正在积极筹划国有控股公司改革。(张冀湘,1996) 从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组建方案看,拟议中的行业控股公司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全行业”的特征,行业内主要大企业都将作为子公司进入控股公司,从而各单个控股公司将在国内市场占很大的市场份额;二是具有混合型控股公司直接介入生产经营的特征。控股公司对子公司除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权外,还有统一投资计划和信贷规模、统一对外经营和对外融资等功能。 (三)全国企业集团试点情况 80年代中后期,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横向联合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目前全国共有50多家。政府对部分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改革,即将集团核心层成员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授权核心企业统一经营,并按母子公司体制重构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目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进行了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子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第一汽车集团、中国五矿集团、贵州航空工业集团等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另外,一些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选择了少数地区性企业集团进行改革试点。(张冀湘,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