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的性质、结构与功能

——兼论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三大基本难题

作 者:
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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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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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制度的性质

      古典经济学把企业归结为一个生产函数,即把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转化为一定的产出。马克思把企业理解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生产方式。科斯则认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以上三种说法,各有其侧重,但就其共性看,归纳起来,可以得出:企业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种微观经济组织。

      制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协调规则”,包括法律规章和习惯等。企业制度于是就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中微观组织资源配置的协调规则。由于企业内部的协调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所以,企业制度自然就要包括人与物的关系的协调规则和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规则。人与人的关系通过经济利益关系来协调,而人与物的关系则在通过技术关系来协调。所以,企业制度就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通过经济利益关系协调人与人的关系的规则和通过技术关系协调人与物关系的规则。

      由上可见,企业制度既有来自人与物的技术关系,即生产力方面的属性,又有源于人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即生产关系方面的属性。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但是,企业制度虽有生产力的属性,又没有包括生产力的全部内容,比如,它包括社会生产力,但不包括自然生产力;企业制度虽然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又没有包括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比如它包含直接生产关系,但不包括社会生产关系的其它内容。若我们从总体上判断企业制度的性质,它既是生产力(有生产力属性),又是生产关系(有生产关系的属性);既不是生产力(即没有包括生产力的全部内容),又不是生产关系(即没有包括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它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性质。

      企业制度与经济体制一样,是一个中性范畴。一种经济体制为什么既可以被资本主义私有制作用,又可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用?就因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形式,具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及与上层建筑的中介性质,它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及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形式。或者说,它是生产关系接受生产力作用的形式(即微观经济体制)和生产关系作用上层建筑的形式(即宏观经济体制)。〔1 〕根据前述定义,企业制度与上层建筑无关,因而是个微观问题,是经济体制的微观部分。正因为企业制度的中介性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企业制度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

      企业是一个市场经济范畴,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市场经济由自然经济演化而来,同样,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并非突如其来。众所周知,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期才有经济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到那时才有真正独立的经济。在此以前,经济活动与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是交织在一起的,因而经济组织也是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组织相混合的。经济组织正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渐从混合组织中分离出来的。人类原始的具有经济功能的组织大概要算是民族组织了。民族是具备政治、法律、军事、经济和文化多种功能的混合组织。私有制的产生对于人类组织的意义如同盘古开天地,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便形成了家庭和国家两种基本组织两者之间进行了经济和政治的初略的分工,于是就有了马克思主义的一对基本范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某种分离。这里只说“初略的分工”、“某种分离”,是因为其时家庭和国家在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诸方面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交错的。家庭,首先是一个社会组织,因为家庭的原始基础是婚姻,其组织的纽带是姻缘和血缘关系,当然,它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家庭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基本经济特征。家庭之所以作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组织,这是由于它正好适合了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和技术关系及当时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家庭可以说是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剩余的增加,家庭内男耕女织的分工进一步外化为社会分工,手工业便逐渐从中独立出来,于是,就出现了适合于手工业生产技术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工场。工场便是从家庭通向企业的经济组织的过渡形态。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企业这一经济组织也不是永恒的,根据他们当时的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再次与社会、政治、文化组织相混合,但不是家庭,而是国家。国家这一组织首先是政治社会组织,同时也是经济组织。

      总之,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组织分别为家庭、企业和国家。尽管家庭、企业和国家都是经济组织,但只有企业是纯粹的经济组织。从家庭到国家,正好走完了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我们现在虽然已把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中还会碰到许多问题。首先,我们有必要作一番“定性”分析,弄清现有国有企业制度的性质,及作为目标模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我国国有企业是根据马克思主经典作家的设想而建立的,它与国家的政府组织交融在一起,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营的,或者是承包经营的,都还不是真正的企业。它们不仅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同时还是上层建筑的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织形式,又远远没有包括上层建筑的全部内容,所以,它不仅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性质,同时还具有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中介性质。把国有企业的双重中介性转化为单一的中介性,或者说实行政企分离,显然是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第一个基本难题。

      二、企业制度的结构

      根据企业制度的含义与性质,可以推知,企业制度由四大要素构成:“人”、“物”、“经济利益关系”和“自然技术关系”。“人”和“物”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等是企业制度的载体,即企业的基本构件;“经济利益关系”和“自然技术关系”是制度的基本构件。前者是企业制度中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规则,后者则是企业制度中人与物关系的协调规则。企业制度结构可图示如图1:

      

      (图1)

      图1中,“人——物——人”表示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的关系, 即生产关系;“物——人——物”表示以人为媒介的物与物的关系,或劳动力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关系,即生产力。作为常识,我们把生产关系看作一种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力看作人与物的关系。对后者应作适当修正。生产本身是人与物相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但是,一方面,表面上看起来是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上还是人与人的关系,比如资本家工厂中的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看起来是物,实际是物化的资本家;另一方面,表面上看起来是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也是物与物的关系,比如资本家企业中的工人,看起来是人,实际是人格化的物,即生产要素。所以,人与物是人与人及物与物,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共同实现形式。所以,图1可以简化为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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