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负债经营理论的重新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传明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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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的重新界定

      人们谈到企业负债经营,一般认为,“负债即为借款”,把企业负债定义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借取资金来进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对企业负债经营的一般认识,它建立在现行财务制度所执行的会计方程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理论基础上,把企业的负债局限于欠债权人的债务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和“公司以其全部注册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经济实体,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益(除股利分配收益外)都属于企业,而与所有者无关,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处于同等权益地位,都应作为一种对企业的投资处理,即都应被看作是“企业对其他个体所欠的债务”。

      根据这一新的认识,负债的概念可重新界定为:负债就是一种义务,它是一种要求企业在现在或未来时间内对被负债人提供或转让资产或劳务的义务。资产=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方程式,可以对这一认识加以证明。负债是企业对其他个体所欠的债务总和,它包括两种形式的负债,即债权性负债(债权人债务)和权益性负债(所有者权益性债务)。

      企业对这两种债务都要付出代价,只不过所付代价的形式与期限不同而已。债权人债务作为对企业的一种投资,企业所付的代价是要求企业按照债务的期限到期还本付息。其代价形式是支付借款利息,是可以预先定量计算的;即便是长期借款,其利率可能会因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而使借款利率发生上下浮动,但在到期还本付息前,也还是可以计量的。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其时间性都是固定的,都有规定的时间要求。所有者权益性债务作为对企业的一种稳定性基础投资,企业所付的代价是对投资者所付的股利以及企业清算时的资产清偿。其代价形式无法预先定量计算,只是一种目标性代价:其代价时间也是不固定的、不定期的,因为企业资产清偿要求在企业清算时才进行,在企业破产和清盘前,这种代价形式是不会发生的,这是两种负债形式之间的差异性。

      根据资本的内在本质要求,负债的基本原则是能带来增值。从这一观点出发,债权性负债与权益性负债的经营目标是相一致的,都要求通过负债经营的途径来取得高于负债代价支出的收益。这是两种负债形式的共同性。

      二、几个理论问题的讨论

      1.负债适度问题的讨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企业的经常性收入和累积留利不一定可以应付企业的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在某一时期内都会出现资金短缺。传统的负债理论把“负债”的定义局限为“企业的外部借款”。负债经营公司的价值构成V 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无负债经营公司的价值(V[,L]),另一部分是负债经营公司的负债价值(V[,F);而负债价值(V[,F])应等于公司所得税(T)与负债经营公司债务总额(D )的乘积,即:V[,L]=V[,U]+V[,F]=V[,U]+T×D。

      由于企业负债经营的债务利息可以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减少了企业计算所得税的税基,使负债经营企业从税收中得到好处。政府税收对公司资本结构构成影响,公司的负债越多,负债所产生的利息的税收扣减额也越大,从而使公司的总价值越大。因而,从利息的税收抵减可以增加公司的价值这一角度看,企业应尽量增加债务性负债,以充分利用利息的税收抵免效应。

      但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没有出现任何一家企业能做到“最理想”的100%的负债经营,是因为负债经营存在着另一方面的负面效应, 即财务风险。由于企业对债权人债务性负债的代价有着明确的时间性和量化要求,即借款到期后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这就使企业存在债务到期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无法还本付息的财务危机,严重时就会出现企业破产的情况。这就揭示出企业负债的必然性和适度性。

      为了减少在不确定情况下企业营运资金的短缺成本,企业需要维持一定的安全边际,即企业在作资金预算或负债预算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备一些意外需求;但安全边际的存在必然会产生营运资金的闲置而带来的机会成本。所谓财务安全边际,是指公司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与公司借款合同上应偿还的债务之间的时间差距。安全边际的最优值实际上就是持有安全边际时的关联成本总和为最小时所设置的安全边际量。当这一边际量给定后就确定了企业举债的规模以及举债措施的模式选择。

      新的负债理论肯定债权人债务性负债必然存在的同时,认为企业负债是债权性负债和权益性负债的总和,强调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在计算、考核借入资金利润率的同时,要求考核所有者权益负债增值率,即自有资金收益率的计算;在考察借入资金偿还的财务风险与安全边际的同时,要求考核作为初始投入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国有企业绝大多数为国有资产)的财务风险与安全边际。

      对权益性负债而言,虽然只需在企业清算时才偿付,但是要定期发放股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股利很低甚至亏损,或者对债权性负债不能按期还本,都将导致企业的危机或破产。退一步说,如不按期支付股利,也会影响企业的声誉或增加举债的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对权益性负债财务风险进行充分的估计,这一点在项目投资预算方案选择中尤为重要。

      2.负债增值问题的讨论

      考察企业负债是否增值,我们可分别利用“负债增值率”与“自有经营资本收益率”来判断债务性负债和权益性负债的增值程度。

      所谓“负债增值率”,就是企业通过负债使资产增值的比率,它用来反映借款是否增值以及举债增值的程度和幅度。借入资金利润率与借入资金成本率之比从相对数上反映每百元借入资金所增值的程度;借入资金利润额与成本额之比,从绝对数上反映每百元借入资金所增值的幅度。当负债增值率大于1时,表明借入资金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成本率,说明负债增值;当负债增值率等于1时, 表明借入资金利润率等于借入资金成本率,说明企业负债达不到增值的目的,借款无利可图;当负债增值率小于1时,表明借入资金利润率低于借入资金成本率, 说明企业为支付利息而不得不动用自有资金的利润,负债对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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