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月兰 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 王凤英 佳木斯职工大学

原文出处:
行政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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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整个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我们更是个新事物。新事物出现,难免发生些误解,如: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律公司化;办公司,就是搞股份有限公司;搞股份有限公司,就得股票上市交易。此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人们还有争议。所以弄清基本理论是至关紧要的。

      1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通俗些说, 就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实行的、国际上所通行的那种企业制度。理性的认识,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决定》还概括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五方面基本特征。可否这样理解:

      ——从企业制度的发展来说,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

      ——从其基本内容来说,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即科学的组织制度;

      ——从其典型形式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最具有代表性。

      2 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企业法人制度的实质,是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据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把企业造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说到底,就是要确立这样一种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又是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的实质,就是企业作为法人,对于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企业所运营的实物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部分收益的权利,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实践充分证明,企业若没有法人财产权,便不成其为“法人”,既无资格享有民事权利,也无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岂不统统成了空话?

      法人财产权的形成,是近代以来企业制度适应商品经济大发展而几经变革的积极成果;其实质,是产权结构或组织形式的革命性演进,实现了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的“三权分离”。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个过程经历了几个世纪之久:起初是股份制兴起使“私人资本社会化”,从原来私人资本无所不包的所有权中分离出企业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的所有权演变成“最终所有权”;继而由于“经理革命”,法人财产权又一分为二,管理权从中分离出来,而与董事会的支配权相并存,使现代企业制度日趋完善化。马克思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以至满怀欣喜地指出:股份公司“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 〕恩格斯在谈到股份公司时还论述了“经理革命”的意义,指出:“资本家的全部社会职能现在由雇佣的职员来执行了。资本家拿红利、剪息票,在各种资本家相互争夺彼此的资本的交易所中进行投机,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的社会活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初排挤工人,现在却在排挤资本家了”。〔2〕

      3 法人财产权中,是否包括“收益”权,目前尚存争论。 三派意见:一种观点是“有”,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不仅包含着占有、使用、处分权等,还包含了收益权”;第二种观点是“无”,认为“对收益(主要是利润)的分配,属于所有权的内容,如果把法人财产权扩大,也享有收益权,那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第三种观点主张“部分地有”,认为“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双重构架,一方面是出资者拥有的主要表现为剩余索取权和部分收益权的最终所有权,另一方面是企业拥有的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部分收益权”。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之一,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如果对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没有收益权,岂不成了替别人“看家护院”的更夫,如何能够形成由利益驱动的激励机制呢?之二,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 在出资者的最终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如果企业只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却不得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是与法理相悖的。之三,承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却不承认企业的收益权,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异于回到过去的境地:国家是所有者,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企业只是授权经营者,得到徒有其名的“经营权”;盈利了都归国家,亏损了由国家负无限责任;企业既然无收益权,也就不承担风险。如此,还有什么企业改革可言呢?

      然而,企业法人财产权中的“收益权”,只能是部分的,而不是全部的。产权结构由单一不可分走向分化和分离,资产收益的分割就是必然的了。

      4 现代企业制度根植于产权制度的革命性演进, 它首先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但它本身并不就是资本主义。

      有学者撰文说:理论界一些人士从西方经济学引进“产权”的概念,而且把它弄得很玄;到底什么是产权,目前说法很多;有人照搬连自己也不甚了解的西方经济学定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见混乱到什么程度;有人打着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口号,乘机要改掉国有制。他认为,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是个法学名词,因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4 〕此文读后给人的印象,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不仅没有改革的必要,甚至提出产权问题都可能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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