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大方向不是“非国有化”

——兼论集体小企业应贯彻合作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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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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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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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指导、抓大放小,是我们加快企业改革的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方针。在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的同时,对一般小型企业要放开放活。根据近年各地实践经验,我们对放开放活小企业工作,想在两个问题上提出一些看法。

      一、要支持国有小企业资产的有偿转让,但不宜鼓吹国有资产从所有小企业中全部退出

      国有小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多种形式,主要有承包、租赁、联合、兼并、外资嫁接以及出售、拍卖等。近两年,少数地区率先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大幅度地实行小型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即出售、拍卖。通过有偿转让,有的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和其它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少数企业拍卖给个人或几个合伙人,改变为私营企业或私营合伙企业;而大多数的小企业则是有偿转让给本企业全体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形式成为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呈现向其它地区推广势态。这就引起全国上下很大关注。

      国有小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及其推广趋势,引起部分同志不少疑虑,他们主要是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担心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我们认为这种疑虑应该消除。国有小企业资产出售,本身并非国有资产的流失,只是使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让渡了资产的实物形态,而在价值形态上收回,以求更好运用。在正确操作条件下(正确处理转让价格、债权债务、原已退休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偿以及转让收入的受理运用等问题),这样做非但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恰恰相反,还可以终止原来经常发生的浪费、亏损、补贴等实质性的严重流失。

      有条件地出售一批国有小企业,也不致于使国有经济丧失主导地位、使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因为第一,过去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使国有经济覆盖面过度扩大。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困守在一些不适宜国有资本运行因而效益低下的小企业中,而亟需国家资本加大投入的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则投入不足。目前确有必要适当调整国有资产的布局。有条件地出售一批国有小企业,让国有资本从部分低效的小企业退出来转投到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是盘活了这部分国有资产,优化国有资产的组合,其结果不是削弱反而将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入股者主要是本企业劳动者,股金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但归集体共同占有使用,用于谋求共同富裕。从所有制性质看,基本上是劳动者集体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合作社所有制,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国有小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过是国有企业转变为新形式的集体企业,大公有转变为小公有,并非是私有化。它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摆脱了政企不分、吃大锅饭的旧体制,为这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起新的制度基础,促使小企业转机搞活。

      在国有小企业有偿转让取得成效的情况下,近来有的同志强调国有资产应从所有小企业全部退出。有的则提出,国有小企业改革方向应是“非国有化”。我们认为这种主张不妥。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和企业经营效益,只有那些不适宜国有资本运行因而效益低下的企业,国有资产才宜于退出。部分中小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状况良好,在市场上有竞争力,效益较好,没有必要强使国有资产从这些企业中也全部退出,可以让它们继续发展壮大,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有的地方提出什么“靓女先嫁”口号,实际造成的后果是不良的。

      国有资产从所有小企业全部退出的主张,是和国有资产从非竞争性行业退出的主张相互联结并存的。这种主张的实际立足点,是认为国有经济命中注定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这是一种偏见。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有部分国有企业效益良好、有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提高效益更具有现实可能性,关键在于改变政企不分和吃大锅饭的经济体制。在我国,非竞争性行业越来越狭窄,竞争性领域则愈益广泛,如果要强使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势必落空。旧摸式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企业制度是必须改变的,要进行公司制改造,但是决不应要求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

      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改制形式。许多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少数还可以拍卖给个人或几个合伙人,变成私营或合伙企业;也有不少企业可以在全部或部分保留国有资本的同时,吸收其他法人、个人资本或外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可以兼并、联合,组建集团,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国有资产的退出,并非小企业制度创新的唯一形式。针对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改制方式,是国有小企业改革健康推进的重要方法。要坚持“一企一策”,避免一哄而起脱离发展生产的需要盲目出售国有资产。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不宜提出“非国有化”作为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总方向和口号,它不能概括我们多种形式改革的实际情况。

      二、要重视小型集体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明确集体小企业的改革方向

      我国集体企业大多数是小企业,而在全国小型企业总数中,集体小企业占压倒多数。1994年9月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 小型企业约37万多个,其中城乡集体小企业约30万个。这些小企业基本上尚未摆脱苏联模式的集体经济体制的束缚,需要进一步改革,放开搞活。

      过去一段时间,集体小企业的改革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就业问题,曾经一度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较为重视,但随着就业问题缓解,这方面的关注逐渐淡薄。邓小平同志赞扬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大提高了对乡镇企业重视程度,但对乡镇集体企业的进一步改革,仍缺乏及时的指导。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放开放活小企业的方针,理应包括加快集体企业改革这一重要方面,但在不少场合,一讲加快小企业改革步伐,常常只讲国有小企业,很少讲或不讲集体企业的改革。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是构成我国国民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底,集体经济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是44.8%,超过国有经济近两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广泛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特点。没有集体经济的广泛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没有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就没有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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