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勾画了我国跨进新世纪的宏伟蓝图。《建议》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一个主要任务,并再次强调:“搞好国有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辽宁是一个老重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1200多家,产业工人500多万。从改革以来的实践看,凡是搞得好、 活力强的企业,都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充分相信和依靠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对于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五六十年代,王崇伦、孟泰、王进喜等大批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人物及其感人的先进事迹,既是我国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和力量的生动体现,又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方针的实践成果。但是,现在搞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转轨改制,一些同志的“依靠”观念却淡薄了,有的甚至有点动摇了。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这种活力的源泉在哪里呢?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列宁选集》第2版第3卷第821 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说得非常明白:“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决定力量。增强企业活力,不依靠他们又依靠谁呢?而要依靠他们,就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要求,代表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益,并使他们的切身利益与自己的劳动成果紧密联系。一句话,要让他们切实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改革的主人。这样,他们就会发挥出无限的积极性、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否则,他们就会感到自己和资本主义企业的雇佣没有什么差别,就会消极怠工,甚至站到对立面去。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决不像有人说的那样把西方的企业制度照搬到中国来。我们改革国有企业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虽然也采用公司制、股份制的形式,但它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它既遵循现代社会大生产的规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保持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特性。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人阶级作为企业主人的地位决不会改变。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作为主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作用。至于每一个国有企业具体如何改革,适宜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哪一种具体形式,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更应当依靠工人阶级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他们最了解每个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最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展潜力以及怎样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每个企业的改革都应得到他们的真心拥护、赞成,让他们满意、高兴。如果无视他们的意见,甚至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行按“长官意志”去推行,结果就只能使改革南其辕而北其辙。 再次,国有企业改革是让企业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独立自主地去经营,去发展。这归根到底也可以说,就是寻求更好地实现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具体形式。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如果说政府是企业的主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决定于政府,遇到问题必须去找市长,那么,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企业的盛衰与存亡就完全取决于自身,只能靠自己到市场上去求生存,求发展。企业的自主权大了,责任和风险也大了。一个企业要做市场经济中的强者,不仅必须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进行科学的决策,而且必须有高效率的生产,高质量的产品,高度的应变能力。而这些,单靠厂长一个人或领导层少数人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全体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上上下下拧成一股劲。而且,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企业的兴衰与每一个职工都息息相关。“厂兴我富,厂衰我穷”,“厂兴我荣,厂衰我耻”。你无视职工群众,他们也决不会答应。 由以上分析可见,国有企业改革越深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越必要,越重要,越迫切。这种依靠已不能只是一般的联系和关心,也不能只是依靠他们单纯地去完成生产任务,而是要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根据他们的利益,按照他们的要求和意志,去决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 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在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是从思想理论上澄清是非,走出认识的种种误区。 误区之一:企业制度变了,企业主人也变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实行新的投资体制和资产管理方式。一些同志由此认为投资者股东是企业主人,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变为雇佣。这种认识是用资本主义眼光看待社会主义企业的一种扭曲。其实,国有企业的具体制度虽然变了,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性质并未改变。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仍然全部是国家的;国家控股公司中国有资产占绝对优势;即使在国有资产参股公司,投资者多元化,公有资产也仍然是主体,因为这样的公司,往往是多个国有企业相互参股,再加上集体企业和多种基金组织的参股,社会个人股只占很小一部分。在这样的企业制度下,国家是最大的股东,主要的股东,而国家又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投资的,那么,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主人,不仍然是国有企业的主人么?这种主人地位怎么会改变了呢? 劳动力是商品,也并不影响劳动者是主人。这里决定性的因素仍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后,劳动者还是不是主人,其关键在于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归谁所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就成了受剥削的雇佣。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力虽然由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商品,但它不论被任何一个公有制企业录用,它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都是归国家或劳动者集体,而国家和集体又将通过公共福利、公益事业等渠道最终返还给劳动者。就是说,劳动力的剩余价值终究还是归于劳动者自身,劳动者是其自身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的占有者。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不是受剥削的雇佣,而仍然是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