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已成为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办法是将国有资产科学估价折股作为国有股,通过向其他法人和个人出售部分国有股份,或向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其他法人和个人发行部分股票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从而使公司资产以国有股、法人股(包括企业股)、个人股(包括企业职工股)、外资股等形式表现出来。为确保股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确定国有股在企业股份中绝对多数的比例,同时,政府对国有股的流通严加控制,不允许国有股上市交易,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流通,并且只能在专门设立的STAQ、NET 两个法人股交易系统交易,流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个人股可以自由流通。这样,就势必造成国有股长期凝固不动,以致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限制国有股流通带来的消极影响 1.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目前,我国股份公司股东分红多采取送股加配股的形式,由于国有股东为保持控股比例,分得的红股不能售出转让,使利润实现仅有会计流量而无现金流量。同时,国有股持股机构普遍缺乏扩股资金,所扩股份又不能在低买高卖中获取差价收入,缺乏筹资购股的动力和积极性,往往放弃其配股权,致使股份公司每扩股一次,国有股比例就被动地下降一次。如深圳发展银行和万科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已经从1988年的25.2%和19.2%,分别降至1994年的16.5%和10.5%,这不仅实际弱化了国有股的控股作用,对国有股东来说亦是一种利益上的损失。 2.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股市行为的规范。国有股不能流通,国有资产就无法通过股权的转移而向高收益处流动,使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无法实现。同时由于单方面承担了股市风险,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调整产业结构。另外,为确保国有股的较大比例,上市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往往扩大国有股的扩股比例,缩小个人股的扩股比例,这样就在一级市场上优惠了国有股,但在二级市场上,同样又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禁止国有股的流通。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股同酬的基本属性,会给股市的运作带来许多矛盾,不利于股市行为的规范,影响股份制经济的正常发育。 3.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增强,证券市场功能难以发挥。由于占股票市场大头的国有股不能有效流通,使股票二级市场大为缩小,而较小规模的股市,就容易受到人为操纵,股价畸形波动,不能正确反映股票市场上的整个供求状况和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抑制了国家运用经济手段稳定和调控股市的能力,而往往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影响了股市的正常发展。同时,占极大比重的国有股被锁定在证券市场之外,证券市场的引导资本流向功能,重组产权功能将无从发挥。 可见,国有股的流通已是大势所趋,势难再缓,这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改制的应有归宿,也是证券市场和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国有股流通的理论依据 第一,国有股的本质属性使其具有流通的内在动力。 国有股作为股票的一种,具有股票的一般特性:一是收益性,股票的收益水平在理论上是不受限制的,它包括股息红利收益和股票在二级市场购买与出售的差价收益。虽然后一种收益不应是国有股的最终目标,但由于国有股的保值增值是获取最大收益的内在动力,不能用锁定国有股流通的方式来抑制这种动力;二是风险性。国有股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若公司经营不当或发生亏损,投资主体必须承担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投资主体转移这种风险的唯一途径是使股票流通。即当投资主体预期某公司经营不佳时便会脱手其股票以转移风险,而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没有转移风险的途径,而个人股则可以流通,由此导致公司风险主要由国有股承担,这显然不公平。三是不可返还性。股票作为股权在法律上的凭证,是一种无返还期限的超长期投资工具,除非公司破产清偿或因故解散,投资者中途不能退股索回本金。当投资者产生对资金的需求时,唯一的办法是出售股票。这就必然要求赋予股票的流通性。 第二,国有股流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资源可以分割,可以流动。二是要有真实的,能反映经济成长的资源的价格。证券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占股比例大的国有股是不流通的,可交易的股票只是占比例较小的个人股,很难真实反映一个公司的经济成果,也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唯有实现国有股的转让流通,才能在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国有股流通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现代市场经济是资本高度流动化的经济,资本不流动就无活力,也就不能保值增值。通过国有股的入市操作,一方面促使国有资产随股权的转移而快速的、低成本地由低收益场所向高收益之处流动,获取最大收益,另一方面,规避市场风险,利用证券市场交易巧妙地实现在股市之外所增加的价值,实现国有股增值的最大化;(2)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促使经济结构合理。完善的证券市场能在很大程度上自动地实现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合理调整经济结构,这是各国的经验。国家通过在市场上卖出发展前景不大的产业或企业的股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的变化及社会发展规划的需要,将资金转投入到国民经济急需强化的产业中,来调整和优化我国目前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充分实现经济资源在更高效益层次上的优化配置;(3)调节股市。国有股不流通, 难以影响股市供求,造成股价与上市公司绩效脱节,极易引起股市波动,股市的稳定性差。国有股流通则能调节股市中股票的供求,实现股市相对稳定,特别是国有股作为机构投资者,立足于长期收益,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力,利于降低投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