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珠江三角洲一些新兴工业地区的公有制企业和公有产权控股的企业中,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企业制度改革。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广东省顺德市行动较早,规模较大,该市的一些措施已经引起超出市域和广东省域范围的广泛的社会关注。在本文中,我们打算:(1)概述顺德市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特征和运作过程;(2)探讨引起这一变革的内在矛盾和动因;(3)讨论变革的若干提示和值得注意研究的问题。本文将尽可能撇开细节,而关注那些更具普遍意义的东西。这样对于把握中国公有企业产权结构的未来变动趋势,可能将会有较多的提示。 一、新一轮变革的产生及特征 自80年代初以来,顺德推行外围发展,以公有经济为主的改革发展战略〔1〕,绕过旧体制的束缚,经过多年的努力, 组建了一批新的公有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形成一个显著的特点:公有制经济实体以及公有产权控股的企业在各种经济成分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这类企业占了顺德经济总量的90%以上。 近年来,随着制度变迁的深化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以下一些情况: ——近年发展起来的一些公有企业,包括大批乡镇企业,有的成了政府的附属物;有的采取放权于企业的措施以后,企业经营者虽然获得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但却负盈不负亏,经营风险仍由政府承担; ——从一开始就面向市场组建的新的公有企业,虽然比起受到旧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的旧企业来有更强的竞争力,但是在制度变迁日益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已逐步显示出其制度竞争力并非最高。 ——公有企业的经营者的流失和潜在流失趋势已开始呈现。在这种压力下,企业面临经营状况恶化的潜在危机,要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寻找并建立企业经营者的新的激励—约束机制。 ——社区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乡镇办企业)面临着产权越来越不清的问题。随着社区内居民流动性日益增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中社区组织的性质变化,随着某些政府部门对所有权的根据并不充分的干预,使本来就存在模糊性的所有权主体变得更加模糊。而这种模糊性,既隐含着一系列的利益冲突,又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其经营状况亟需改变。 ——地方政府的目标已经逐步转向地区发展和财政收入,而不再把直接控制尽可能多的企业资产和企业经营活动作为其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产权改革问题被政府提上了工作日程。 新一轮企业改革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不是在按旧规则运行的企业侧翼,通过组建、成长起一批遵循较新规则运行的企业来改变企业制度的总格局,而是直接针对现存企业,其中主要是近十余年间新建的企业进行改革。 第二,不是在企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或者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调节权限,而是改变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主体结构。 第三,在新的所有权主体结构中,给经营者以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经营者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所有者。 可以说,这是一轮更深刻的变革。 二、顺德市企业改制概况 顺德市政府着手企业改制工作,是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的。在全面推进这一改革之前,顺德市政府首先选择了一个镇进行试点,继而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第一,舆论和思想准备。各级政府都举行了会议,统一意见,并通过宣传增强民众在心理上的承受力。 第二,组织和政策准备。建立起公有资产的投资控股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 第三,社会保障准备和资金准备。此举既是为了对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做出适当安置,消除后顾之忧,也是为了使企业资产所有权主体结构的改革最大限度地获得民众的支持,减少可能产生的摩擦。 改革分为三步推进: 第一步,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公正性,政府规定,资产既不能由政府也不能由企业自身进行评估,而是由正式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明确公有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主体结构改革的必要前提。顺德在企业产权改革中面临着对近年迅速发展的乡镇属企业的资产所有权界定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规定,乡镇企业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形成的资产中的某一部分,属于国有资产。在产权界定中,顺德的有关机构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因而明确把乡镇企业的公有财产界定为集体财产而不是国有资产。 第二步,确定转制企业的转制方案。转制的方式有:向经营者和职工出售资产所有权,组建混合型有限责任公司;向外商转让部分产权,组建新的中外合资企业;兼并经营困难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争取组建上市公司,以及实行租赁经营、风险抵押承包、拍卖等。 根据政府的规定,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转制过程中获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不得利用转制的机会从中渔利。 在产权改革中,部分公有产权的出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规定,经过资产评估之后,以地方政府首脑为最后法定代表人的公有产权在有合适的受让对象时,既可以出让给国内其他公有资产经济实体或外资财团经营,也可以出让给私人或私营经济实体,出让的方式可以是赎买,也可以是租赁。 把企业的一部分资产所有权出让给经营者和职工个人,是转制中最为敏感的部分,顺德的企业产权改革也因此受到外界的某些压力。据当地一位领导说:“有的学者曾提出,为了解决公有企业中经营者积极性问题,不一定要采用使经营者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办法。我们考虑过这个意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营者不一定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我国和这些国家是有差别的。在我们那里,经理的地位受市场评价的制约,这种评价促使他们去努力经营。但在我们这里远不是这样,经营得不好,换一个企业照样当经理,而且许多企业的天下是这些经理打下来的,如果一点所有权没有,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企业的职工很多是从小农转变过来的,没有一点产权,没有一点‘贴身的东西’,不能解决积极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