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问题一直是西方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现有的理论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学派,即理想主义学派和现实主义学派。政府管制理论的理想主义学派总是假定政府管制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资源分配效率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该学派主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强调政府管制的理由,认为对有损社会福利的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如垄断、外部性等,有必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干预。其中以Joskow,Crew,Kleindorfer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管制分为效率、 公平和交易成本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认为激励管制是最好的管制,强调管制在提高社会福利的同时,还应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尽可能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最优。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政府管制的初始愿望与实际效果之间差距变大,以Stigler和Peltzma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逐渐形成了政府管制理论的现实主义学派。这一流派更注重管制的实际效果,将注意力集中于政府管制的根源,认为政府管制部门是由“经济人”组成的行为主体,并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受管制产业并不比无管制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价格,管制者作为信息中介可选择特定政策为利益集团服务,并由此产生了政府的寻租行为和企业俘获政府的行为。此后,以Shaffer,Hillman,Baysinger等为代表的学者们,依据Stigler和Peltzman的“俘获”理论,从政治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对现实主义学派的理论进行了研究深化,提出了企业政治行为理论。他们认为,企业和政府都会通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选择各自在政治市场中所运用的战略,使管制政策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1]。可见,政府管制的理想主义学派注重于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去寻找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而现实主义学派更注重政府管制的实际效果。事实上,无论是理想主义学派还是现实主义学派都存着共同的缺陷。(1 )仅从静态的角度分析管制主客体在管制均衡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忽视了管制结构的动态性演变以及管制对象所在市场特征的变化;(2 )注重分析企业对政府采取的直接作用行为对管制均衡的显性影响,而忽视了企业对政府间接的作用行为对管制均衡的隐蔽性影响。 因此,研究分析管制均衡的动态性变化和企业影响管制均衡的隐蔽性行为,对于弥补现有理论的不足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此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大历史时期,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管制政策的合理性,消除由于历史因素造成的不利于社会福利的企业政治行为的影响,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又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管制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差异与异化博弈 管制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它们追求各自不同的目标,从而在管制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形成了复杂的三方博弈,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管制均衡。 1.1 管制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原始目标及差异 消费者虽不是管制过程中的主客体,但却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消费者通过手中的选票(我国是通过选出的人大代表行使投票表决权),促使政府实施有效的管制,从而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企业生产的产品。 作为管制客体的企业,其经营的根本目标就是获取最高的利润。为此,企业就要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发展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品。在这种逐利本质的驱使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采取损害社会福利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作为公众代理人的政府是管制中的主体,其委托代理链条的初始端为社会公众(消费者)。因此,政府管制的原始目的应该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努力减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垄断因素、无序竞争因素、外部性因素、低效性和不确定性,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加。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政府管制纠正市场失灵,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由此可见,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各自所追求的目标存在着差异,在管制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竞争。而这种局面在管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不是静态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着动态的演变,形成了一种异化的三方博弈的局面。 1.2 管制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异化博弈 随着政府管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人们逐渐发现有些政府管制实际上导致了更大的分配不公,管制均衡并不都是帕累托最优的。于是以公共选择为代表的一些理论认为:现实中的政府部门也是由具有“经济人”特征的政府官员构成的,政府行为最终体现的是政府官员们的集体行为,因此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府目标发生了异化[2]。在制定管制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将自身的需求(如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连任、获得更多的金钱利益或节省成本)带入到政府管制政策中去,从而使得政府管制偏离其原始委托人的利益。于是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为了各自的利益和目标呈现出三方博弈的状态,企业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对政府施加影响来使管制均衡发生动态变化(见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