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西方企业就开始了多元化战略。自1957年Ansoff在《哈佛商业评论》9—10月号上发表《多元化战略》一文后,西方企业于60年代掀起了多元化经营的热潮。第一次并购浪潮被斯蒂格勒称为产生垄断的浪潮,第二次并购浪潮被称为产生寡头垄断的潮流,第三次并购浪潮则可以被称为产生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的浪潮。由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败多胜少,西方理论界和企业界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多元化战略的绩效进行研究和反思,并于80年代开始战略调整,放弃非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采取收缩性战略,于是“归核化”浪潮即第四次并购浪潮又席卷全球,西方企业纷纷剥离与公司主业无关的子公司或部门,强化核心业务,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充满诱惑却又布满荆棘的多元化之路?从西方企业归核化经营战略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 一、多元化经营战略的理论基础 多元化经营战略,是一种产品/市场战略,即企业同时增加新产品种类和新市场战略。企业通常使用混合并购的方式来实行多元化战略。混合并购又称多角化的并购,是指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的企业并购。一般而言,人们把混合并购又分为三种类型:产品扩张型并购、市场扩张型并购和纯粹混合并购。产品扩张型并购是具有相关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作用是拓宽企业的生产线。市场扩张型并购是在不重叠的地理区域上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作用是扩大市场范围。纯粹混合并购所涉及的并购企业之间则没有任何生产或经营上的联系。 对于混合并购的动机有两种理论解释,一是新古典理论,二是管理者利益驱动理论。新古典理论往往将研究重点放在从并购中所能获得的财务收益上,包括资产的利用、税收的减少、财务杠杆的利用、抵抗风险能力的增强等。管理者利益驱动理论的研究重点则放在委托—代理关系上。企业的混合并购行为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不同的价值,对于前者,可以选择投资组合,但是多元化带来的风险降低不仅没有正面意义,而且还会使投资以改善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机会丧失。对于后者,混合并购可以为其带来两个好处:第一,扩大企业规模,进而增加薪酬,因为管理者的薪酬总是与其管理的企业规模密切相关的;第二,减少管理者的职业风险,包括失业风险、降薪、名誉损失的风险等。[1] 根据并购企业之间生产或经营上的联系,我们可以把多元化经营战略分为相关多元化战略和非相关多元化战略。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基本原因是财务协同、交易成本的经济化和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从根本上说相关多元化追求的是范围经济,其最重要的结果是业务之间产生协同效益,包括销售协同效益、生产协同效益、投资协同效益和管理协同效益等。而非相关多元化则不重视业务间的协同关系,它追求的是财务经济,即通过新的投资改善财务资源的配置,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获得新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企业的战略转型。 二、西方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实践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是西方现代企业形成的阶段。在此期间,产业革命的中心由英国转移到美国,后者由于其独特的社会经济条件,成为现代企业的发源地。通过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方式,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初产生了许多高度专业化的大企业来生产单一产品,只有极少数企业开始“天然的”多元化发展。 例如,1909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只生产煤油,杜邦只生产炸药;阿穆尔(Armour)则在进行肉食加工的同时生产骨胶、肥皂等副产品;通用电器公司(GE)由于行业技术特殊性,在生产发电机和照明产品的基础上,自然衍生出电动汽车、电烤箱、电冰箱等相关联的产品。[2] 不过,这一时期的多元化经营是自发的、毫无意识的,尚未成为企业成长战略。 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多元化才成为企业明确的经营战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生产军用、民用物资,美国企业的生产能力空前扩大。战后,欧洲各国对美国军用物资的需求锐减,导致美国大量设备闲置。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当时先进的管理能力,企业的高层经理开始有意识地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20年代中期国民收入的停滞以及在30年代的急剧下降,加快了新产品的开发。杜邦率先采用“新市场—新产品”方式开展多元化经营,其他企业纷纷仿效。为了应付多元化经营带来的管理挑战,这些开展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建立事业部制的企业组织结构,使多元化战略制度化。[3] 不过,这一时期的多元化是技术关联的,而且集中在化工、电器、冶炼等天然适合多元化经营的行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出现了多元化经营的热潮,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达到高潮。其原因主要是:(1)二战后美国大量军用技术转向民用, 使企业资源条件大大改善,获得了生产多种产品的技术能力;(2)现代通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发展以及事业部制的普及和推广,使企业在不同行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大大提高;(3)欧洲和亚洲许多在二战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国家,急需大量物资重建, 而美国却在二战中大发横财,一跃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当充满机会的全球市场展现在美国企业面前时,企业纷纷对外跨行业投资;(4)美国于1950 年颁布《赛勒—克佛法条例》,对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条例》第七款进行修正,严禁企业进行会导致垄断的公司股票收购和资产收购,使企业纵向并购和横向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因此,企业只好转向混合并购,进行不降低市场竞争的跨行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