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

——基于整合与协同演化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韵江,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博士研究生;   高良谋,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辽宁 大连 116025)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是企业永续经营难以回避的关键问题,但在学术界它们是被分开来研究的,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企业发展的综合思考。本文在批判性回顾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述了三者作为企业价值运作机制的组成部分而具有的共同特征。本文基于整合视角而不是分离角度、基于动态视角而不是静态角度,将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融合在一起,构建了三者的整合模型和演化过程,对其协同演化的“最佳实践”作了相关拓展,并提出初步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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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回顾

      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美国大约62%的企业,其寿命不超过5年,只有2%的企业存活达到50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则不到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也尚不足40年;世界500强企业平均寿命也只是40—42年。同样有数据表明, 中国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约为7—8年,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大体在3—4年之间。为什么企业寿命如此短暂?如何才能使企业持续成长、长盛不衰?这一系列涉及企业永续经营(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引起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诚然,公司治理、组织能力(注:组织能力主要指的是公司管理范畴,本文认为公司管理概念十分广泛不宜把握,而组织能力概念却相对严谨明晰。下面,我们将进一步界定本文中组织能力概念。)和社会责任历来是企业永续经营所必然面对的关键问题。尽管目前涉及这三方面的研究在学术界分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而且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针对各个领域的研究都已积累了大量的成果,但是,从企业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公司管理)和社会责任,犹如立方体的三个维度,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而言是缺一不可的。对于一个大型企业特别是巨型的旗舰企业来说,其所关注的问题不单限于自身管理运作组织能力的提升,而且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整体治理体系,从而使内部外部各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此外,紧密关注和解决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也已成为其难以推卸的巨大压力和发展动力。

      由此看来,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公司管理)和社会责任三者就具有现实不可分割性,因而学术界有必要将三者在进行各自深化研究的同时,结合起来进行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整合研究。有些学者的研究已反映了这种趋势,但多数研究也还只是倾向于研究其中两者间的区别和联系。一些学者侧重于探讨公司管理和治理的关系:Tricker(1984)强调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联系和区别,他认为管理是运营公司,而治理则在于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上;Kenneth N.Dayton(1984)认为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存在;Banaga等人(1995)指出,应该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并提出了一个描述性模型,其中公司治理系统由监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两部分组成,而公司管理系统则包括企业战略目标与决策系统、企业组织结构与组织管理系统以及企业文化与价值系统三部分。同样,我国学者田志龙(1999)、吴淑琨,席酉民(2000)、吴淑琨(2001)等也认为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综合起来加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并进一步提出了两者的系统整合模型。另外,一些学者重点分析了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祖良荣(2004)探讨了公司治理体制与企业重组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分析了欧洲不同国家公司治理体制的差异;高尚全(2004)对企业社会责任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作了深入剖析。

      上述学者对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公司管理)和社会责任三者的相互联系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观点,丰富了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研究内容。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将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纳入一个统一的企业发展框架中进行分析的文献却极为鲜见。而以往孤立片面的分析方法往往难于在以下问题上有所突破: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公司管理)和社会责任是否存在共同之处?贯穿三者的主线是什么?三者如何相互影响进而实现融合?

      此外,传统研究对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的分析常常基于“横断面”的静态基础之上,当论及一个方面的问题如组织能力时,往往假定其他方面如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会自动“完善”。但现实企业的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不仅都是不断演化而趋于“完善”的,而且三者之间也相互影响并实现着协同。缺少动态和协同的考察会使我们或者看不到企业的历史性而将“标准”模式强加于企业,或者仅仅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二者的制约致使企业陷入“瓶颈”;事实证明,单个方面过于超前往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而,探讨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如何协同进步乃是更符合现实企业实践的。换言之,将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三者从协同演化的角度去深入分析十分必要。

      总之,以往研究最大的缺憾就是缺乏整合观和演进观的思考,基于此,本文将在界定组织能力、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三者概念的基础上,从探讨企业价值本质出发,剖析三者的内在联系及整合途径,并进一步尝试对三者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协同演化机理作深入探索。以下论述中将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city)、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和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三者简称为CGR。

      二、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的界定

      1.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与研究成果。然而,对于公司治理的概念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学者们从公司治理的作用、基本问题、制度安排、具体形式、制度构成与功能等多个不同的角度或方面讨论了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李维安,2002)。一些学者如Blair(1995)、张维迎(1994)认为公司治理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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