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代理理论中串谋问题的研究进展及中国的特殊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文华,广州日报社发行处处长、博士。(广州 510121)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串谋问题是西方委托代理理论的最新研究领域。本文在对委托代理理论发展进程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对串谋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进行了评述,认为现有模型不能很好地描述中国委托代理中的串谋问题,因为中国的串谋条件与西方理论的前提不一致,进而对中国串谋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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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代理理论在标准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对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作了深入研究。而对串谋行为的研究只是近十年才刚刚开始的。虽然代理理论研究是随着真实组织的演化而演化的,而且越来越接近现实,然而以往的研究主要在两层组织中发展,强调的是信息不对称和败德行为以及其所导致的生产的无效性,即使是多级委托代理文献,也主要集中研究委托人不恰当的激励会导致中间层的监督低效(偷懒),从而导致最底层——生产层的不努力。在研究中假设,不论一方(监督者)拥有另一方(生产者)的信息是多还是少,都会真实传递的;代理人之间没有信息交流或信息交流成本很大,或委托人能够不花费成本地阻止这种交流;并且监督者(也是代理人)是诚实的,他和代理人之间没有子契约或串谋形成。因而代理问题仅考虑了由个人引起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

      现实世界中,当代理人人数大于1,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代理人时,代理人之间的交流是极有可能的。比方说,车间主任和工人之间,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经理和会计之间,工人和工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等的交流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的。那么,如果改变上面的假设,假定代理人之间可以相互交流、互通信息的话,他们就有可能联盟,达成委托人无法观察到的成文的或口头的子契约,发生串通合谋(collusion,以下简称串谋)、扭曲信息(manipulate information)行为,从而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增大自身的效用。例如,企业领导和会计勾结编造失真的会计信息,通过扭曲会计信息的行为侵吞国有资产,侵占属于国家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企业以及银行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而联合的“假破产,真逃债”是以牺牲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发展为代价的,严重危害了作为委托人国家的利益;承包制下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讨价还价,压低承包指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国有股股权代理人与企业之间串谋低估漏估国有资产等等。

      不仅在理论上,串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而且现实中,串谋行为已成为我国委托代理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为进一步补充完善代理理论体系,特别是关于串谋行为研究这一分支,以及为有效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串谋问题和我国串谋问题的特殊性,把关于串谋理论已有研究的模型特征、分析方法、主要结论以及不足之处呈现给大家是十分必要的。这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进程

      委托代理理论是从最简单的两层组织结构(单委托人/单代理人)入手的,相关文献对这种结构中的代理问题(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作了深入研究,象Ross(1973)、Mirrlees(1976)、Shavell(1979)、Harris & Raviv(1979)、Baron & Myerson(1982)、Grossman & Hart(1983)等。

      八十年代以来,代理理论着手研究多参与人(多委托人或多代理人)组织,Bernheim & Whinston(1986)研究了多委托人/单代理人的情形,他们认为,由于多个委托人之间的目标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多个委托人之间会因缺乏协调而使管理的效率减低。当代理人数大于1时,激励问题就变成了团队激励问题,Holmstrom(1982)建立了一个多代理人的团队模型,提出了基于团队生产率和个人绩效不可能一致的另一企业理论。为此,他根据相对业绩评估(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建立了有奖有罚的分配规则,并通过外部监督者执行这个规则来解决激励问题。Holmstrom(1982)的研究可以说是代理理论中关于团队激励理论的重要里程碑。然而,他仅把监督视为一种外生变量引入(仅仅是个执法者,即根据最优的分配规则在团队成员之间分配财富),没有和组织结构结合在一起考虑。实际上,监督和组织的层级结构是紧密相联的。

      继Holmstrom(1982)之后,把监督者引入层级组织结构的研究成为代理理论八十年代的研究热点之一,象Baron & Besanko(1984)把监督者的引入视为委托人的“第三支”胳膊;Demski & Sappington(1987)研究了三层层级结构中监督者的败德行为;Bohn(1987)把监督者视为组织内生因素,力图通过层级之间的逐层监督来解决激励问题等。然而,这些研究都只考虑的是单个代理人的激励问题,并且假定监督者是仁慈的(benevolent)、或值得信赖的(reliant),会如实向上汇报观察到的信息,代理人之间没有交流,没有联合扭曲信息。比如,Holmstrom(1982)没有研究当团队成员之间发生串谋时,相对业绩评估的有效性问题;与其他人的研究相比,Bohn(1987)的模型更为现实地研究了多代理人问题。然而,Bohn(1987)的模型与大部分代理文献一样,假定生产者和监督者之间没有交流,他们之间没有串谋行为。如果一旦串谋被允许,Bohn(1987)的契约机制就无法给监督者提供足够的激励来阻止他用有关生产者的好的汇报信号换取付收入,以增大自身效用。虽然他也指出了监督者有可能与生产者串谋,会不如实地把观察到的信号汇报给上级或委托人,但他没有作具体研究。

      尽管Green & Laffont(1979)在研究公共物品时,Maskin(1979)在研究社会选择时就注意到串谋形成所导致的信息扭曲可能使只考虑个人激励的机制设计的执行结果变得无效,但当时没有受到代理理论学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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