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约的利益相关者模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白云霞,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吴联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白云霞(1974-),女,甘肃天水人,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吴联生(1970-),男,浙江瑞安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企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理人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工人以及社会公众等,他们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投入到企业,同时也就拥有了不同的企业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包括索取权(包括固定索取权、变动索取权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包括固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而企业所有权安排则是在制度环境、供求关系、资源投入量、资源的信号显示机制、资源可抵押性、资产专用性、风险选择和组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下,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之特征,决定企业所有权安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具有状态依存特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92(2005)05-0014-10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一直是经济学家们所研究的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基本的课题。新古典经济学以稳定偏好性、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三个假设为前提,认为经济体系就是一个由参数和变量构成的联合方程组表示的一般化的均衡体系,其中参数即为经济环境,变量则是由经济体系本身所决定的,方程代表均衡条件。在这种理论体系中,企业就是将若干种投入转化为产出的生产性单位,它所能做的就是从均衡体系中得出最优均衡解或均衡条件[1]。可见,新古典经济学只把企业看作一个生产函数,企业内的制度结构根本不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讨论范围之内[2],这样,企业行为背后的决定因素被忽视了。直到1937年,科斯(R.H.Coase)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的发表并于20世纪70年代引起经济学界的重视,开始将企业理论的研究带入到关注企业内部利益关系(股东和经理的利益关系)的新领域,给企业理论研究带来革命性的变革。科斯从强调劳动与一般商品的不同特性,认为劳动的交易契约将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在它的交易上,企业制度将比市场制度具有比较成本优势,企业就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3]。在此基础上,经济学者沿着科斯所开辟的分析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研究思路,从各个角度对企业契约进行了深入研究,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指出企业契约中所存在的团队生产与监督问题,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于信息流的差异[4];詹森和麦克林则从代理关系的角度详细分析了企业中所存在的利益冲突和监督控制问题[5],等等。为方便起见,我们将立足分析企业内部利益关系而研究企业契约的理论,统一称为科斯企业理论。应该说,借助契约从内部利益关系的角度来解读企业,是科斯企业理论的重大贡献。

      然而,科斯企业理论关注的仅仅是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认为企业是由股东所拥有的,为了能够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可以让经理人员拥有部分剩余所有权。然而,将企业内部利益关系视同为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遭受到相当的批评,如法码和米勒指出,股东的决策不能完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表明企业内部利益关系除了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外,债权人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是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组成部分[6];另外,科斯企业理论也对现实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无法给出恰当的解释,如现实中的企业为什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7],仅仅考虑经理人员和股东利益关系的企业理论,不可能比较圆满地对此作出回答,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也是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克服科斯企业理论视野过于狭隘的局限而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解读企业,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企业行为的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企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确定

      事实上,一个企业能否存在,股东的投入和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的确至关重要,但是,它们只是企业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首先,企业总是存在于社会公共环境之中,它必定要耗费社会公共资源或对社会公共环境产生影响,如企业的运转必须使用能源,企业的生产可能给空气、水源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如果社会公众不同意企业运用能源(注:社会公共资源是属于社会公众所有的。至于是否同意企业对公共资源的运用,则是由政府代表社会公众作出决定的。但是,从实质上看,它仍然是社会公众的权利。),或者社会公众不能接受企业给社会公共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企业就不可能存在;其次,债权人的财务资本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金的来源,它们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如果缺少债权人的财务资源,很多企业可能都已走向灭亡;另外,企业的存在与供货商和消费者也是分不开的,很明显,一个企业无论缺少供货商还是缺少消费者,它也是无法存在的。如果企业的供货商或消费者比较分散,其中一个或若干个供货商或消费者的变动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企业比较依赖于某一个供货商或消费者,那么,这个供货商或消费者对于企业的生存就会至关重要;企业为了维持与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关系,也要发生一些支出,用以直接沟通或广告等;企业虽然发生了支出,但消费者和供应商并没有直接获得财务上的收入,但他们由此获得企业发展状况的信息,为他们自己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从而为他们未来经济利益的获得奠定基础。最后,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工人的劳动,显然,如果企业缺少工人的劳动,所有生产要素的投入就不会产生任何的产出,企业必然是不可能生存的,而且企业的效益则直接决定于工人的劳动效率。总之,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它不仅与股东和经理人员有关,而且与社会公众、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以及工人紧密相关。反过来看,企业的生存与否以及发展如何,也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基于这种考察,我们可以将股东、经理人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工人以及社会公众统称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也就是说,企业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通过契约将相应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来。具体来说,通过企业契约的谈判,股东和债权人投入财务资源,经理人员和工人投入人力资源,供应商和消费者投入关系资源,社会公众投入社会公共资源。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其中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企业赖以生存和利益受企业影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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