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混合股权模式 从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中可以看出,其发展趋势可能是各种原先的参股股东逐步转化 为控股股东。 政府及政府部门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其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多数仍是国有资产经营 、投资或管理公司。为数不少的企业职工持股权也在这类企业中占据重要位置,通常占 有大约20%左右的持股率。民营企业、自然人和其他各种经济主体较少能够跻身其中的 股权,外资企业和管理层在其中的股权甚至为零。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较多的民 营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能够进入,职工持股会也具有更多的持股率,少量的管理层和 外资企业也能得到一定的股权。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最多,其股权的开放性也相对最大。在这类 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虽然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仍然占有较大份额,但职工持股会作 为第二大股东的企业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它们。如果把作为第二大股东的经营层加上 ,企业内部人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企业数已经占了1/3之多。自然人作为第二或第三大股 东的企业数量也不算少,这些自然人有相当部分可能也是分散的企业职工。不过,只有 大约8%的企业有民营企业的较大介入,外资企业的介入就更少了。 在民营企业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企业中,国有公司仍然掌握着不少企业的较大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层作为较大股东的企业数量开始超过了职工持股会作为大股东的企 业数,这种情形在国有控股的企业里没有出现。 在经营者和职工持股会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中,国有产权仅在不多的企业保留了一定 份额,其余的都退出了,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在其中的参股程度似乎也不高,外资则几乎 没有。较多的第二或第三参股股东就是经营者自身和职工持股会了。实际上,在许多企 业,职工持股会只是许多分散的职工股权的加总,看起来虽然高,但往往不具有控制力 。因此,经营者实际上只要用较少的股权,就能够控制实际较多的职工股权。 总体来看,在改制企业的样本中,主要的产权结构是国有控股、经营者和职工控股、 民营企业控股这几种改制模式。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中,最多的参股产权主体是职工持 股会,其次是民营企业和自然人,然后是外资企业和其他各种混合产权体。从国有控股 的产权结构中可以看出,其发展趋势则可能是各种原先的参股股东逐步转化为控股股东 。 改制绩效 改制以后,企业效益明显增长往往是在改制后的两年。相对于国有控股或政府控股的 改制模式来说,民营企业控股的改制企业绩效效果最好。 不同的改制企业在改制前的绩效具有显著的差异。民营控股或经营者控股的模式在改 制前的绩效最差,均为显著负相关。改制前的业绩指标明显低于政府或国有控股模式在 改制前的相应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企业相对于中央企业来说,其改制前的绩效明显低于中央企业的 相应指标。这表明地方企业的改制迫切性更强。调查中还发现,企业原来的规模对于企 业改制前的绩效指标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可以说这个结果反映了政府的改制模式选择倾向,即把一些较好的企业由自己来控股 ,而把一些较差的企业当作包袱甩出去,让民营来接盘。这就是所谓“抓大放小”,实 质上导致的是“抓好放差”的结果。这也基本否定了“靓女先嫁”的假设,现实中往往 是“丑女先嫁”。这个事实表明,改制经常是政府按照其部门利益最大化进行选择的结 果,不到山穷水尽、无可奈何的地步,政府通常不会轻易放弃其控制权的。这也是中国 民营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全部改制企业中,改制前后的各项经济指标都具有显著性的变化。其中,总资产利 润率平均提高了1.82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利润率提高了3.63个百分点。此外,许多企业 在改制时都削减了冗员,裁减职工的比例约平均为7.79%。但是,改制以后企业效益明 显增长往往是在改制后的两年,再往后的发展则不太容易了,没有新的投入或创新,要 想出现年年连续递增的效益是不太可能的。 相对于国有控股或政府控股的改制模式来说,民营企业控股的改制企业绩效效果最好 ,经营层控股其次,职工持股会再次。虽然它们都具有较好的促进企业盈利提高的作用 ,但这种有梯度的效益差异,反映了不同改制模式的不同效果。相对来说,国有控股模 式则不存在这种显著的积极效果。 此外,改制后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力度差别也较大。国有控股类型的企业 较多地增加了投资力度。在改制后的第一年,平均投资比例(当年投资额/当年销售额) 在7%—17%之间。改制后的第二年投资力度下降。不过,国有集团控股下企业的投资额 却有显著增长,平均比例为26.3%。 而多数非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后没有进行普遍的投资,多数可能还在进行挖掘潜力的 工作。其中,经营层控股的企业投资额最少,仅有3%—7%的投资率;民营企业的投资额 也很少,仅有3%—12%的投资率;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则为9%—13%,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改 制企业却具有较高的投资率。是否民营企业家即使有钱,即使已经收购了国企,但是在 某种不利的社会环境下,也不敢很快把这个企业真正当作自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