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250(2004)06-0114-03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相互关系看企业信用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行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备条件。 一、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的现实是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建立,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很多企业信用面临危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市场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市场效率与经济活力受到很大影响,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与市场秩序,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其表现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经济合同履约率低、恶意拖欠货款、三角债严重 据调查统计,某省企业合同履约率只有60%左右,而合同欺诈屡屡发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货款的偿付方面,全国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高达15000多亿元,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的运转,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许多企业流动资金被压死,工厂停工、工人失业,经济体系陷入恶性循环[1]。 2.企业逃废债严重 在金融信用领域,许多企业利用多头开户、无效抵押、无效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企业借改制、破产等名目,采取悬空、“金蝉脱壳”等等手法逃废银行债务。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计,截止2000年末,在工商、农业、中行、建设、交通中国五家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经过金融债权部门认定的逃废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逃废银行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本息的32%[2]。部分地区、企业逃废债行为泛滥,扭曲了银企关系,危及金融安全,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顽症。 3.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例如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粮食掺假、棉花掺假事件、劣质建材堆砌的“豆腐渣”工程等时有发生,劣质奶粉、毒酒害命不绝;假文凭、假审计、假评估为虎作伥。近年来,假冒伪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直接损失以千亿元计,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假冒伪劣不仅使消费者蒙受了经济、人身、精神的多重伤害,还严重毒害社会心态。造假不仅使一些地方的经济拖向了崩溃的边缘,而且让被假冒的企业元气大伤,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合理秩序。制假、售假还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外资的流入。 二、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缺陷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上的。 1.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 (1)征信数据的开放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 有关信用资料的开放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必要前提。由于我国目前对信用数据的共享与开放问题未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信用资料数据库的建立相对滞后与不公开平等开放,造成信用资料采集的难度大、成本高,并直接制约着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2)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受发展阶段所限,我国有关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特别是与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如《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3]。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息资源实行垄断,使信息难以实现全面的整合和共享;信用管理和征信滞后、不规范;区域间、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则,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完整性受到很大制约。 (3)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问题未能解决 我国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正处于建立监管体制的关键时期,但各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大多是从本部门的业务关系出发,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多头管理,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的开展设置了很多障碍;另一方面又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从宏观上看尚未确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尚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2.企业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但尚缺乏有效的信用防范与管理的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信用的功能在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企业、银行和政府都面临很大的风险,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受到威胁。为防范信用风险,企业的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但受各方面条件所限,绝大多数企业都还未能找到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加强信用管理的办法,在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很多企业只好通过抑制信用交易来回避信用风险,企业的信用管理又步入新的误区。 3.社会信用风险揭示与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但功能有待增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信用交易范围的扩大,为有效防范信用交易的风险,征信公司、资信评级公司等一些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始出现。经过10余年的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初步建立了社会信用的风险揭示与评价的方法与指标体系,并在防范信用风险等方面已开始发挥作用,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受发展时间短、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市场规模较小、国家信用法规和管理的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模还普遍较小,规范性不够,尚未在市场中树立起独立性、权威性的形象,其作为信用服务中介的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