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一种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志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

原文出处:
南开管理评论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方法,通过与实体企业的比较,认为虚拟企业产生的原因是当交易成本低于实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之后,最合适的选择之一是寻求外部合作。但虚拟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是以付出协调上的努力为代价的,其边界取决于内部交易成本与外部交易成本比较。“套牢”是虚拟企业各成员显示自身诚实与声誉进而成为约束自身及其他成员的手段,网络化使虚拟企业拥有将一次性博弈转变为重复博弈的内生机制,成为信誉的载体。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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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企业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虚拟企业如何合理地整合外部资源、如何获取竞争优势、如何保持组织的有效运行及建立信誉机制就成为十分核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我们对虚拟企业存在目的与特征的把握。同时,尽管虚拟企业有显著的动态性、暂时性及网络性等“虚拟”特征,但我们不应就此得出虚拟企业无边界的结论。本文试图从交易成本、契约及核心能力等方面审视虚拟组织,对影响其形成与发展的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一、对实体企业的解释

      本文对实体企业做出以下界定:实体企业是工业经济时代出现的,在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科层化组织形式,经过集中化、规模化而成为有形的、完整的组织;该组织的各个部门相对集中,拥有较完整的开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其实体性主要体现在其科层化、集中化及规模化上面。

      组织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为什么会存在组织以及这种组织形态的功能是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将组织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试图通过研究产权结构、契约安排及交易成本等对激励和经济行为的影响来拓展新古典经济学的适用范围,从而大大地丰富了组织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及分析范式。作为一种组织。按照Coase等人的论述,企业试图通过交易成本内部化以降低较高的交易成本,管理控制权取代了价格机制,企业的边界取决于通过市场交换产生的交易成本与在层级结构内产生的交易成本的比较。这完全可以从20世纪福特公司的“垂直一体化集成”中得到印证。该公司将铁矿、橡胶等原材料供应与生产、汽车销售等环节全部纳入到自己的企业组织之中。即自己生产钢铁、轮胎和各种零部件,然后自己装配、销售。

      williamson用资产专用性及交易成本解释了垂直一体化的原因,[1]有助于我们对实体企业的认识,如图1所示。这里假定产出不变,△C是生产成本在内部组织(企业)与市场组织之间的差额,△C是交易成本在内部组织与市场组织之间的差额。△C+△C是两者之和,用纵坐标表示。横坐标表示资产专用性程度。

      

      图1 对实体企业的解释

      在图1中,当资产专用性较低时,△C较大,内部组织的治理成本为正,此时市场采购有规模经济和治理优势;随着资产专用性的上升,市场上交易各方对交易持久性的需求上升,市场治理成本变大,同时△C下降,最终变为负值,内部组织开始具有优势。A点可以理解为实体企业的边界点。

      二、交易成本的内部化、外部化及虚拟企业的核心能力

      在对组织的理解和形成上,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最小化是其核心。Williamson认为,不同的交易在特征上存在差异这一事实说明了组织形态的多样性,由于这种差异,交易的治理也会不同。通过以一种一一对应的方式把交易和治理结构相应地匹配在一起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最小化。[1]其实,早在1972年,Coase就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上,会发现企业内的交易特征。除了研究企业内发生的活动外,也应进行对企业间契约安排的研究,因为市场安排是对企业内部组织的替代。[2]可见,尽管Coase等人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了企业存在的理由及合理边界,即将交易成本内部化(企业组织)是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但他们同时也认识到,一旦外部交易成本(市场)得以降低,“功能齐全”的科层式企业就不再是最优的,就有可能寻求某种市场契约安排,以重新求得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这里有必要对虚拟企业及实体企业的内、外部交易成本的差异做一分析比较。作为实体企业,外部交易成本(Coase称为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①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即发现相关信息的成本);②谈判、签约和履约的成本。内部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生产产品所需要的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虚拟企业而言,外部交易成本则主要指发现价格的成本(这一成本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得以降低,也是虚拟企业能够出现的重要原因)。谈判成本、签约和履约成本、组织成本及管理成本构成虚拟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所以,当外部交易成本低于实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之后。对于一个实体企业而言,最合适的选择之一是寻求外部合作。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

      然而,虚拟企业并不是几个实体企业的简单归并或通过Internet联合起来的若干实体企业。重要的是,虚拟企业的成员在各自领域提供自己的核心能力。换句话说,核心能力是选择虚拟企业成员的最重要的原则,只有拥有所需核心能力的实体企业才有可能成为组成虚拟企业的成员。

      可以将实体企业的核心能力理解为在特定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组织制度下,对企业适应竞争发展起关键作用的能力,它具有异质、难以仿制、可延展性、有价值等特点,它决定了企业必须参与的价值增殖过程。[3]进而,我们可以从核心能力的角度来理解和界定虚拟企业,即虚拟企业可以视为一些相互独立的业务过程或实体企业等多个成员组成的暂时性联盟,每一个成员各自在诸如设计、制造、分销等领域为联盟贡献出自己的核心能力,并相互联合起来实现技能和成本分担,以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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