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F27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4474(2004)06-0101-04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战略联盟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逐步由过去你死我活式的纯粹竞争,过渡到旨在共同发展的合作竞争,实现了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的历史性转变。如今,战略联盟渐进演变为联盟网络或集群,甚至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一般形式。很多企业借助战略联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正如企业的发展演变一样,战略联盟也有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逻辑,历经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自然历史过程,相当一部分战略联盟最终以解体而告终。在美国,一个企业联盟的平均寿命是8年,而欧洲和日本的联盟平均寿命为15年。[2]麦肯锡公司对美国、欧洲和日本150家最大规模跨国公司的联盟和收购进行了审查,发现只有半数获得成功,多数联盟的平均寿命约为7年。研究战略联盟解体的原因,不论对于正在运行的联盟还是即将联盟的企业,都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战略联盟解体原因分析 企业战略联盟因利益而缘起。它既因利益增进而缔结,也因利益减少而解体。在博弈论看来,战略联盟或者在纳什均衡处形成,或者不在纳什均衡处形成。在纳什均衡处形成的战略联盟,在一定时期内,成员企业遵守一个可自我实施的协议(a self-enforcing agreement),这时各方谁也没有动机偏离协议,否则只能招致自己利益的损失;而不在纳什均衡处形成的战略联盟,各方必须遵守一个第三方监督实施的协议,这时成员企业有动机偏离这个协议去实现自己的更大利益,这种战略联盟较之前者具有更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在组成联盟的成员企业中,个别企业的最终利益随内外部诸多因素变化而变化,如果其利益支付变化超过一定的阈值范围,就有可能导致联盟结构的改变,战略联盟也随之由稳定状态演变成失稳状态,对失稳状态的战略联盟如不适时调控,最终导致联盟的解体。 1.联盟协议重商。 任何联盟建立之初,各方都要签定详尽的协议。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这些合同都是不完备的;加之联盟后市场和企业诸多不可测的变化,重新商定联盟协议在所难免。这多发生于联盟结构不在纳什均衡处,这时,是联盟的总体利益将各方联结在一起,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各方基于可监督实施的协议,集结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协议一般建立在各方相互信任或“信誉”基础上,因而其执行权威有限,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出于某种目的背叛或撕毁协议。在常见的产量联盟中,如果某一企业出于利己主义目的,采用“超产”策略的话,则另外一些企业也必然“针锋相对”,采用“超产”策略应对,这时各方原先的“稳产”联盟协议便被撕毁,联盟面临解体危险。 2.预期支付变化。 由于成员企业在各种策略情况下的利益理性预期不一,利己主义的动机必然驱使部分企业追逐更大的利益,一旦它预期在将来某种情况下的收益优于(或劣于)现状的话,它会毫不犹豫地采用新的策略,其策略的变化轻则改变联盟结构,从而使博弈呈现出新的特点;重则退出战略联盟,致使联盟解体。比如某企业预期采取另一新策略,尽管当前利益受损,但从长远来看,可以谋取更大的利益,它就有改变其策略的动机。在其他企业因其策略改变而采取的若干可能策略情况下,比较其改变前后收益大小确信有利可图,这种改变就不可避免。事实上,它是在各种可能的最小得益中选择一个最大值,这在联盟结构是纳什均衡,或者联盟结构不是纳什均衡两种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与意大利好利获得公司1983年建立战略联盟的目标是,增加对竞争环境的控制和对抗IBM,在欧洲推销美国电讯交换系统,互相进入对方市场,促进电讯和电脑的融合以及分享研发成果。由于个人电脑市场开拓艰难,预期迅速增长的目标无法实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中途变卦,决定返回自己的核心业务——电讯业务,双方的联盟随之解体。[3] 3.信息结构变换。 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企业的收益与信息结构有关。同样的节点支付,因“自然”概率或各种可能性不同,预期收益也不一样,概率的变化超过一定范围,必然导致联盟的不稳定。在企业的战略联盟实际中,更多的是不完全信息,他们相互间不可能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只能有一个大概了解,对此我们可运用Harsanyi(1982)转换,将不完全信息化归为完全信息,在此基础上再比较利益得失情况。 假设两企业联盟中的企业1有“离开”和“留存”两种策略,在其留存情况下,企业2又有“积极”和“消极”两种应对措施,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双方利益支付见图1。如果企业2采取积极策略的概率是
图1 两企业战略联盟不同策略的利益支付 p,采取消极策略的概率是1-p,则其期望收益为: 8P+12(1-P)=12-4P 若P<0.5,则企业2可能离开联盟。若信息结构改变,预期企业2采用“积极”策略的概率增大,比如p=0.6,它就不会离开联盟,这时联盟就是稳定的。 二、战略联盟解体的预警分析 战略联盟是介于企业和市场间的“准企业”或“准市场”组织,既不像企业科层组织那样具有结构和对象的稳定性,也不像市场交换那样具有对象和结构的易变性,它总是处于变化之中。联盟成员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又有相互的利益角逐,故联盟管理中一切矛盾和纠纷归根结底体现为利益的相左和不一。联盟中的矛盾可视为联盟成员间一种“必要的张力”,当这种张力在联盟体可承受范围内,联盟依然存在,一旦这种张力超过联盟所能承受的极限时,联盟必然解体,它是前述协议内容、利益预期和信息结构改变的综合结果。一般说来,解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