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时职工安置问题研究

——来自阜新矿务局的经验和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春海,李姝,东北财经大学 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姜春海(1971—),男,山东莱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职工安置是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时最重要的障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企业改制重组和产业转型安置以及移交给地方接收安置;资金匮乏、地方接受能力不足和一次性安置职工再就业困难是职工安置工作的主要难点。短期内,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优惠的财政、金融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下,企业所在的地级市(地区)政府是接受安置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职工的主要力量;长远来看,解决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及职工安置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大力发展接替产业,促使地方经济体系成功实现转型。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F4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4)04-0076-06

      一、引言

      由于劳动对象是不可再生、可耗竭的自然资源,因此,有可能由于自然资源枯竭而使资源型国有企业失去劳动对象,进入衰退期。此时,从根本上说,即使在资源国家所有和企业国家所有双重所有制制度下,当面临资源枯竭时,资源型国有企业从所在资源产业退出也是惟一的选择途径。(注:一般而言,资源型企业退出的含义是指企业不再以原来的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继续在原产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的含义广泛得多,可以是企业实体从市场中的退出,也可以是企业从原来的产业的退出,还可以是产权制度改革所导致的所有制的退出等,因而退出途径显得更多元化一些。)这是资源型企业依赖于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的必然结果,也是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后市场机制重新配置资源的要求。

      资源枯竭型企业退出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德国、法国等国家用了几十年时间,耗费了数百亿美元以求解决这一问题,结果却并不理想。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经济环境,中国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面临着经济体制转轨、沉没成本大、资金严重匮乏、体制僵化落后等诸多障碍,情况更为复杂。尤其是退出时的职工安置问题,涉及到数百万职工和家属的切身利益与基本生活,并且由于人数众多、资金匮乏、地方接收安置能力有限、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使得职工安置成为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的最重要障碍,并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因此,对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时职工安置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尤其重要而迫切。本文在实际调研特大型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阜新矿务局退出时职工安置工作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阜新矿务局退出时的职工安置

      阜新矿务局原为中央直属的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也是全国17个年产千万吨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从1949年成立到2000年,累计生产煤炭5.18亿吨,实现工业总产值290.5亿元,上交国家税金16.81亿元(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截止2001年底,阜新矿务局共有13座煤矿(都是独立法人),还有供电、医院等16个事业单位。资产总值53.2亿元,负债36.1亿元;固定资产原值42.5亿元,净值27.4亿元。

      阜新矿物局退出时主要采取了四种途径;(1)把原矿务局所属的资源尚未枯竭、能够继续生产经营的部分煤矿和附属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产业转型,以安置职工。(2)将原矿务局所办的学校、医院、水电热气等社会职能随同职工和离退休、退养人员移交给地方政府安置。(3)对国家批准关闭破产的平安矿、东梁矿、新邱露天矿实施关闭破产工作,按照“整体破产,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采取社会职能职工移交、提前退休、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进入再就业中心、参与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安置职工。(4)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02年10—11月,阜新矿务局400名下岗、失业矿工及家属共1000人迁移至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注:在这些退出途径中,经过产业转型、重组改制后,存在接续企业,从而能够解决部分职工重新就业问题;社会职能及职工移交给地方政府后,大多数职工能继续就业,对职工安置的冲击最小;迁移(包括企业迁移和人口迁移)还处于小规模试点阶段,尚未取得成功经验。相对于这三种退出途径而言,关闭破产是最激进的一种,并且有关政府规定都明确要求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型矿山企业做到“整体破产,资产变现,关门走人”,从而与之相应的职工安置工作难度最大,问题最多,矛盾冲突也最激烈。)

      阜新矿务局退出时职工安置的人数与去向如表1所示。

      表1阜新矿务局退出时职工安置去向情况 单位:人,%

       职工安置去向安置

       人数

      百分比

      职工安置去向

      安置

       人数百分比

      1.原企业改制重组、产业转型 80319 44.3 5.关闭破产三矿职工安置21861

      12.1

       其中:改制为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吸纳48487

      26.7其中: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形式 58923.2

      阜新矿业集团公司产业转型12783 7.1 包括:职工退职、自谋职业

      488 0.3

      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1172

      0.6

      资产重组、变现安置13720.8

      进入地方再就业服务中心 17877 9.9提前退休、退养人员移交地方政府

      38372.1

      2.离退休、退养人员移交地方政府 68202 37.6

      集体企业在职职工移交地方政府 14409

      7.9

      3.社会职能职工移交给地方政府

      9681

      5.3

      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安置集体混岗工18951.1

      4.人口迁移 4000.2

      6.尚未安置

      注:由于企业改制重组、产业转型和移交给地方政府时已经包含了部分关闭破产三矿职工,因此,表中各种类型职工人数之和大于原来的职工总数。

      三、退出时职工安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过低。

      阜新矿务局退出时职工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平均分别为12552元、18834元,分别相当于职工两年和三年的平均工资总和。显然,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安置费,标准都太低,对于解决职工以后的生活就业问题只是杯水车薪,作用不大。并且与石油、电力等行业相比,差距极大。

      2.阜新矿业集团公司“以产定人,减员增效”造成的下岗职工和领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资源尚未枯竭的煤矿及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附属单位改组成立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后,“以产定人,减员增效”,造成15387名职工下岗。这些职工劳动技能比较单一,并且大多数职工年龄都在40—55岁之间,年龄偏高,身体较差,再就业能力很低。阜新市地方经济也很难为这么多职工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从而造成这些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3.资产变现困难,安置资金缺口大,拖欠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应付费用问题严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