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专门委员会 在改进公司治理方面,美国公司还都在加强董事会中的专门委员会上下功夫。对于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讲,不依靠强有力的专门委员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1)提名委员会 这10家董事会,都设有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注:在这10个案例中,1、提名委员会,有4家称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有3家称为董事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有1家称为公司治理委员会,1家称为董事会事务委员会。2、薪酬委员会,有5家称为薪酬委员会,其他的称之为管理发展与薪酬,经营班子薪酬与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组织与薪酬委员会。3、审计委员会,除时代华纳称为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外,其他都称审计委员会。)。2002年,这10家企业提名委员会由4-8人组成。除4家未披露外,其他6家均由独立董事组成。除2家未披露外,其他8家提名委员会主席的年龄,平均为62岁。 提名委员会的基本作用,是帮助董事会挑选董事人选,研究提出董事薪酬安排的建议。主要职权:一是帮助董事会挑选董事候选人;二是推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主席人选;三是检查董事的薪酬和福利,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公司的提名委员会,一般并不负责经营班子成员的提名,但负责董事的薪酬安排。这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是不一样的。在对董事的管理方面,他们的提名委员会是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的,而我们则是把“管人”与“管事”分开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美国公司越来越多的提名委员会,开始承担修改与完善《公司治理指南》的职责,不少公司将其改名为治理委员会。 目前,美国公司提名委员会存在的问题,除了独立董事的激励安排不当外,主要是董事的提名。据调查,在美国大公司,有95%的董事候选人,不是由股东,而是由提名委员会推荐的,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多数情况下又来自CEO。对此,以往也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减少CEO的干预。但未能奏效。美国证交会打算在2004年推出一项改革,以改善独立董事在提名方面的权力(注:R.Monks等:《公司治理》,美国Blackwell出版社,2001年。)。这项改革出台后,仍面临新的挑战。这就是提名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独立董事,他们也是代理人,能否真正代表股东利益来进行提名,仍需探索。此外,与董事提名相关的选举也存在问题。国外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理想的董事选举应该像政治家的选举一样,但实践中,董事的选举缺乏像政治家选举那样一种竞争的程序。一旦确定了候选人名单,这种选举就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选举(elect),而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形式主义的确认(ratify)。 (2)薪酬委员会 这10家企业薪酬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ttee)由3-6人组成。除3家未披露外,其他7家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主席的年龄,平均为63岁。除1家未披露外,有8人现在或曾任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或CEO,有1人为投资合伙人。 薪酬委员会的基本作用,一是向董事会推荐CEO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的人选;二是制定CEO的年度和长期经营目标,并据此考核评价CEO和其他经营班子成员的业绩;三是根据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经营班子成员的薪酬安排建议。美国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往往并不负责董事的薪酬安排,但负责CEO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提名。 美国大公司CEO与生产工人的平均薪酬之比,1980年是40倍,1990年是85倍,2002年约是400倍。(我国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平均年薪与其员工的之比,2002年是12倍,2003年是14.5倍)。1990-2002年,美国CEO的平均薪酬增长了279%,标准普尔500家的股票指数只增长166%。2002年,美国大公司的利润下降,CEO的平均薪酬却增长了6%(注:《Where’s the stick?》:英国《The Elohomist》杂志,2003年10月。)。因此,美国著名投资人W.Buffett在《董事会改革之道》一文中说:“近年来,CEO的薪酬增长,是有史以来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财富转移(注:麦肯锡高层管理丛书:《董事会改革之道》,三联书店,2002年。)”。CEO薪酬的过快增长,一直被看作是董事会失灵的一个集中表现。这个问题首先出在负责CEO薪酬安排的薪酬委员会。 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情况,在美国是否存在?一些美国学者认为,不仅存在,也是不可想象的。2001年,R.Monks在《公司治理》一书中说:“像歌星、影星、体坛明星、投资银行家和CEO这些高薪阶层,在全社会为数很少。除CEO外,其他4种人的薪酬都与业绩挂钩。这并非偶然。CEO是全社会唯一的一种人,是他们来挑选决定他们工资的人。其他4种人的薪酬与业绩是紧密挂钩的。1991年,麦当娜赚了3800万美元,几乎全来自于演出的票房价值。80年代,在美国能赚上百万美元的投资银行家,到90年代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的并不少见。但统计数据表明,不管业绩如何,CEO们的生活总是过得很好(注:R.Monks等:《公司治理》,美国Blackwell出版社,2001年。)。”2003年10月,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刊登一篇题为“大棒在哪里?”的文章。该文指出,在CEO的薪酬安排上,需要“胡萝卜”,也需要“大棒”。当然,“大棒”不应在政府,只能在公司治理中寻找(注:《Where’s the stick?》:英国《The Elohomist》杂志,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