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研究现状 在传统的企业理论中,有关企业投资收益分配问题,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以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所谓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资本的投入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权益资本投入者的企业,所以企业经营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运作。与此相对应的企业治理制度就是“股东治理”结构模式。然而,随着企业经营内外部条件的发展变化,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的国家中开始出现了质疑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在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之后,9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理论和实业界的重视。 与股东利益至上观点不同之处在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观点在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基础上,强调以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服务为根本目标。其根据是,作为以不同的契约形式而相联结的企业,是各个合作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而形成的相关集合。因此,任何一个企业毫无例外地在考虑所有者权益问题时不能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凡是与企业产生利益关系,从而与企业发生双向影响的个人和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创始人弗里曼的解释:“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公司中存有利益或具有索取权的群体。更确切地说,我把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当地的社区以及处于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包括到这一群体里。”(注:弗里曼和里德:《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一种新观点》,载《加利福尼亚管理评论》,1983年第25卷,第865页。转引自沈艺峰等:《论公司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全面结合趋势》,载《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2期。)利益相关者范畴的扩大,或者说,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相应地要求企业治理结构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分配企业剩余服务为目标来进行设计。 按照“股东至上”的逻辑而安排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单边的治理结构,它在业主制、合伙制及一些股东主导型公司这类古典企业中已存在了几百年。而且,由于特定的市场、法规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原因,在英美国家的企业中很长一段时期仍然奉行着视处理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公司治理首要问题的这种治理模式。但是,几乎所有关于相关利益者的研究均表明,在现代微观经济领域里,这种企业制度的地位正在日渐式微。包括英美国家在内的许多研究者都倾向于认为,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中,随着股权的不断分散、企业间相互参股的增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以及知识资本在企业的经营中的日益重要等原因,使企业几乎成了“社会的企业”,那些更注重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合作,能考虑到利益相关者广泛利益的企业更有可能成功地创造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彼此相互强化,从而进一步赢得相关利益者的忠心,提高企业活力。同时,社会和商业透明度能够带来更加显著的组织个性和更高的效率。杨瑞龙和周业安将这种双边或多边式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该模式在日本和德国的企业中率先进行了尝试并获得比较好的效果,目前已逐渐成为包括英美国家在内的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注: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哈佛大学研究人员约翰·P·科特和詹姆斯·L·赫斯特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能比排斥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做的更好。他们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比较了两类公司的业绩,一类公司比较注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另一类则只重视传统的股东价值。他们发现,在11年的时间里,同样强调员工、客户和股东利益的大公司的销售额和就业情况分别是强调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的4倍和8倍。此外,在对英国一些遵循尊重利益相关者原则的公司进行研究后,克莱因沃特·本森也发现,32种上市股票在3年半时间内增长了90%,而所有股票只平均上涨38%。(注:大卫·威勒、玛丽亚·西兰琶著,张丽华译:《利益相关者公司—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之蓝图》,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版,第66页。) 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效果上优于股东至上理论在世界范围内正日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重点是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上,即哪些是组织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哪些属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例如有研究将之划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利益相关者,第一级和第二级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和真实的利益相关者,自愿和非自愿利益相关者等,不一而足。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据称有近30种之多(注: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因此,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与主张利益相关者观点的研究者各自的学术研究背景不同有关。与此相联系的就是利益相关者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即是采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工具主义的方法,还是规范主义的方法,抑或兼而有之的“一体化”的方法等。此外,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密切联系的一个研究领域就是公司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融合问题,这类研究的出发点是考虑如何通过两种原来相对独立的理论之间的结合,使彼此原有概念更为清晰化,并尝试在研究方法上能够相互借鉴。(注: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动态,参见沈艺峰等:《相关利益者理论研究传统之探讨》,载《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3期。) 本文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即从特殊外部环境的角度,探讨在什么样的产业组织形态的市场环境下,能促使企业更注重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经营和进行业绩的评价。因为迄今为止,在分析利益相关者形成的外部环境时,如前所述,即使考虑到因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股权分散、相互参股、战略伙伴关系以及知识资本作用等促使企业日益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环境因素,大多也是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角度来考察的。或者说,这种分析所包含的一个前提假设是,除了体制差别(如所有制差别)以及经济制度安排上的某些差别(如英、美和日、德的差别)所造成的对企业利益相关者态度的区别外,只要是市场化或正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在利益相关者问题上,其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几乎完全相同的外部环境,因此都必须,也必然要重视利益相关者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分析虽具有一般性的意义,但在具体环境上,或者说在一个国家的地理范围内的,除了所有制和制度安排的因素外,特殊的产业组织结构环境也是造成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态度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处在不同的产业组织结构环境下的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也会存在程度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