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9753(2003)05-0081-05 一、文献回顾 自从1909年约翰·穆迪(John Moody)率先对铁路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之后,度量信用风险的各种方法相继出现。从最初依靠训练有素的专家主观判断的古典信用度量术到现代以统计学、运筹学和现代金融理论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在不断演进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国外,根据公开或内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的模型已有许多。据文献记载,最早提出信用风险分析模型的是威廉·比弗(William Beaver,1966年),他对79个失败企业和相同数量、同等资产规模的成功企业进行比较研究后提出了单变量判定模型,即通过个别财务比率走势恶化来预测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由于采用不同比率预测同一公司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1968年,埃德沃德·艾·埃特曼(Edward.I.Altiman)提出了多种变量模型(Z-score model)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企业信用风险[1]。由于该信用评分模型的构建,包括解释变量的选择、解释变量的形式变换在内,往往是在大量的试错基础上选出的满意表达式。模型缺乏逻辑解释,即无法解释为什么选用这些财务指标组合而不采用另外的财务指标组合;作为自变量的财务指标与因变量之间为什么是线性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非线性关系)。1996年,Trippi和Turban(1996)将神经中枢网络系统(neural network)应用于信用风险分析,他们构建的神经网络模型,放弃了信用评分模型中变量是线性且相互独立的假设,能够更深入地分析变量之间隐含的相关关系。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风险日益突出,新的信用风险相继产生,一些基于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期权定价理论等构建的企业违约风险预测模型不断出现,如J.P.Morgan创建的Credit Metrics模型、KMV公司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建立的KMV模型、McKinsey公司开发的CreditPortfolio View模型、瑞士银行的CreditRisk模型、信孚银行的RAROC模型、KPMG公司的贷款分析体系(Loan Analysis System)及Altman的死亡率模型(Mortality Model)等。目前,信用风险预测模型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2]。 虽然国内外信用评价模型已有许多,但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即返回测试仍旧是一个瓶颈,由于建模样本及检验样本均为小数量的样本,而产生1个预测数据大约需要1年的时间,因此,合理测试预测精度的时间跨度会很长[3]。期间影响企业履约的因素很多,且不断变化,从而使评价企业偿债能力,进而预测其违约风险的工作变得十分困难和复杂。首先,建模样本及检验样本不足以横跨几个宏观经济或信用周期,模型的构建与应用条件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其次,主要以会计账面价值指标为基础而构建的模型,如信用评分模型,大部分变量值在时间上具有离散性的特点,银行很难发现借款者经营过程中更细微、更快速的变化。许多对履约有重大影响的非财务因素如:人力因素等不可量化,即便模糊计量,而取得这些信息资料又十分不易。最后,银企之间的信用契约为不完全契约(即不可能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全部包括在契约中),以及缺乏与之配套的信用法律支持系统,单凭契约本身不能有效地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代理人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有限责任制度,有效地保护着企业所有者,使之最大损失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而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相分离,企业逾期还贷,甚至违约处罚与经营管理者个人利益相分离,经营管理者无内在激励去履行还贷义务,还贷责任也因此社会化[4]。由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即使是精确的模型,也无法产生准确的预测结果。鉴于此,我们认为,忽视负债代理人(企业经营者)的还贷责任、还贷义务以及相应的还贷激励问题,去构建或完善信用评价模型,来达到降低违约率的目的的努力是不够的,预测信用风险,发出预警信号,适时终止贷款毕竟只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方面;在信息不对称下,如何得到企业经营者的积极合作,从而降低负债代理成本,化解信用风险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另一重要方面。因此,本课题从管理心理学角度入手,将信用评价置入激励理论框架中进行新的思考。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揭示企业业绩。信用等级和经营者还贷激励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提出改进和优化我国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的构想。 二、信用等级与企业业绩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为便于揭示企业业绩、信用等级和经营者还贷激励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本研究特作如下假设: (一)研究的前提假设 假设1:研究的样本企业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与向银行报送的报表具有一致性,且数据真实、可靠。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编制三套报表,一套送交工商部门,一套送交税务部门,另外一套送交银行。出于不同的目的,企业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编制这三套报表。比如,企业在编制纳税目的的财务报表时,可能夸大成本;而在编制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时却可能夸大利润。报表的不一致必然会导致对同一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评价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一般认为,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由于相对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其财务报表数据相对真实可信。因此,本研究以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样本企业,并假设其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与向银行报送的报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