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西林北京报道】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提供的消息;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日前由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共同召开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深入开展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国有企业重组上市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这次检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发表了意见。 蒋黔贵说,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上市公司不仅在组织形式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制度建设上有独特的优势。因此,重组上市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重组上市优化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上市公司要使投资者能够接受,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大多数国有企业不具备整体上市的条件。要上市,就要先重组,把优良资产与非优良资产分开、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分开,使优良资产和主营业务进入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的财务、人员、机构也必须分开,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重组前的原国有企业相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而富余人员、办社会负担等问题集中暴露在存续企业,不加大改革改组的力度,存续企业难以生存发展。因此,一批国有企业通过重组上市,既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 第二,重组上市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债务负担重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融资渠道单一,又是造成企业债务负担重的体制原因。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大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开辟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创造了平等的、必需的条件。截止2001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1160家,筹集资金7727亿元;境外发行H股公司59家,筹集资金182亿美元;仅境外发行红筹股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海油3家公司,就筹集资金219亿美元。以上合计超过11000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资金量,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重组上市筹集资金,许多企业的发展不会这么快,实力不会这样强。 第三,重组上市有利于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讲,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股权多元化。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发起设立的股东要有5个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让会公众股比例至少要达到15%以上;企业上市后,配股、增发都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国有股比重,还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等多种途径减持变现国有股权;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控股。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已由上市时的绝对控股逐步调整为相对控股,在竞争性领域有些已调整为不控股。应该说,通过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操作比较规范、渠道比较通畅、形式灵活多样,是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的重要途径。 第四,重组上市提高了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点,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委托经理人管理公司,造成公司在运作时信息不对称,要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透明是有效的约束手段,透明度的高低,是衡量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水平的一个标志。在各类企业中,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在制度要求上是最高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正在逐步完善,透明度逐步提高,增强了管理者的自我约束、股东对管理者的约束和股东之间的互相约束,改变了国有企业信息不真实、缺乏透明度的状况。 第五,重组上市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制约。公司治理离不开监督制约,缺乏监督制约,容易导致公司由内部人控制、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受损。上市公司受到的监督制约是多方面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依照一整套制度进行监管;股东通过治理结构进行监督;流通股股东用买入、卖出股票对上市公司施加压力;独立董事在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等方面发挥着制约作用;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年报审计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监督;作为主承销商,证券公司对重组改制的规范性进行督导;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等等。虽然目前监督制约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够到位的环节,但与一般国有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受到的监督制约更全面、更具体、更严格。 总的来看,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批企业通过这一有效途径深化了改革、转换了机制、加强了管理、加快了发展、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有力地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我们对这一改革的方向充满信心。 就当前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蒋黔贵指出: 第一,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了表决权所代表的股权数量不同外,上市公司各个股东的权利是相同的,各个股东之间是平等的。国有控股股东应该平等地、诚信地对待中小股东,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自己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增加公司的回报,减少投资的风险。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对股东的起码要求。但是,有的国有股东却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企业数量虽然少,但对证券市场和国有企业重组上市造成的危害却很大。 第二,信息披露失真。履行诚信义务是企业的道德基础和行为准则,是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体现。对于上市公司,树立诚信意识,履行诚信义务,就要真实地披露信息,不能搞半点虚假。但一些上市公司违反诚信义务,在信息披露方面有的搞虚假记载、有的作误导性陈述、有的有重大遗漏。多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已成为公司治理的痼疾,大大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