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企业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2002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较紧,企业外部市场压力较大,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又逢党的十 六大召开等重大政治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强调积极,力争在体制、机 制、结构上多解决一些问题;又要强调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和 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社会稳定。2002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是:

      一、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是《“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发展目标,也是我国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激 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了具体地推进这项工作,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5月在上海召开了 上海宝钢集团联合重组经验座谈会,吴邦国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2001年11月,国务院 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工作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

      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大企业通 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竞争力,同时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外部 条件。按照这样的思路,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应选择若干家同行业的国际先进企业进行“对标 ”,找到自身在产品、技术、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差距以及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在此基础 上,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制订出缩小这些差距的措施,也就是研究制订一个提高企业国际竞 争力的方案。有些问题企业自身可以解决,有些问题需要政府创造条件,这两类措施都应在 方案中分别列明。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方案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 ,由企业自主实施,政府部门则负责协调外部条件。

      从我国大企业目前的状况看,存在两类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虽然发 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是不分所有制的,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大企业仍是国有企业,这些企 业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相当突出,需要促进其通过改革理顺体制、转变机制。二是外 部体制环境问题。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管理办法严重束缚大企 业的发展,比较突出的方面是对投资项目的行政性审批和外贸、外汇管理等涉及跨国经营的 领域。这两类问题都属于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体制上彻底解决都需要有一个过程。 通 过少量优势大企业先行突破,可能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这样一方面可以直接促进这些大 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相关领域的改革创造经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 司和企业集团的工作在2001年已经启动,主要的工作量将在2002年完成。

      二、规范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推进了几年,企业的改制面已经不低,许多企业已在境内外证券 市场上市,存在的问题是改制不够规范,改制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这种情况出发, 2002年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的重点是规范,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规范企业的重组和改制。国有企业大都有许多不良资产和社会负担,不经过彻底重组 改制没有意义、也达不到上市条件。目前先重组改制、后股票上市的原则已经明确,重要的 是确保重组的质量和改制过程中的机制转换。企业重组要有利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做优做强 ,应把盈利能力强、质量较高的资产和有发展前景的业务注入改制后的股份公司,企业办社 会机构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不得进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一 开始就要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 效激励的各项制度,保证股份公司是新的机制。改制后的企业与股份公司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尽量减少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做到资产、财务、人员、机构“四分开”。

      二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时难以解决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股份公司, 原 国有企业作为控股大股东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定程序行使自己 的股东权利,不能把股份公司作为自己的附属企业来“管理”。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保证董事会对决策事项能够作出相对独立于经理层的客观判断。原国有企业提名的公司董 事,半数以上不要在公司内部任职,董事长不要兼任总经理。要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提名、决策咨询等专门委员会,逐步推行公司经理人员的董事会选 聘、市场化配置,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加快存续企业改革和改组的步伐。股份公司设立后,存续企业要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 、分流富余人员。存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用其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和国有股分红 支付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存续企业中非主业的中小企业,可采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 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存续企业要实施破产。

      三、继续推进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同时确保社会的稳定

      由于历史遗留的结构性矛盾过多以及国有企业长期只生不死的僵化体制的积累,目前仍有 一大批不具备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的特困企业需要退出市场。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工作从19 96年开始推进,五年中对近2000户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了关闭破产。这些低效企 业的退出,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有经济整体素质的改善,也消除了一大批严重影 响各地社会稳定的隐患。据摸底统计,五年中已经关闭破产的企业占需要在政府帮助下退出 市场企业的40%强,也就是说完成了近一半的工作量。在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基本 完成后,国务院已经明确,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在“十五”期间继续执行,这就为我们通 过 这一措施进一步消化历史遗留的结构矛盾提供了政策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