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企业制度创新与企业理论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跃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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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所谓“新经济”的凸现和经济全球化潮流的 迅猛发展成为世界经济的两大趋势。伴随这两大趋势,全新的高科技产业和网络经济异军突 起,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本的作用空前提高,经济自由与放松管制的潮流迅猛发展,新的全球 经济开始形成。所有这些,都使各国企业面临着全新的竞争环境:从一般的成本和规模竞争 变为技术、知识和创新能力的竞争;从国内和区域竞争变为真正的全球竞争;从充满各种保 护、限制的竞争变为自由竞争。正是在竞争升级的巨大压力下,近年来,以跨国公司为代表 的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为战胜竞争对手和维持领先优势,率先进行了一场意义深远的企业制 度与组织改革,从企业制度安排、企业内外部组织形式、资本结构和企业规模等方面进行了 广泛的调整、重组和创新。这些调整和创新,与现行的标准企业理论出现差异,对后者提出 挑战,从而也为企业理论在新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这些调整和创新对 处于相对后进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的企业提出严峻挑战又给予启迪,使其可以在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跨越性地进行制度创新。这也正是本文的出发点。本文把这种调整与 创新归纳为外部组织结构重组、内部组织结构重组、制度安排创新等几方面进行分析,最后 讨论这种调整对企业理论发展的挑战。

      一、大公司间战略联盟的发展——企业外部组织结构重组

      说到90年代以来国际企业的制度调整与创新,战略联盟的迅速发展是一个重要方面。虽然 战略联盟本身算不上绝对的新现象,它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70年代,但是,90年代以后国 际战略联盟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作为一种普遍性制度安排的建立,则是此前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的。关于战略联盟的准确含义,本身并没有一个严格而公认的说法。有人把战略联盟理解为 企业间在保持各自独立性基础之上的商业合作,有人更广泛地把战略联盟解释为企业间一切 出于战略目的的合作(注:参见李新春:《企业联盟与网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这两种定义都有问题,没有体现出战略联盟关系的特点。我们倾向 于同意把战略联盟理解为企业之间介于传统合约关系(市场买卖、许可证等)和紧密的股权关 系(合资、购并等一体化关系)之间的形态,就是说,企业间建立的既非一体化关系,也不是 纯粹市场性商业合同关系的关系属于战略联盟关系(注:M.Y.Yoshino & U.S.Rangan:“Strategic Alliances-An Entrepreneurial Approach to Globalizati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5.

      )。对于这种关系的经济本质的认识,比 较重要的是从交易成本理论进行的解释。按照这种解释,战略联盟被认为是一种介于市场与 企业之间的新的制度安排。众所周知,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把企业作为一体化组织形式,其 实质是以科层组织的内部交易代替外部市场交易。但是,现实越来越表明,企业这种制度安 排 也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一体化并不总是有效率的。然而,传统理论和思维逻辑把企业与市 场的关系想象为非此即彼和严格替代的关系,把企业高度抽象为一体化的科层组织,整个企 业理论的研究都专注于企业为何代替市场,而较少研究如何代替市场,更不会考虑反向的替 代。虽然80年代中期以后,交易成本经济学家(如威廉姆森)开始注意到介于中间状态的准市 场交易形式(注:O.Williamson,“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The Free Press,1985.

      ),但总体上对它的研究是不够的。现在,战略联盟的发展使这种思维方式显得 不合时宜了。如果市场与企业是严格替代的,那么,作为中间形式的联盟安排就没有存在的 基础,而企业的发展也不会出现从一体化退回到准一体化的情况。但是,现实表明,在科层 组织与市场之间,也就是在一体化与完全商业关系之间,还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企业之 间可以通过购并建立内部化关系,也可以通过分拆从内部化回到市场关系,还可以形成一种 既不是我们理解的一体化关系,亦非市场关系的关系。你说它是商业合同关系,它却存在着 长期合作、协调行动、互惠互利、控制指挥的关系,这当然不是市场合同关系所能涵盖的; 但你说它是一体化关系,它有分明是两个互相独立的企业,从股权到财务都是严格分开的 。这就是典型的战略联盟关系。它的出现旨在既消除纯粹市场关系的过高交易成本,又避免 一 体化科层组织的过高管理成本。企业究竟选择那种关系,完全取决于成本收益的比较。迪屈 奇通过引入“治理结构的收益”这一概念,将一体化、准一体化、市场关系三者相互替代的 理论变为一种通论,并从理论上证明了准一体化形式下交易成本低于科层组织,也低于市场 安 排。企业战略联盟就属于这种介于市场与企业科层组织间的“准市场”或“准科层组织”关 系,在科斯式企业理论的框架内使联盟形式得到了解释(注:M.Dietrich,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Beyond:Towards a New Economics of t he Firm,Routledge,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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