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建制”必须过好三道坎

作 者:

作者简介:
邬凤祥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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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简称。它“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深化改革的一场攻坚战!

      “建制”,是一项需要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企业外部配套改革和企业内外配套改革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到2000年只能“初步建立”,到2010年也只是“比较完善”的长期工程。因此,搞“单兵突进”是建不成的,想“一步登天”也是不可能的。

      “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摸着石头过河”所摸的第六块“石头”,是国企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发展到“进行总体设计”的标志。“建制”到底怎么才算建成了,怎样才算建好了?它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其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又是什么?“建制”试点是否抓住了这些问题进行“试”?到底“试”出了什么值得推广的好经验?这些问题显然都是大家很关注和想知道的问题。

      根据我们课题组对北京市2/3以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调查研究的情况,我们认为,其中,“建制”需要过好三道坎,也就是必须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其一是,改制必须实现多元化;其二是,治理必须实现规范化;其三是,转机必须实现市场化。我们还认为,这“三化”实现的程度,也就是“建制”进展的程度,反之,“初步建立”,表明只是初步实现了“三化”,“比较完善”,则表明“三化”也达到了比较完善。因此,可以这样说,“三化”问题是“建制”的标志性问题,是“建制”的前提,核心和实质问题,因而也是“建制”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第一道坎,要过规范化的“改制”,必须实现“产权清晰化+主体多元化”,这是“建制”的前提问题

      “改制”,实际上还只是“改名”,它是指要把“工厂制”(商店制)改为“公司制”,改为《公司法》所要求的现代公司,即现代企业,其主要形式就是要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实现“建制”的前提问题,否则,名不正,言就不能顺。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改制”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它改为真正的企业,改为真正的现代企业,改为真正实现了“两自”(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和真正达到了“两体”(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的企业,改为真正规范化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公司。这就是说,国有企业并不等于现代企业,甚至还不是真正的企业,最多只能算是个现代工厂(现代商店),否则,在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最多也只能算是现代工厂制度,而不是我们要建的现代企业制度。

      据我们课题组调查发现,无论是准备“建制”的企业,还是正在“建制”的企业,或者是自认为已经“建制”了的企业,多半都还只是翻了“牌”,换了“名”,还不能算是真正改了“制”。

      为什么这样说呢?其一,无论是叫集团公司的,还是叫总公司的,或者是经过“包装”的子公司,甚至是上了市的公司,大多数都还只是国有独资型的“翻牌”公司;其二,为了“奉命”上报而强拉来的一些“多元化”,基本上也都是“关系户”的国有法人股,而且大多数仍然还是原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绝对控股”公司;其三,大多数国有企业表明其“产权清晰”的,如国有资产到底是多少?包括哪些内容?出资人到底是谁?“到位”了没有?法人财产权是否真正拿到了?法人实体是否真正实现了?等等问题,还并没有真正地达到“清晰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国有投资的“假国企”,还有一些戴“红帽子”的国企,这些距离“产权清晰”的要求显然就更要大一些。

      上述三个“大多数”的现实说明,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国有企业“建制”的前提问题,即改为“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特别是达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公司,还远远没有解决好。

      国有企业自己的产权到底是多少?它的出资人及其代表到底是谁,这些都还不“清晰”,谁敢跟你搞“多元化”呢?怎么同你实现“多元化”呢?人家的出资额到底占多少比重呢?

      因此,我们认为,国有企业要达到规范化的“改制”,第一,自己产权必须清晰化;第二,投资主体必须多元化。概括其规范化“改制”的模式就是:

      “改制”规范化=产权清晰化+主体多元化

      因为“母体”一时还很难做到“清晰化”,现实不少国企的做法是:“母体”作为出资人,让其中一个“儿子”先“清晰化”,并且把优良资产尽量剥离出来集中给他。让他与其他的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

      为此,我们建议:第一,要下大力,想办法把国有资产搞清楚,并使之真正达到“清晰化”;第二,要尽量减持国有股的比重,在“控股”的前提下,尽量使国有资本的功能“放大化”;第三,要努力吸引多种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法人股、非国有法人股、外商投资股、基金组织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本企业职工股等等,使“改制”后的公司真正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只有上述的“清晰化”、“放大化”和“多元化”真正达到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化任务,国有企业“建制”的前期工程才算是真正完成了。

      第二道坎,要过有效化的“治理”,必须实现“结构规范化+特色中国化”,这是“建制”的核心问题

      “治理”,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领导体制的一场革命,是国企领导体制改革的结果。这是国企“建制”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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