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及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毅华(1953-),男,石油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石油大学(华东)成人教育学院; 王学栋 石油大学(华东)社会科学系,山东 东营 257061

原文出处:
《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已成为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并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强立法,以法律规范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施科技支持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我国也是一个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国家,积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是大有裨益的。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4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51(2000)06-0018-(05)

      中小企业已成为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并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我国也是一个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国家,积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是大有裨益的。

      一、中小企业是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在美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从经济规模和总量看,美国现有中小企业近2300万家,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它们创造了39%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提供了2/3的新增就业岗位,雇佣了全国53%以上的劳动力,生产的出口产品种类占到了全国出口产品种类的96%。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中小企业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中小企业已成为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一方面,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保持活力的关键,数量庞大、市场份额较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地制定经营策略,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唯有如此,中小企业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潜在优势。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虽然在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中小企业具有大型企业所不具备的技术创新优势,如中小企业规模小,开展技术创新灵活方便;中小企业人数较少,专业化程度高,开展技术创新快捷省时;中小企业管理层次少,凝聚力强,开展技术创新的效率较高;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更高,开展技术创新的意识更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更富于合作精神,能够发掘与大学的联系,更能够充分利用大学提供的技术成果与合作;等等。

      基于以上原因,实践中美国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周期等方面都表现出很高的水平。研究表明,美国的中小企业创造的技术创新成果和新技术在数量上占全国的55%以上,中小企业人均技术创新量是大企业的2.5倍。在1952~1977年的25年中,美国最重要的319件科技研究项目有200多件为中小企业所创造。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曾经调查20世纪对美国和世界有过巨大贡献的65项发明和创造,发现它们全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从飞机、计算机到复印机、圆珠笔无所不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有较高的效率。美国政府对70年代121个行业的635种创新产品进行的技术分析表明,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发明创造的效率比大型企业要高150%;同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充分利用政府资助方面也具有较高的效率,如美国大企业的R&D支出有26%来自联邦政府的资助,而中小企业仅有11%来自联邦政府,但中小企业却创造出美国50%以上的创新成果。中小企业在先进技术的商业化方面也具有较高的速度和较短的周期,如在美国,将一项创新转为产品而进入市场的时间上,大企业一般需要四至五年,而中小企业则只需一至二年。在美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花的费用也明显低于大型企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表明,为获得类似的科研成果,小企业(100人以下)每花“1研究美元”,中型企业(1000-10000人)要花“4研究美元”,而大企业(1万人以上)则要花“24研究美元”。

      鉴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市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调节的缺陷和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不利竞争地位,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扶持和推动;同时,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与推动又进一步提高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二、美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美国政府一般并不直接参与、介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是通过立法、政策等间接方式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说来:

      1.加强立法,以法律规范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保障,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立法保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或专门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健全法律体系。主要有:《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贝赫-多尔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小企业担保信贷法》、《小企业公平竞争管理法》等。完备的法制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和政府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专门负责处理中小企业事务;美国还设立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助小企业管理局开展工作。目前,小企业管理局在美国各地设有10个分局,100多个地方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作为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政策,协调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援助和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而不是直接具体干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

      3.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1)政策性补助。美国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此外,《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还规定,每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2)政策性贷款。即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可以应中小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3)贷款担保。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4)税收优惠。美国对中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90年代,克林顿政府宣布对企业的R&D投资给予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将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50%。(5)政府采购。美国联邦采购局专门设有小企业采购代表处,专门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向中小企业的商品采购。美国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给中小企业。(6)发展风险投资。早在1958年,美国政府就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该计划允许某些私营投资公司可以向中小企业管理局借到3倍于自身资产的款项,并享受低息及税收优惠,从而进行风险投资。截至1995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所属的500多家小企业投资公司已向近7万个中小企业投入了约110亿美元的风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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