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清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时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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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报告

      在政企分开之后,国有企业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资源配置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向市场,由此,国有企业必须走向市场,在竞争中获取资源、发展自己;

      二是,政府的财政职能逐渐转向公共财政,政府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断绝了新增国有资本的注入。由此,企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在国有企业走向市场过程中,资本市场可以在融资、重组和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必须规范运作。现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体制上的欠缺和操作上的不当,有些上市公司滥用资本市场,伤害了股东权益。

      关于融资功能。这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最看重的一点。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原有企业很少有资本金投入,对多数新建项目也资本金投入不足。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发育迟缓和居民储蓄快速增加,反映在企业层面就是高负债率。资本市场开放之后,一方面,由于政府轻监管重审批,实行额度控制,把上市融资变成了过去计划分配资金的延续,结果使行政权力扭曲了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投资软约束情况下,国有企业表现出极大的、持续的融资饥渴。在这些企业看来,股票上市融资与到银行借贷不同的是,没有了还本付息的压力;与争取国家投资相比,又没有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考核与验收。只要经过一年左右的准备和“包装”,就可以到资本市场一举获得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人民币或美元,何乐而不为。所以,大多数企业竞相要求上市融资。

      确实,任何好的投资项目都是投资者追逐的对象,但他们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回报。事实证明,由于传统体制的诸多弊端,使国有企业投资总体的回报率不高,转成上市公司后,如果投资体制基本不变,决策程序基本不变,追求目标基本不变,如何一夜之间就能有较高的回报?企业融资和转换机制两者并行才会有较好效果,但市场融资可在较短时间实现,可是转换机制并非那么简单。目前,上市融得资金后,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已是较普遍的现象。有的企业急于融得资金,上市时的“包装”成了“伪装”,有的招股书虚虚实实,并不准备完全实行,有的公司领导以上市融资作为“政绩”,在得到股民的投资后,把招股说明书抛到脑后,自食对投资者的严肃承诺,使投资回报没有着落。有的公司信息披露不是为了对股东负责和接受监督,结果出现了“刚上市就亏,一配股就亏,刚扭亏又告亏”。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被扭曲为圈钱、解困,严重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热情。

      关于推进企业重组的功能。国有企业准备上市是一次重大的结构重组的过程,也就是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必须调整经营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要精干主业,甩掉目前无效益、长远无前景的业务和尾大不掉为数众多的分支机构,剥离不参与运营和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挤压资产水分,提高资产质量,分流富余人员,不把历史包袱转嫁给新的投资者。

      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又是适应市场的动态过程。资本市场提供了规范、便捷、灵活的资产结构调整机制,是产权组合的市场。国家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调整企业产权结构;优势企业为扩张有前景的业务,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增加投入,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企业间的购并、联合;上市公司不具前景的业务和分支机构,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分立、转让,实现主动调整。对那些经营不善,业绩持续下滑的上市公司,股价的持续下跌为其他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收购重组资产创造了机会。

      这类从股东利益出发的重组、并购、分立,将使企业结构不断优化,保障投资者收益,是企业具有活力的表现。

      进入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企业结构性矛盾已经暴露无遗,但是企业重组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这里有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有税制、统计不尽合理带来的利益分配上的掣肘,也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权利刚性形成的阻力。虽然通过政府行政力量的重组、调整有了一定进展,但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而进行的企业购并、重组的形势并未迅速兴起。上市公司在企业重组中本应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但一方面他们没能完全摆脱旧体制的束缚,另一方面约占70%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动,基本阻断了通过股市转换控制权、实现企业重组、优化配置资源的可能。

      国有企业不“活”,一个弊端是“钱到地头死”,资产不能流动。如果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资本市场转换控股权,实现公司购并重组,怎能保持其活力?

      关于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作用。上市公司与传统国有企业在制度上的最重要区别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多元主体利害关系的交汇点。为保障所有者权益,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公司任何重大行为的随意性都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保障的、制度严谨的分权——制衡体系,通过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维系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

      现实情况是,不少公司上市的出发点和着重点是筹资,但对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其深刻程度可以用“脱胎换骨”来比喻的转换经营机制,却并未真正理会。

      不少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决策过程依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依旧,经营机制、政企关系依旧,没有完全超越旧体制。一些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并无起色。究其原因,重要的是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滞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例如:

      有的政府部门既向公司派董事、董事长,还要管理经理、副经理,打乱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规则,搞乱了公司内部的权责关系,使公司的经营劣迹无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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