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有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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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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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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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我国的国有经济占用着70%左右的社会资源。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和资产流失,使得这些资源并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改善,削弱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且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的提高。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进而既能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又能充分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新局面的重要指导方针之一。具体而言,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调整经济结构,优化重组国有资产,将依据什么原则推进呢?

      围绕国有经济控制力,确定国有经济进入的关键领域分类改革,合理选择战略性改组具体方式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加强国家必保的行业和企业,改善国有资本的配置结构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进而使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体就是要使国有资本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产业或行业在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要保证国有经济具有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足够控制力,必须在下列行业保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和国有资本的重点投入:

      ——关系国家安全的特殊行业。如军事工业、造币工业、航天工业等。其实,按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贯做法,军事工业主要实行民间企业生产,政府订货采购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尚不成熟,如果也由民间投资和经营,不仅国家的战略将难以彻底贯彻,而且军品和军事技术的扩散还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军工领域要基本保持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

      ——大型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运输骨干设施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重点防护林工程、重点公益性和国防建设等社会效益大、受益面广而非国有经济部门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的建设项目。

      ——具有自然垄断性大型不可再生性资源开发,如石油、天然气、大型煤矿等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目前民间资本还没有能力投资,出于经济安全考虑又不宜让外资控制,国有经济要在这些行业中占主导地位。

      ——国有经济要在国家确定的支柱产业占支配地位。目前我国确定的支柱产业包括机械工业、电子工业、石油化工、汽车工业、建筑业和烟草业等,国有经济在这些支柱产业中占支配地位,其主要作用在于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对社会投资起到龙头和导向作用。

      ——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大规模集成电路的研制、重大技术设备的国产化等,国家要重点投入。由于风险大,投资多,许多私人资本不愿投资,国家应该给予有力的财政支持,并通过投资引导和行业政策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

      在这里,要保证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国家确保的领域和重点也会随之调整。同时,有些领域也并不排斥非国有的社会资本的进入。各个产业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它们各自的组织特点,斟酌确定非国有资本的参与程度,国家可以提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家参股等政策,保证这些战略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一般性竞争行业,国有经济只要有竞争力,也可以进入。但一定是规模大、起点高、整体素质好,能够参与国际竞争或替代进口,在资产、产品、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营销、综合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具有技术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国有企业。

      按照上述“有进有退”的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思路,我们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又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和处于基础性、自然垄断性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改组方式。

      1、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模式。 公共产品领域是国有经济必须发挥效用的领域,是国有企业大有作为的领域。

      公共产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向全体公民免费提供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系统、公共道路、城市美化、污染控制等。这类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更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另一类是向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准公共产品,如城市自来水、邮政电信、铁路、文化设施等。

      对这类提供公共产品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经营模式的特点在于:完全由政府出资创办这类企业,并拥有企业资本和财产的所有权;企业领导人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任命或委派,企业经营目标由政府确定,企业财务纳入国家预算。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政府确定,企业无权突破;政府对企业退出和进入进行控制。为确保规模效益,政府允许特定一家或几家企业进入某一垄断性行业,限制其他企业进入,以防止过度竞争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同时,对进入该领域的企业退出也加以限制;政府控制价格,实施必要补贴。由于一些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企业处于垄断地位,如果拥有自主定价权,会利用垄断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政府必须控制企业的价格,必要时还允许企业进行政策性亏损,亏损额由财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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