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提高国有企业素质的关键

作 者:
石磊 

作者简介:
石磊,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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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结构的新一轮调整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趋势日益明朗,使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及其素质基础问题,进一步成为国内各界关注的焦点,围绕这一焦点所展开的讨论也比过去具体、冷静、全面。这是一个良好的转折。

      影响国有企业素质基础的因素,在不同地区、行业和发展阶段都会有很大差异,但就目前而言,以下两种情形在各地区各行业都是共同的:一些在明晰产权、明确权责、政企分开和科学管理方面积极创新的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走出困境,资产质量、企业素质和职工士气在经历了一段艰苦的恢复性调整之后已明显提高;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在上述制度建设方面无所作为或措施不当或虚多实少,以致低效率、高负债率的情形仍在延续,企业素质未见好转,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正反两方面的情形表明,落实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再度重申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素质,进而壮大国有经济实力的关键。

      一、以理清债权债务关系为突破口 强化企业的产权约束

      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有多种原因:一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投资体制的改变所引起的企业初负债。1985年,中央政府在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的同时,将沿袭多年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政府通过银行中价,将自己的投资人身份转化为事实上的债权人身份。由此形成的企业负债,可以称作“政策性负债”。80年代中后期,需求加速扩张和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刺激了企业投资扩张,企业通过公开的和非公开的途径,大量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举债,利率信号对企业完全失效,甚至在盲目投资导致1988年以后资金运行效率急剧下滑的情况下,这种举债投资的冲动仍有增无减。由此新增的负债是在计划控制体系已经解体,而市场约束体系尚未形成条件下出现的,可以称作“体制性负债”。这种企业盲目举债投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盲目贷款和凭关系贷款的情形,一直持续到1993年中期。经历了此后几个月的金融整治,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的同时,市场需求萎缩,货币流量减小,国有企业由过去长期积累起来的债务负担,充分凸现出来,成为吞不下、吐不出、嚼不烂的“硬核”。这是一个巨大的雪球,不在阳光下消融,便在雪地里增大。由负债增加引起的资金运行成本上升和市场竞争度的提高,以及公众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下跌,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应收货款和存货占款的增加,促使企业为维持生计而不得不继续举债。在企业偿债能力下降的情况下,这些新老负债完全失去了流动性,成为“刚性负债”。其中的新增负债不再属于前面所说的“政策性负债”和“体制性负债”,而属于经营过程中企业运行效率下降所形成的负债,故可称作“经营性负债”。

      日积月累、错踪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之间、银企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产权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财产权大量地表现为帐面上的无法兑现、无法流动的债权(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测算,国有资产总量中约有30%属于不实资产),银行利息大量吞食企业利润,一些净资产已几近于零甚至为负数的企业,在完全失去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索性债多不愁。在此情形之下,借贷双方都被拖入泥淖之中,以致讨论已久的以明晰产权为目标的产权改革迟迟难见成效。道理很简单——大量的财产权表现为不能兑现的债权,产权明晰便成为一句空话。所以,欲明晰产权,就必须先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该了断的了断,该清偿的清偿,该冲销的冲销。与其剪不断,理还乱,不如快刀斩乱麻,避免债务长期侵蚀产权。就此而言,目前正在试验的债权转股权,也不失为可行的举措。但必须清楚,这对那些通过转换便能恢复机能的企业才可能是有意义的,而对于那些整改无望,免债也无以回天的企业,则不仅没有意义,甚至会降低银行的资信程度。试想,由资产经营公司所经营的“股权”如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没有物质基础和价值基础的虚拟资产,人们还会充分相信银行的支付能力和资产质量吗?况且,对“经营性负债”,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在法理上也是讲不通的。

      强调明晰产权,很容易导致种种误解。有人说主张明晰产权的人实际上主张国有产权私有化,也有人认为在产权层面上讨论企业改革太抽象,应更多地考虑企业的竞争性交易。我不否认确实有人主张通过私有化能明晰国有企业产权,但这不是这里讨论的问题。我强调明晰产权的意义,在于产权的三个重要的功能:其一,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人们才有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使交易双方各取所需,无损有益;其二,受损者可以根据界定了的产权,向因侵权而受益的人索取补偿,将交易成本和违约成本内化,避免“搭便车”或老实人吃亏;其三,当一方受损已经是既成事实时,可以依据产权,中止自己的利益继续受损。国有企业长期不能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就无法利用产权的这三种功能。

      二、从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操作规程两方面 将科学管理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市场化实践已经彻底撕破了旧时代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国有企业正在经受着平均利润率下降和严酷的生存竞争的考验,过去被卖方市场掩盖起来的管理制度问题终于暴露无遗,因此,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显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要。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上的严重缺损表现在内部治理结构和操作规程两方面。已被称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其财产委托权和人事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这些部门没有监督经营者的主动性和能力,使法人财产成为不受监护的财产。这样,国家作为出资人,不仅承担了投资风险,而且承担了经营风险。一个很典型的事实是,国家追求企业的长期目标,而经营者追求企业的短期目标,这与现代公司的常规情形恰好相反——现代公司股东追求短期回报,而职业经理追求企业长期目标,即追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最大化。既然行业主管部门不具备充分信息和积极性去监督经营者,最终反而由国家来承担财产风险和经营风险,那么,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存在在经济上不仅多余,甚至有害,我们抱怨已久的所谓“政企分开”、“政资不分”,其症结之一就在于这些多余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存在。它们在计划体制下为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分配短缺资源,作出过重要贡献,但随着计划体制的彻底解体,它们的历史使命便告结束,必须以适当的方式退出,以减少社会运行成本和市场信息流失。权力腐败和部门设障,都会引起社会运行成本上升和市场信息流失。我们一方面要加速经济市场化进程,而一方面又容忍上述低效率的与市场化进程背道而驰的治理结构继续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所以,当我们强调国有企业从某些部门有效退出,强化国有经济的杠杆调控能力时,也应该同时强调不必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方式退出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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