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扩大,在公司制企业内将出现一种新的组织,即职工持股会。这种组织,在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就有之,而我国则刚起步。由此,对为什么要建立职工持股会、怎样建立职工持股会、我国的职工持股会应有什么样的特点等问题,有必要作一点探讨和议论。 一、职工持股会应积极推广 职工持股会,它不是指职工个人的持股,而是指职工个人持股的组织;职工持股会,也不是指股份合作制的这种企业性质,而是指公司企业内职工持股的组织行为。早在五十年代前,它起源于美国。美国叫职工持股计划。是由路易斯·凯尔索(Louis Kelso)等一批开明人士,为解决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而倡导并加以发展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为什么要实行职工持股会呢? 1、它可以使职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增强企业活力的源泉,是在于企业内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如何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当需从多方面做工作,而怎样使职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无疑是从本质上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让职工持股、再把持股职工组织起来的“职工持股会”就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2、它使职工从资本的联接上参与企业管理 在公有制企业内,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企业管理。照理应使每一职工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来关心生产、爱护公物、参与管理。而事实并非如此,许多职工对生产不十分关心,对公物不十分爱护,对管理不十分热心参与。原因之一,就在于现在职工与企业在资产上并没有直接、现实的联系。 职工持股会的建立,标志着企业职工不再是广义上的主人,而成了现实的主人。有了企业资本上的联系,职工们对企业的关心度、爱护度和参与度就会大不一样。 3、它使企业有了负亏的物质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旨之一,是要使企业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综观我国的国有企业至今还没有一家真正能自负其亏的。为什么做不到?原因很简单,因为它没有负亏的物质基础。所以当企业出现亏损的时候,还得由国家来承担。 有了职工持股会,情况就不一样了。企业盈利了,持股会可以参与利润分配;当企业亏损了,持股会就可弥补一定的亏损,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职工持股会既需借鉴、更需创新 职工持股计划起源于美国,然后向全球传播。至今已有56个国家对实行职工持股计划感兴趣。美国国会还专门就支持中美洲地区推行职工持股计划通过了一项法案。韩国、英国等国在其民营化过程中,也要求必须实行职工持股、并规定了职工持股的比例。在我国如何组建职工持股会,当需知彼、更需知己,在知己知彼中探索前进。 1、以“二元经济学”理论为基础 职工持股计划的最早倡导者路易斯·凯尔索,在三十年代资本主义大萧条时期看到一种现象:一方而消费者极想获得产品;而另一方面生产这些产品的设备却闲着,引起了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思考。特别是近年来,他对美国经济发展和财富分配状况作了分析之后,更感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合理。据统计,现在美国个人拥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是:10%的人拥有90%的公司股票;1%的人拥有58.4%的股票;0.5%的人拥有45.6%的股票。社会生产最后成果,就落在少数占有大量股票人的手里,而靠劳动收入的工人生活水平就难以提高,社会分配不公越来越严重。 如何解决此弊端?凯尔索等人就提出了“二元经济学”理论。所谓“二元经济学”,是说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要消除社会分配不公,必须使每个人能获得两种收入,即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出卖劳动力,以获得劳动收入;持有股票,以获得资本收入。 要想用凯尔索等人的理论去解决资本主义的弊端,这当然是一种天方夜谭。而实行职工持股能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加强责任感,这是有启迪的。 2、“广泛参与”值得借鉴 美国对职工持股计划,在法律上有许多规定,这些规定当然是为了适合美国国情而制度的。因国而异,不能简单搬用。而其中有一条“广泛参与的要求”,值得借鉴。 按美国“内部收益法”规定,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广泛参与性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非高薪阶层的广泛参与作出了要求。该法规定,凡年薪在75000美元或超过50000美元且属于公司收入最高的20%之列的人,以及拥有公司5%股权的人,皆属于高薪,对他们持股数量需加严格控制。规定凡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必须使70%的非高薪阶层的职工参与持股;非高薪阶层参与该计划所得平均收益至少要达到高薪阶层所得平均收益的70%。 我国在公司企业内,组建职工持股会,旨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当然需要有极大的广泛性。防止效益好的企业、股票为少数人所垄断,在法律或法规上对此作一些规定。看来是有必要的。 3、我国应有新的创造 为了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保障职工在企业内同时具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职工持股会需要积极推广,职工持股会需要完善提高,并能在实践中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路子。 在性质地位上,职工持股会应成为国有企业的一种基本制度。根据上海《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试点办法》(草案)规定,职工持股会仅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推行。其实,我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内更应该推行。有人可能会说,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票,怎能持股?!安能有职工持股会。在这里,我认为就需有点创造精神了。国有独资公司对外实行独资,对内可否让职工入点资。只要规定职工所持之股,不能上市交易就行。如果职工要退出,只能卖给本公司。职工持此股权,有什么好处?可以拥有资产收益权和重大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