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难度很大,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国有企业到底能不能搞好?怎样搞好?就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 企业改革四大难题 记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对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做了部署,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正在运作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陈清泰: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服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目标。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按照这样一个总的部署,我们设想,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把任务分成两个阶段,叫“前两年,后四年”。今明两年是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点面结合重在试验,贵在配套,力求突破;后四年我们要总结经验,健全法规,逐步推广。总体思路是:要通过试点对企业改革当中的重点与难点有所突破,在突破的基础上,把规律性的东西上升为法规规定下来,然后在面上逐步推广。我认为,改革的难度在于突破,真正突破,在面上逐步推开要相对容易一些。 记者: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不是只靠减税让利、减政放权就能解决问题,它涉及到旧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那么,企业改革搞了多年,也有了很多进展,到目前为止,到底还有哪些难点,哪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突破? 陈清泰:我个人认为有四个方面的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或者说是不能回避。 首先,如何实现政企分开。关于政企职责的分开,我们已经讲了10多年,在这方面总的看有进步,但从根本上依然没有解决。我们多次讲,要向企业下放权力,一直到1992年颁布了转机条例,下放14项权力,落实情况有进步,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所以说任务很重。当前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贯彻转机条例,要把经营权交还给企业。从今年开始,我们还要贯彻去年颁布的监管条例,一方面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另外一方面要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可以依法独立自主地经营。要实行政企分开,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政府机构要改革,原来政府设置的一些机构主要职责是管国有企业,如果使国有企业独立地进入市场,相应政府机构必须改革,这方面,厦门、上海、青岛等做了一些探索。另外,政企分开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把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由政府接过来。多年来企业办社会,现在企业要独立地进入市场,背着包袱无法平等地参与竞争,但要由政府接过来,这里面又有很多问题。就政企分开而言,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政府,要交给企业的经营权还没有完全交下去,企业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政府还没有接过来。 其次,如何建立权、责明确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这是深化企业改革必然触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目前全国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资源、事业性资产除外)约26000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这部分资产从经营的角度,如何进入市场运作。从政府的角度,如何管理和监督,这是很大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暴露出很多矛盾,我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国家所有、管理责任不清。国家所有是毫不动摇的,但是管理责任不清,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可悲的是,当我们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后,要打板子追究责任时,我们不知道该打谁的屁股。国家经贸委作了一个测算,1987-1992年间,国有工业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不同渠道流失了约2300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从政府机构的某些政策到企业本身及外商,几乎都从各自利益出发来蚕食国有资产。另外损失比较大的一块是,长期以来国营企业的折旧压得很低,已经不能弥补企业的有形、无形磨损,所以有人说,这叫自己在啃自己的大腿,因为政策是自己订的。第二,在企业内部所有者代表缺位。我们曾长时间讨论“厂长经理代表谁?”实际上,厂长经理既不能代表劳动者,也不能代表所有者,他是经营者。因此,缺乏来自企业内部的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监督,使得企业在出现短期行为或非正常行为时,国家所有者根本搞不清。国有资产是政府代表全民来管理,政府却远离企业,怎么发现那些细微末节的问题呢?第三,这种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政府的任何部门都可以以所有者自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以干涉,但他们又不承担干预后果,有些企业被搞得狼狈不堪。第四,由于产权代表没有进入企业,企业需要由所有者作决策的权力依然留在政府。以往,一个企业的重大决策由政府的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分管审批。这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实际形成千万个国有企业只有一个董事会,就是政府,每一个企业不能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使得国有资产的运作效率过低。 我们要建立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监督体制,就是要实现政府的经营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要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这一套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监督体制,无论对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对国有资产保持增值都是一个重大体制的问题。 目前,从改革的进程上来看,国有资产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但是各方面的看法又非常不一致。一些企业提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有一块应该是企业自己的。从1983年后,国家无论从改造资金到流动资金不再投入了,企业全部依靠贷款。因此他们误认为贷款付本还息后形成的资产应该是企业自己的。地方政府提出:有些国有资产的形成,与地方的减税让利及一些政策有关,所以应有一块归地方所有。大家都认为,如果不这样做,就调动不起积极性来。但是问题并不那么容易解决。假如我们现在用这种办法明晰产权关系,我们就要对国有企业进行一次分割,我想搞不好会天下大乱,全国的资产怎么分配?解放这么多年,国家的投入是不均衡的,怎么重新划分呢?总之,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如果处理得好,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但如果搞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后遗症,因此,在政策的把握上我们认为,现在应该在少数的企业与城市试点,对这样一个难点问题,在没有立法,没有找到可行途径之前,全国一哄而起搞产权非要出问题不可,不会有好的效果。